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中国,人民处于无权的地位,人民诉讼难,难诉讼。新中国建立后, 人民 当家做主,国家制定、颁布各种法律法规,依法保护公民的人身财产等各种 权利 不受侵犯。但由于当时法制建设不完善,乡镇没有专门机构和人员提供法律 服务 和援助。 1990年辛店镇和大武镇建立司法所后,法律服务有了专门的机构和人员, 为 公民提供法律服务是司法所的重要职能之一。 两司法所建立后,多方面开展法律服务工作,主要业务如下:应聘担任 政府、 村居、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法律顾问,常年为其提供法律服务与保护;代理 参加 各种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活动;解答刑事、经济、民事、行政等方面的法 律咨 询;代写起诉状、答辩状、上诉状、申请书等各种法律文书;代理非诉讼法 律事 务,为当事人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声明书、法律咨询书和起草、审查、修 改各 种合同协议;协助办理公证事项;主持调解各种纠纷。 辛店街道司法所自建立至1998年,代理诉讼事务189件,代写法律文书463 份, 解答法律咨询1263人次,协助办理公证业务623件,审查修订合同613件,代理 非 诉讼法律事务131件。1998~2004年,代理诉讼事务276件,代写法律文书581 份, 解答法律咨询1056人次,协助办理公证业务756件,审查修订合同810件,代理 非 诉讼法律事务157件。 大武镇司法所自建立至2001年3月,代理诉讼事务29件,代写法律文书71 份, 解答法律咨询375人次,协助办理公证业务226件,审查修订合同39件,代理 非诉 讼法律事务18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