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初,根据中共临淄区委(1984)23号文件要求,辛店镇、大武乡分 别 建立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分别任组长、副 组长, 领导小组成员由派出所、法庭、司法所、团委、妇联、城管等单位主要负责 人担 任,下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司法所长兼任,配备专门 人员, 实行挂牌办公制度。辛店镇、大武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做到了人员、任 务、 报酬、奖罚四落实,固定巡逻人员实行误工补贴办法。逐级签订合同,制定 奖罚 细则,定期检查落实,严明奖罚制度,保证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具体措 施的 落实,社会治安状况明显好转。 1991~1996年,辛店镇、大武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组织动员辖 区内 各村(居)、各部门开展了法制宣传活动。加强了对失足青少年和两劳人员 的帮 教、挽救,修订完善了“村规民约”“厂规厂纪”,深入开展了“五讲四美 三热 爱” 活动, 狠抓了“文化中心”和“青年民兵之家”的建设,开展了评选 “文明 单位”“五好家庭”“先进个人”活动和普法活动。经过社会各方面共同努 力齐 抓共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形成了上下一条线,纵横一盘棋的良好局面。 这 一时期社会治安形势进一步好转,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发案率明显下降,各 种治 安灾害事故大为减少。 1997年,辛店街道党工委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班子进行了调整充实, 成 立了党工委书记任主任的综治委和由分管政法的副书记任主任的综治办,配 备了 2名专职工作人员。 同时,各村(社区)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治保、调解、普 法、 帮教、巡逻“五位一体”的综治办,并做到了“五有”“五落实”“三到位”。 具体工作中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始终 摆在 党工委的重要议事日程。综治委坚持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研究综合治理工作, 党 工委坚持每季度听取一次综治办的工作汇报。年内第一季度综治委召开了村 (社 区)、企业主要负责人会议,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责任 书,同时要求各单位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制度和奖惩措施,对具体负责治 安保 卫工作人员实行目标责任制。明确规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行一票否决制, 即 年终此项工作考核不合格, 单位不能评先进单位,主要负责人扣10%奖励工 资, 并不能评先进工作者。为了保证对流动、暂住人口的管理走向制度化、规范 化, 综治委采取了以下措施: 在辖区内设立7个暂住人口管理站,择优聘用了专 职暂 住人口管理员,做到了暂住人口管理员、办公地点、工资报酬、规章制度、 管理 措施“五落实”。与租赁房屋户、暂住人口全部签订了《出租房屋治安责任 书》。 协调工商所、派出所、计生办、劳动站实行联合办公制度,强化对流动人口 的全 面管理。针对辖区内治安问题较多的单位、地段,辛店街道综治委多次组织 派出 所、 村(居)和企业对保卫工作进行治理整顿。是年4月,王朱、安里一带 经常 有打架斗殴、偷油、抢油等案件发生,综治委和辛店派出所负责人进行专题 分析 研究,组成以辛店派出所指导员为队长的五人重点治理小分队,吃住在该区 域, 在当地治保人员配合下,通过一个月的重点治理,收到了良好的治安效果。 2001~2004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深入开展了 严打 整治斗争。层层成立严打整治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公安、司法、各村(社区) 单 位主要负责人会议,传达严打会议精神,制定严打整治工作意见,广泛开展 宣传 工作, 出动宣传车一辆,张贴标语600余条,悬挂横幅20余幅。加大治爆缉 枪工 作力度。通过专项治理,共收缴非法枪枝12支,军用子弹800余发,炸药、雷 管、 爆炸物品一宗。对爆炸物品严格管理,实行日领、日清、日退制度,杜绝了 私购、 私造等违法现象。加大了纠纷排查力度。依照临办发(2001)文件精神,将 纠纷 排查、调处工作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重要议事日程。为此加强了领导 力量, 狠抓了措施的落实,进一步健全了街道、工作片、村(居)三级排查工作网 络, 及早发现,及时调处境内每一起矛盾纠纷,对急于解决的纠纷实行特事特办 制度。 加强了对两劳释放人员和监外执犯的管理,减少重新犯罪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