农民解放前,农民生活普遍贫困,即使在风调雨顺的丰收年景,农民也 只能 过半年糠菜半年粮的苦日子。如遇天灾人祸年景,更是苦不堪言。广大农民 缺吃 少穿,有不少家庭全家合盖一床被子,衣服破烂不堪,缝了又缝,补了又补。 住 的是低矮的破草土房,有更贫穷者则住在破庙和场棚屋内,屋不避寒。 新中国成立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土地改革,实现了耕者有 其田, 住者有其屋。 从建国初期到1957年实行合作化,这段时间内,人均粮食约 150~ 200公斤, 以高粱、谷子为主粮。生活虽不富裕,但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 定, 生活自在。1958年,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全民吃“共产 主义 食堂”,破坏了农村生产力,加之1959年自然灾害严重,造成粮食减产,口 粮不 足, 多数人因为营养不良, 而出现身体水肿,甚至被饿死,出现非正常死 亡。 1960年,党和人民政府组织生产救灾,实行“粮不足,瓜菜代”,国家调拨、 发 放救灾粮、款,允许社员种自留地,开荒扩大种植,至1962年,粮灾逐渐缓 和, 生活开始好转。 经过党中央“调整、 巩固、充实、提高”方针政策的落实, 到 1965年,人均粮食150~200公斤, 基本上解决了吃饭问题。社员购买力由解放 初 期的36元提高到70多元。 1966~1976年, 文化大革命期间, 全民参与搞政治运动,农村经济和 “三级 管理, 队为基础” 的管理体制遭到破坏,按人均和劳动工分划分比例进行 分配 (一般是人七劳三)。曾流传过“母鸡腚眼子是银行,地瓜干子是口粮”的 顺口 溜,反映出了当时缺钱少粮的状况。 1976年, 辛店人均收入192元,扣除各项费用和集体提留外,平均分配 82元, 工值0.51元。购买力比1965年平均增长66.3%。 1978年以后,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到1983年,辛店、大 武都 按照区委部署,普遍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业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新 局面, 粮食产量迅速提高,农民收入不断增长,人民生活迅速提高。当时群众也编 成顺 口溜:“一季小麦吃不完,全年细粮吃白面。秋粮根本不用吃,卖了粗粮花 零钱”。 1985年, 辛店地区人均占有粮食502.41公斤,人均纯收入485元。1990年人均 占 有粮食886.7公斤, 比1985年增长76.49%,年人均纯收入987.61元,比1985年 增 长104%, 1995年,人均纯收入2272.61元,比1990年增长130%。2000年,人均 占 有粮食1076.39公斤, 人均纯收入3676.18元,比1995年分别增长21.47%和61.76 %。 进入21世纪,在人口增长,耕地减少的情况下,农业连年丰产丰收,收 入不 断增加,人民生活不断提高,2002年农民人均收入达到4582元,2004年农民人 均 收入5533元。 工人清末和民国年间,在极少数的非务农人员中,除私营工商业者、工 人、 店员外,主要是小手工业者和小商小贩,多数亦工亦农,生活水平与农民差 别不 是很大,也无纯粹的工人、农民界限之分。 新中国成立后,个体工商业、手工制作业者经过公私合营,进行社会主 义改 造,大都走上集体化道路。从事农业生产和手工制作业生产的人员分工逐步 明确, 有了比较明确的工人、农民之分。工人不仅政治地位提高,工资收入也逐步 增加, 生活水平相应提高。 据有关资料统计:1950~1952年,工人平均年薪217.67元。 1953~1958年, 平均年薪在380元左右。1960~1962年,平均年薪工资447.8元。 1966~1976年,经过工资调整,工人年均工资在500~600元左右。1978年以后的 改 革开放和1985年第三次工资制度改革,企业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浮 动, 工人工资增长较快, 年均收入1303元,比1984年增长66.24%,职工生活进 一步 改善。随着工业企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发展速度和经济效益同步增长, 工人 工资也随之提高。 1990年, 工人年均收入1787.33元,比1985年增长37.17%; 1995年,人均收入4331.15元,比1990年增长142%;2002年,人均收入11608元, 比1978年的742.5元, 增长146.4%。 2004年,人均收入14330元,比上年增 加 1585元,增长12.4%。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清代知县岁俸银45两, 县丞岁俸银40两,主簿岁俸银 35两, 典史岁俸银31两。 民国元年临淄为三等县, 县知事、录事长、录事年官俸 (法币) 96~2000元不等。民国7年,临淄改为二等县,县知事、科员、交涉员、录事 长、 录事每月俸薪8-250元不等。 民国34年(1945年),民国政府行政院发布《修 正 暂行文官等官俸表》载,从巡官事务员、科员、科长、秘书、县长等职,每 月月 薪55~500元不等。 新中国成立后,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供给制。1950年2月,政务院颁 发的 《各级人民政府暂行供给制草案》规定了机关干部菜金、燃料、粮食、服务 费、 保健费、埋葬费等10个方面的标准。当时一般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吃大灶, 领导 干部及病号人员吃小灶。衣服统一发放,每年单衣、衬衣各一套,棉衣三年 发两 套,半年一双鞋袜,冬天加发一双棉鞋。生活日用杂品按月折款发给个人。 1954年6月, 国家对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实行“大包干”。当时,临淄县机 关工 作人员级别最高为16级,一般在23-29级。包干工资分三项(伙食、服装、津 贴) 发给个人。其它仍按原规定照发,平均年薪在255元左右。 1957年7月开始,全部实行货币工资制,每人年薪提高到380元左右。 1965年, 再次提高工资人均达662.8元。经过三次工资制度改革,至1985 年 工资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补助和奖金四块构成工资总额。机关工作 人员 年平均1023元,比1984年增长34.78%。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国民经济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 提高, 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收入也随之逐步提高。 1990年, 机关工作人员年平均 1884元 左右,比1985年增长84.16%。1993年12月,国家机关人员实行定编、定员、定 岗, 改称公务员,实行公务员工资制。机关公务员年平均工资收入是:1995年, 人均 5548元, 比1990年增长194%;2000年增长至12697.56元,比1995年增长175%, 比1985年增长1394%;2004年,人均工资22788元,公务员的生活水平普遍提高。 个体私营业主个体工商业主的经济收入要高出农民、普通工人收入的几倍、 几十 倍。由于他们从事行业的不同,受市场物价波动的影响不同,他们之间的收 入也 不平衡,很难统计出确切数字。但是,他们的总体生活水平,消费水准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