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教师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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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清时期,各类私塾教书先生大都为科举落第仕途无望者,为糊口而教
书。
至民国时期,教师实行聘任制,当时社会上流传“家有二斗粮,不当孩子王”
的
俗语,说明教师地位低下。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教师队伍的成长。1952
年,
将教师定为国家革命工作人员。教师受到社会的尊重和爱戴,被誉为“人类
灵魂
的工程师”。党和政府认真贯彻知识分子政策,引导教师参加各种政治活动,
组
织社会各界开展尊师重教活动。逐步改善教师的工作、生活条件,让教师参
与国
家大事管理,教师代表被选为乡镇及区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政治协商会
议委
员,有的被提拔为行政干部。辛店街道(区、公社、乡镇)辖区内被选为本
乡镇
人代会代表的11人(统计不全) , 被选为历届区人代会代表的16人。1981~
2003
年间为临淄区政协委员的有王英媛等6人。
    对教育事业做出积极贡献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党和人民都给予了崇高
荣誉
和表彰奖励。 自1985年9月10日第一个教师节起,区委、区政府每年都表彰
一批
优秀教师和尊师重教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王连社在2003年被区委区政府评
为十
佳师德标兵。 据统计,1957~2004年,本辖区内共有6名教师受到省级表彰,
有
37名教师受到市级表彰, 有131名教师多次受到区委区政府表彰。其中贾奉
章因
扫盲工作成绩突出、刘乐洲因学校管理工作水平高、王英媛因教学工作成绩
显著、
武文汇因学前教育工作搞的出色分别参加了省群英会、劳模会、表彰会,均
获省
优秀工作者称号。(受区委区政府以上表彰的教师名单见荣誉篇)。
    还有一些教师被区政府、区教委(教育局)授予模范班主任、学科带头
人、
教学能手等荣誉称号。
    但是由于受“左”的错误思想干扰,也曾出现过曲折。1957年由于反右
斗争
的扩大化,部分教师被错划为右派分子。“文革”期间,教师被诬为“资产
阶级
知识分子”“臭老九”,不少教师被揪斗。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中央明确指出,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一
部分,
是革命的依靠力量。1978年为划为右派的教师彻底平反,对历次政治运动中
的冤
假错案逐一审查复议,落实政策。从此,教师的社会地位明显提高。1984年
为小
学4级、中学6级以上的教师家属办理了“农转非”,由农业户口转为城镇户
口。
1980年王英媛被省政府批准为小学特级教师,全区只2人。
    1981年10月,淄博市委市政府为从事教育工作30年的教师颁发了荣誉证
书和
证章。 1983年国务院又给25年以上教龄的教育工作者颁发了“园丁纪念章”
。
1984年、1990年和1992年,山东省政府分别给30年教龄的教师颁发了《教师荣
誉
证书》。辛店街道辖区内共有67名教师荣获省发证书。并且从1993年后凡在
退休
时教龄满30年的教师,其退休金享受原工资100%的待遇,以褒扬教师业绩,
鼓励
终生从教。
1995年,于景春荣获“临淄区优秀教育世家”称号,获赠匾一块和纪念证书。
辛店街道(乡镇)为保障教师的权益,每年召开一次职代会,决议重大事宜,
建
立工会组织。1957年教育工会主席是于明奎,“文革”后有范玉俊、王澄普、
孙
良胜、王连社相继任职。还建有辛店教育党支部,支部书记先后为王延生、
杨增
光、王澄普、李明光、边志芳、张振斌。
    教师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逐年提高。政府和社会各界广泛开展尊师重教活
动,
帮助学校和教师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包括工作、医疗、住房、生活等。使教
师成
为人们羡慕的职业之一,教师的社会地位日益提高。
    公办教师工资1956年人月均工资32.50元。 1960~1976年,因三年自然灾
害
和十年“文化大革命” 的影响, 教师工资处于静止状态。1976年人均月工
资为
39.50元, 1985年为80.50元, 至1993年教师工资实行套改后,人均月工资升
至
490.00元,2004年底升至1413.00元,2004年是1956年的43.5倍。民办教师工资,
人民公社时期以记同等劳力工分解决,男女同工同酬。1986年民办教师工资
实行
乡镇统筹统支的工资制, 按当地人均收入的1.8倍发放,1988年实行中学教
师月
均60元, 小学教师月均55元,1996年按全区人均收入的2-2.3倍发放,中学月
均
367元,小学月均349元。辛店镇在全区率先实行民办教师与公办教师同工同
酬,
最高达到了586元, 月平均508元。2000年民师月均520元,2002年辛店街道辖
区
内已无在职民办教师,只有6名退休民办教师,月均工资650元。幼儿教师工
资由
1985年的人月均60元,至2004年增至630元,2004年是1985年的10.5倍。
辛店街道公办、幼儿、民办教师工资待遇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