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街道的中学学制、课程设置、考试制度及主要教学方法等教学 管理 工作,完全按区教委统一规定和部署进行。 学制中华民国时期,初级中学执行三年学制。1951年10月,政务院公布 初中 修业年限为三年。1969年初中修业年限改为二年。1978年恢复原定三年的修 业年 限。 从1991~1992年度第一学期开始, 分批实行“五四” 学制,初中学制为四 年。 “五四”学制沿用至今。 课程中华民国时期,初级中学设置公民、历史、地理、国语、英语、算 术、 动物、植物、生理卫生、体育、手工、图画和音乐等课。 抗日救亡中学,设置政治、语文、数学、体育、音乐等课。 1952年,初中开设语文、数学(包括算术、代数、几何)、生物(包括 植物、 动物、生理卫生)、地理、历史、物理、化学、政治、外语、体育、音乐、 美术 等。1979年后使用全国统编教材。 2002年根据新课程计划,初中阶段设置分科与综合相结合的课程。设思 想品 德、语文、数学、外语、科学(或物理、化学、生物)、历史与社会(或历 史、 地理)、体育、艺术(或音乐、美术),以及综合实践活动,包括信息技术 教育、 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教育。2004年,初中设语文、数学、外语、 物 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体育、音乐、美术、地方课程、计算机、劳 技、 健康。 教学民国时期中学教学基本沿用传统的注入式教学法。 新中国建立后,废止注入式,运用启发式,理论联系实际。 “文化大革命”期间,大搞开门办学,要求从劳动中学,以社会为课堂。 1976年后,重新确定了以教学为主的原则。 1991年初步建立了以目标管理为核心的教学管理体系。1999年,区教研 室构 建了“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活动为主线,创新为主旨”的“四主”课 堂教 学理论和实践操作体系。 考试建国前初中一切考试都采用闭卷考试,百分制记分。 1964年,县教育局规定中学生举行期中、期末、学年和毕业考试。 “文化大革命”期间实行开卷考试,初高中招生乃至大学招生,改为推 荐与 选拔相结合。 1977年恢复文化考试。1989年起实行毕业会考和结业考试制度。1995年中 考 改由省统一命题,市局统一阅卷,统一录取。 1998年,中考将考试科目各科分值进行了调整,语文120分,数学120分, 英 语120分, 物理70分,化学50分,政治50分,历史40分,地理30分,生物30分, 体育30分。 2000年中考改革, 考试科目为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理科 综 合(物理、化学、生物)120分,文科综合(政治、历史、地理)100分,体 育30 分,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15分。2004年初中记分为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 语 120分,理科综合(物理、化学、生物)180分,文科综合(政治、历史、地 理) 1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