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战争时期,区公所的主要职能是在党的领导下,动员社会各阶层人 士, 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抵抗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宣传党的抗日主张, 执行 党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动员和组织民众参加抗日人民武装,参加抗日 群众 团体。组织领导村民发展生产,支援前线,为抗日武装筹措给养、生活必需 品, 优待抚恤抗日家属。 解放战争时期,区公所在党的领导下,执行党在解放战争时期的一系列 路线、 方针、政策。发动和组织农民开展土地改革,斗地主,分田地,铲除农村封 建剥 削制度;组织和领导农民互助合作,发展生产,支援前线;动员青年参军、 参战, 保卫胜利果实。接待救治伤病员,优待、抚恤解放军军人家属。 建国后,区公所(含公社、乡、镇政府)职能已不同于战争时期,随着 形势 的变化,其职能不断健全和完善。主要是贯彻执行党在各个历史时期的路线、 方 针、政策,执行国家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条例;制定辖区经济、社会发 展规 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和领导农民发展生产,进行农田基础建设,实行科学种 田; 组织和指导村(居)民进行三夏(夏收、夏种和夏购)和三秋(秋收、秋种、 秋 购)生产。审查、批准大队管委会麦、秋季社员分配方案。搞好社会治安, 维护 社会稳定等。 1993年,区、乡(镇)机构改革,区委、区政府《关于乡镇管理体制改 革的 实施方案》中明确界定了乡镇“一办五委”的职能。 党政办公室,是乡镇党委政府的综合职能部门,主要承担日常党务、政 务、 宣传、精神文明、党纪政纪监察、信访、文秘电处理、统计、侨务、台务、 老干、 组织、人事、统战、宗教、对外联络,后勤及机关事务等工作,协调各委之 间的 关系。其主要职能是:抓好党的建设,做好党员教育、发展和干部管理工作; 负 责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综合计划和规划,搞好工作协调、统计和监督; 负 责办理人事调整、任免、工资福利、考核、奖惩等工作;及时做好人民来信 来访 和处理违反党纪政纪工作;做好青年、妇女、人民武装等群众团体工作;承 办党 委、政府的日常性工作,组织会议,起草文稿,及时做好上呈下达,保证政 令畅 通。财政所与审计所合并成立财审所,为党政办股级事业单位。 农业委员会,是乡镇党委、政府管理农业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能 是负 责农业综合规划、年度计划、农业政策研究、农村改革、农业生产、技术及 管理; 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搞好多种经营;组织协调农村社会化服务,贯彻执行农 业政 策法规以及经济合同管理等工作。协调指导农口各站及涉及服务实体以及村 级农 业经济工作。经营管理站、农技站、农机站、水利站、林业站、蔬菜站、兽 医站 为该委股级事业单位。 经济贸易委员会,是乡镇党委、政府管理工业、财贸的综合部门,负责 乡镇 企业、外经外贸、财贸、劳动安全等项工作,协调工商、税务、金融、供电 等相 关部门的工作。主要职能是:做好乡镇企业、外经外贸以及财贸工作的年度 计划、 发展规划;搞好经济政策研究,指导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负责第三产业 的发 展;做好生产、经营、技术、销售、信息、统计等方面的服务。 建设环保土地委员会,是乡镇党委、政府管理乡村建设等工作的职能部 门, 其主要职能是负责乡村建设、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矿产资源管理等工作计 划、 规划、政策研究和法规政策的实施。协调交通、通讯等部门的工作。 社会事务委员会,是乡镇党委、政府管理社会事务的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能 是负 责乡镇民政、政法、劳服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计划、规划以及政策研究;做好 优抚 安置、社会福利、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的工作管理;协调公安派出所和 法庭 工作。农村养老保险处、司法所、劳动服务站为该委股级事业单位。 教科文卫委员会,是乡镇党委、政府为全乡镇教育、科技、计划生育、 文化、 体育、卫生、广播各项事业实施管理的机构,其主要职能是根据党和国家的 方针、 政策和各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各项事业的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 负责 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和干部群众的科技文化培训;搞好九年制义务教育,组 织好 群众性文体教育活动。中心校、计划生育服务站、文化站、广播站、卫生院 为该 委股级事业单位。 1997年5月辛店撤镇改为街道建制后, 街道办事处成为区政府的派出机 构, 对区政府负责。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党在新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保障 国家 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条例、条令在辖区内的执行。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 的工 作。制定辖区内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为辖区经济的发展提供服务 和支 撑。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 人所 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保 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办理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辛店撤镇 改为 街道建制后,街道所辖一办五委调整为:党政办公室、农业委员会、经济贸 易委 员会、市政委员会、综合治理委员会和社会事务发展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