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供养1956年,对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鳏、寡、孤、独和病残社 员, 由生产队实行保吃、 保住、 保穿、保医、保葬(是孤儿的保教)为内容的 “五保” 供养制度(实行“五保”供养的户简称五保户)。使其不低于一般群众的生 活水 平。五保户在1987年前全部分散供养,其方式有:一是生活能自理的,由生 产队 (村)负责供给生活物品或工分(参加生产队分配),由五保户自己支配; 二是 无自理能力的,由生产队(村)供给生活物品并派人帮助他们料理生活,对 负责 照料五保户的社员(村民)给予适当报酬;三是五保户本人或亲属愿意由亲 属供 养的由亲属供养。 五保对象的供养标准,因时、因地而异。1983年以前,多数由生产队补 助劳 动日,按生产队平均工分分粮、分款、分菜、分烧柴,也有生产队按社员平 均水 平供给口粮,发给一定的零用钱。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改为按一般 村民 的生活标准供给口粮,供给烧柴和过冬取暖煤,医疗费由村委会支付,发给 一定 的零用钱。 1987年,辛店敬老院集中供养11名五保对象。1988年,大武敬老院集中供 养 18名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的五保户逐年增加,辛店镇1994年全部实行集中供 养。 大武镇1999年全部实行集中供养。辛店街道敬老院2004年集中供养五保对象45 名。 集中供养所需经费,开始由乡镇按一定比例向各村(居)统一筹集,供养标 准每 人每月250元。 2004年起集中供养所需经费全部由街道财政支付,供养标准 提高 到每人每月350元。 老人优待辖区内居民继承和发扬了尊敬老人、关爱老人这一传统美德, 尊重 老人、孝敬父母受到人们的称赞。合顺店入赘女婿唐增光20年如一日精心照 料双 双卧床不起的岳父母,淄博日报报道了他的事迹。对父母不孝、对老人不敬 会受 到批评教育及左邻右舍的谴责。辛店街道司法所等有关部门协助各村村民委 员会、 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了家庭赡养协议,使家庭养老由单纯的伦理道德转变为 制度 化、规范化、法制化。保证老年人在家中受到尊重和优待,杜绝个别不孝顺 的现 象发生。 从20世纪90年代初,辖区内集体经济好的村、社区便开始对男满60周岁、 女 满55周岁的老年人给予一定的现金或物品优待。小武社区1990年开始,老年 人每 人每年发480元的优待款,以后给老年人发优待款优待物品的村、社区逐年增 多, 优待款和优待物品也逐年增加。2004年,朱家社区每人1200元,辛店车站社 区每 人2400元, 山王社区每人1560元,陈家社区每人1800元,曹家社区每人300元, 高家社区每人960元, 杨家社区每人2400元,上庄社区每人2000元,西夏社区 每 人2360元,东夏社区每人1200元,窝托社区每人1200元,大武社区每人1350元, 小武社区每人1800元, 渠村每人360元,合顺店每人120元,毛托每人500元, 仉 行庄每人120元,王朱庄每人500元、80岁以上的每人700元,安里每人100元。 仲 秋节(老人节)给老人发月饼、食油、面粉,春节给老年人发食油、肉、面 粉及 过节物品, 各村、各社区不同,一般价值在30元~200元不等。1990~2004年 山 王社区居民委员会9次组织老年人外出参观旅游, 老年人免费进住老年公寓。 老 年人优待最丰厚的属辛店车站社区和杨家社区。 2004年,辛店车站社区对男 60周 岁、 女5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除每人每月发给200元外,仲秋节(老人节)、 春 节两次发给每位老人1桶花生油、 1袋大米、1袋面粉、5斤猪肉、5斤鱼、10 斤鸡 蛋。 杨家社区对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除每人每月发给200元 外, 春节发给200元, 仲秋节发给200元,对于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年再加发 200 元。辖区内农村70岁以上的老年人,不承担义务工,免交乡村公益事业金, 不承 担筹劳任务,不承担“三提五统”。1999年起,免征农业税及附加费,百岁 以上 老年人, 市财政每人每月给予生活补贴100元。90岁至99岁的高龄老人,区 财政 每人每月给予生活补贴30元。区民政局为辖区内60岁以上老年人办理老年人 优待 证,老年人凭老年人优待证,享受市、区规定的优待政策。 附:家庭赡养协议书 被赡养人: 赡养人: 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社会的共同责任。赡养老人是弘扬中华民族敬老、 养 老的美德,是社会主义道德的组成部分,是法律赋予成年子女的义务,为实 现老 有所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山东省老年人权益 保障 条例》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协议: 一、赡养人的义务: 1.帮助被赡养人料理家务及耕、种、收、打等。 2.提供本家庭上等住房间。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3.每月给被赡养人零花钱元(重大节日和老年人生日另外给付)。 4.每年公历十一月底前供给被赡养人优质生活煤吨,并料理好烤火炉具 及引 火柴,集体供暖的,供暖费由赡养人均担。 5.被赡养人不能劳动时,其责任田、口粮田由赡养人代为耕种,赡养人 每年 向被赡养人交小麦(或面粉)斤,粗粮(玉米、小米、大米)斤,花生油斤。 6.为被赡养人提供春、夏、秋、冬的衣服、被褥、使被赡养人不低于本 村村 民的平均生活水平。 7.被赡养人生病应及时给予诊治,精心护理,并承担医疗费用(赡养人 均担)。 不虐待、遗弃被赡养人。尽到生养死葬的义务。 8.居住外地的赡养人,赡养义务同居住在家的一样,粮食以现行价格折 价, 现金缴纳按被赡养人意愿的日期交付。 (缴纳时间:)。 9.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得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或继承人放弃了继承 权而 消除。 二、被赡养人的义务: 1、被赡养人在身体健康的情况下,应协助赡养人干一些力所能及的工 作。 2、被赡养人百年之后的财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处 理。 三、被赡养人与赡养人,任何一方拒不执行本协议者,应当受到社会舆 论的 谴责和法律的追究。 四、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四份,赡养人、被赡养人、村(居)委会、街道老龄办、 各 存一份备查。 六、本协议由街道老龄办、司法所、村(居)民委员会监督履行。 赡 养 人: 被赡养人: 村(居)民委员会: 司法所: 年 月 日 老年人设施1985年以前,辖区内没有专供老年人居住、生活、娱乐、活 动的 公共设施。1987年辛店镇、大武乡都建起了敬老院,开始有了专为五保老人 居住 生活的公用设施。1999年辛店街道办事处投资建起了辛店老年公寓,有了专 为老 年人提供吃、住、乐、医等多种服务的公用设施。1985年有的村开始建立老 年活 动室,活动器具多为扑克、象棋等。2000年后多数村、社区投资建设星光老 年之 家或老年活动室,活动器械也增加了图书、乒乓球、健身器、戏曲道具等, 老年 人的娱乐活动有了去处。至2004年毛托、西夏社区、山王社区、仉行庄、朱 家社 区、矮槐树、王朱庄、曹家社区、东夏社区、大武社区、辛店车站社区、杨 家社 区都有了老年活动室或星光老年之家。 2004年9月山王社区建起了老年公寓, 59 名60岁以上的老年人住进了公寓。 辛店街道敬老院 辛店街道敬老院 辛店街道敬老院其前身是大武敬老院,座落在于家店 村西, 门前是济青公路和胶济铁路,是目前临淄区规模最大的省级模范敬老院。 1987年大武乡党委、政府决定建设敬老院,集中供养“五保”老人。建 设资 金由乡政府出一部分, 各村集资一部分。是年8月初开工建设,10月底竣工, 占 地5亩, 坐北向南出厦平房26间,其中老人宿舍20间,办公室2间,值班室2 间, 洗澡间2间; 另建有伙房3间,餐厅2间,仓库1间,共计32间房子。1988年5月 10 日,第一批18名“五保”老人住进了敬老院,供养经费各村、社区按比例负 担, 全乡统一筹集,每人每年按3000元筹集。 1988年10月,大武敬老院被省民政厅、省老龄委命名为文明敬老院,省 长梁 步庭亲笔写了匾牌。 1993年对敬老院进行了扩建和美化。 扩建面积7亩,新建出厦平房20间, 修 建一个观赏鱼池,一座水上凉亭,两座假山,50米长廊,一处藕池,一片菜 地。 1994年春在院内栽种了多种树木花草。 2001年4月辛店敬老院并入大武敬老 院, 并改名为辛店街道敬老院,供养经费全部由街道财政支付。同时,街道党工 委、 办事处对敬老院进一步投资, 提升敬老院的供养条件。投资3万元为敬老院 安装 太阳能、 改造厕所、装修房屋、粉刷墙壁,添置9套体育健身器械,并将原 大武 卫生院的院落房屋全部拨给敬老院使用,敬老院新添置的健身器材 敬老院占地达到15亩,房屋70间,其中老人宿舍50余间。2004年街道党工 委、 办事处又拨款,改造了锅炉和供暖设备,老人宿舍在严寒的冬季也温暖如春。 院 内环景优美,活动场地宽敞,健身器械多样,老人喜笑颜开。 2004年,敬老院供养人数增加到45人。入住敬老院的“五保”老人每人 一间 宿舍,房间内有木床、沙发、茶几、半橱、衣橱、电视及脸盆等整套生活用 具; 入院时发给新的被子、褥子、床单等,两年供给一身新棉衣,一年供给一身 新单 衣,被褥、床单三年更换一次。平时工作人员定期给老人拆洗被褥、床单、 衣服, 天天保持宿舍及老人卫生整洁;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提高“五保” 老 人的供养标准。 2004年提高到每人每月350元。敬老院为工作人员制定了11 项职 责、10项制度,工作人员恪守职责,根据天气的长短、气温的变化及时调整 老人 的作息时间,食谱一周一安排,注意老人生活的营养搭配,口味搭配,花样 搭配。 传统节日按照当地习惯吃水饺, 清明节分鸡蛋,仲秋节分月饼,春节 每人5 斤苹果,3斤桔子、1斤花生、1斤瓜籽、2斤蛋糕。每月每人15元零用钱。敬 老院 按时为老人过生日。老人偶尔生病,工作人员帮助就医,送饭喂药。对生活 不能 自理的老人,工作人员喂饭、喂药、翻身擦洗、帮助大小便、端屎端尿。逢 春节、 仲秋节等重大节日,街道(镇)主要领导都到敬老院与老人们一起过节。 于传顺、苗佑邦、于传林、石志孔先后担任敬老院院长,2003年辛店街 道党 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沈先荣、党工委副书记刘丽梅担任敬老院名誉院长。 政府根据社会发展需求,为集中供养五保老人而投资兴建的,当年建成 并投 入使用。首任院长郝良修,会计1人,服务人员2人。供养了11名五保老人, 其中 男7人,女4人。供养经费由镇政府按一定比例向各村、居统筹,每年每位老 人的 供养经费为1300元。 敬老院院落东西宽40米, 南北长50米,另有1市亩菜地。院内建有座北 向南 出厦屋4排,每排6间计24间,间阔3.3米,深7米,用作老年人宿舍、办公室、 娱 乐室等。 院内还建有3间伙房、1间厕所、1间洗澡间。入院五保老人每人住 一间 宿舍,宿舍内有铁床、床垫、衣橱、脸盆、脸盆架、沙发及日常生活用具, 被子、 褥子、 床单全新,每位老人供给2身棉衣、2身单衣、2身内衣。敬老院有一 台较 大的洗衣机,服务人员按时为入院老人洗衣服、洗被褥、洗床单,保持宿舍、 衣 服等卫生整洁。敬老院食堂根据老年人的特点做出适合老年人的饭菜,并注 意营 养的调配,口味的调配、花样的调配。主食馒头、水饺、面条、油条、油饼。 蔬 菜自己种植一部分,不足的到市场购置,老人吃的蔬菜新鲜且品种多。食堂 将主 食、副食互相搭配,每周制定一次食谱,饭菜顿顿不重样。敬老院为解除老 年人 生日这天产生的孤独感,老人过生日包水饺、买水果、加炒菜、有的还准备 了酒 水。仲秋、春节,敬老院为老人准备丰盛的食品,镇政府领导也亲自带人送 去礼 品。新年时,敬老院为老人准备的、加上镇党委政府送去的食品,到正月十 五老 人们才能吃完。敬老院娱乐室内有25寸的彩色电视机,有收音机、录音机、 台球、 扑克、象棋,有小说类、科技类、画册类等各类图书上百册,老人可根据自 己的 爱好到娱乐室自由活动。 辛店敬老院供养人数逐年增加,供养标准也几次提高,2001年供养30人, 供 养标准为每人每月350元, 2001年辛店敬老院并入辛店街道敬老院,辛店敬 老院 历任院长郝良修、翟云发、孟福胜。 辛店老年公寓是辛店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投资建设的。由街道社区服务 中心 直接管理,为社会各界老年人提供全方位系列服务。 老年公寓占地9亩、投资170万元。1999年9月1日开工,2000年9月22日竣 工, 三层楼房一栋,建筑面积950平方米,还有80年代平房31间。 区人大副主任刘同信、辛店街道党工委书记朱成贵看望公寓老人分老年 人宿 舍、办公室、值班室、伙房、餐厅、洗澡间、卫生间、医务室等。38间老年 人宿 舍分单人间、双人间、三人间,能安排60个床位。房间内设置床、沙发、电 视、 呼叫装置、壁橱、卫生洗刷间、电风扇、暖气及其他生活用具。公寓设有食 堂, 为入寓者一日三餐提供可口的饭菜;设有医务室,为入寓者防病治病,定期 检查 身体,并建立健康档案;设有文化活动室,有象棋、扑克、麻将、报刊、杂 志、 图书等,丰富入寓者的文化生活;设有门球场、健身房、乒乓球等健身设施, 入 寓者可在此加强体育锻炼;院内草坪、花池种有多种树木花草,营造了优雅 的生 活环境。 老年公寓有健全的管理机构,有经验丰富的管理者,有经过培训后上岗的服 务员, 有各种严格的规章制度和完善的管理措施。公寓能为入寓老年人提供四个标 准的 护理服务:(一)普通护理服务:老人身体健康、手脚灵活、生活完全能够 自理。 服务员为老年人按时整理房间、打扫卫生、送水、洗涤衣服、拆洗被褥等一 般性 服务。(二)一级护理服务:老年人身体健康欠佳或有手脚不够灵活,或有 耳聋 或眼睛不太好,或有较轻程度的老年痴呆等症状。服务员除完成一般性服务 外, 还需提醒并帮助老人按时睡觉、起床,按时吃饭、吃药、洗浴,帮助老年人 换洗 衣服,负责老年人安全,协助参加文体活动等服务。(三)特级护理服务: 老年 人生活不能自理,服务员要给老年人喂饭、喂药、帮助大小便、翻动身体、 擦洗 身体、端屎端尿,保持老年人衣服、被褥干净,手、脸、身体卫生等全方位 护理 服务。(四)专人护理服务:根据入寓老年人的意愿或要求,由老年人自己 指定 某一服务员专为一人或二人全方位护理服务。 老年公寓实行有偿服务,老年人根据自己的经济条件和身体健康状况, 确定 其中一种护理服务。收费每人每月在380元-1280元之间。公寓根据入寓者的要 求, 入住的房间标准、护理等级,协商确定交费标准。 老年公寓主任:戴欣臣 辛店街道山王社区老年公寓由山王社区居民委员会投资150万元,于2004 年9 月建成并投入使用,占地5550平方米,建筑面积1880平方米,40套套房,每套 为 一室一厅一卫,带有厨房。厨房内油烟机、液化汽炉具、饭橱、灶台、洗菜 盆, 客厅内吊扇、彩灯、有线电视、电话、暖气全部配套。 山王社区的年满60周岁的老人, 向社区居民委员会交纳12000元押金便 可入 住公寓,入住者因故搬出公寓或去世,社区居委会便将交纳的押金如数退还 给本 人或继承人。 入住公寓的老年人还可以享受免费供给矿泉水、液化汽,减 免60% 的暖气费等优待。 山王星光老年之家建于2002年8月, 房屋8间,建筑面积224平方米,有 健身 房、图书室、阅览室、娱乐室。房前是山王社区居民委员会投资30万元建设 的中 心广场,场内有凉亭,有健身器材,有多种绿化、观赏树木和花草,有样式 不同 的照明灯,明亮且美丽,环境优雅宜人。 健身房内有保健按摩器、健步机、云步机、跑步机、扭腰器、仰卧起坐 器、 哑玲、大型综合健身机、中型两用健身机等多种健身器械。各种健身器械高 档时 尚,集按摩、推拿、磁疗等功能于一体,不但对一些老年多发性疾病有康复 疗效, 也可为健康者解除疲劳。到健身房活动得到的是健康,享受的是快乐,老年 人青 睐、留恋往返,强身健体各得其乐。 图书室内有文学类、 文艺类、 法律知识类、经济管理类、科技类各种 图书 1200余册。阅览室内订有《人民日报》《大众日报》《淄博日报》《鲁中晨 报》 《淄博晚报》《老年健康报》十余种报纸杂志,设有专人管理,天天向老年 人开 放。喜欢读书看报的老年人在图书室、阅览室内学习天文地理,了解国家大 事, 获取生活常识,享受文学艺术乐趣,在此得到了知识的满足。 娱乐室内有扑克、象棋、乒乓球、桌椅、文艺演出道具等,老年人在此 得到 欢乐和消遣。社区居民委员会以此为基础,组建了秧歌队、舞蹈队、太极拳 队、 戏曲班,开展经常性、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2001~2004年,连续举办了消 夏文 艺晚会,参加活动的最大年龄为85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