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根据有关法律,参照外地经验,制定了《临淄区人 大常 委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 》,并于2004年3月11日十五届人大常 委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区人大常委会街道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街道人大 工委) 的工作,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根据《地 方组 织法》《代表法》和有关规定,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街道人大工委是区人大常委会派驻街道的工作机构,对区人大常 委会 负责;同时接受所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 第三条街道人大工委由主任、副主任、委员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1- 2人, 委员5-7人(兼职) 。主任、副主任人选由区委推荐,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 议提 名,区人大常委会任免;委员由街道党工委从本辖区内的人大代表中推荐, 区人 大常委会备案。 第四条街道人大工委主任或副主任列席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并列席街道 办事 处主任办公会议。 第五条街道人大工委必须依法开展工作,努力为选民服务,为区人大常 委会 履行职责服务。 第六条街道人大工委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照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计划和部署,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街 道人 大工委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宣传、贯彻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 决 定,并协助区人大常委会保证其在本辖区内的遵守和执行,督促和推动有关 部门 抓好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三)联系辖区内的各级人大代表,帮助代表小组开展活动,接待受理 代表 的来信、来访,反映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组织代表进行执法检查、视察、调 查等 活动,督促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为代 表履行职务服务; (四)定期听取本街道办事处有关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收支计划 安排 与执行等重要工作情况报告,定期或不定期听取街道办事处和上级驻街道的 工作 机构的工作情况报告,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依法实施监督,必要时,可 向区 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由区人大工委会提出审议意见; (五)对本街道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发展、财政收支计划安排与执行、 执法 情况等重大事项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批评 和意 见,并向区人大常委会和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参与重大问题决策; (六)组织辖区内的人大代表评议办事处所属委、办、站所的工作和区 直部 门驻办事处有关部门的工作; (七)协助人大代表联系选民,了解民情,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接 受选民监督; (八)在区人大常委会和区选举委员会的领导下,承办辖区内区人大代 表选 举的有关工作; (九)办理区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街道人大工委一般三个月举行一次会议;必要时,可以临时举行 会议, 会议由主任或副主任召集和主持。 街道人大工委决定事项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八条街道人大工委举行会议时,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通知街道办事处 及其 工作部门、上一级国家机关驻街道工作机构的负责人列席;也可以邀请辖区 内的 区人大代表和上级人大代表列席。 第九条街道人大工委要及时向区人大常委会报送工作计划、季度工作情 况和 年度工作总结,参加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人大工作考查、考核。 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副主任根据区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向区人大常委会述职。 第十条街道人大工委应与街道办事处和区以上驻街道的工作机构建立工 作联 系制度。 第十一条街道人大工委的活动经费,列入街道财政支出计划。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附:乡镇人大主要职责和工作制度 一、三项职责 1.人大主席团职责 (1) 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 会及 其常务委员会、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遵守和执行; (2) 筹备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提出会议的议程草案,讨论其 他准 备事项,决定会议召开日期和列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人员名单; (3)召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并主持代表会议的预备会议; (4) 根据乡(镇)人民政府的建议,审查和批准本级政府对本级人民 代表 大会通过的经济、文化事业、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和民政工作实施计划及财 政预 算的部分变更,并向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5) 监督本级人民政府工作,听取本级人民政府有关工作的汇报,提 出建 议、批评和意见;视察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单位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 见; (6) 联系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级人大代表,了解本级人大代表履行职责 的情 况,组织代表小组活动,评议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及时反映代表和选民的 意见、 要求; (7) 向本级人民政府和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关单位督促和组织交办本级 人民 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8) 依照法定程序提出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候选人和乡镇人 民代 表大会主席团成员、常务主席候选人名单; (9)检查和督促本级人民政府实施普法规划; (10)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事宜。 2.人大主席、副主席职责 (1) 宣传国家的宪法、法律和法规,检查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 会和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执行情况; (2) 负责筹备召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具体工作,组织实施主席 团决 定的事项; (3) 主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主席团日常工作,负责人大主席团年 度工 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4) 催办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并检查处理结果,接待 处理 代表及选民的来信来访; (5) 联系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选民,对本行政区 域内 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主席团报告; (6)列席本级人民政府的有关会议; (7)组织代表开展小组活动,总结推广代表小组活动的经验; (8)参与组织和领导本级人民政府的普法工作; (9)主持乡镇人大主席团办公室的全面工作; (10)办理人大主席团和上级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3.人大主席团办公室职责 (1) 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上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委托联系 在本 行政区内的上级人大代表,联系代表小组; (2) 组织代表评议乡(镇)政府工作,并可以受委托组织上级人大代 表评 议区(市)驻本乡镇的有关部门的工作; (3)组织代表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其他活动; (4) 负责承办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对本级人民政府实施的法 律监 督和工作监督的具体事宜; (5) 通过各种形式听取代表和群众的意见,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反映 他们 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并督促办理; (6) 受理代表对乡、镇人民政府及基层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并负责 转交 有关部门和组织处理; (7)协助区、乡两级选举委员会做好基层换届选举的有关服务和组织 工作; (8)为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9) 总结区、乡镇人大代表和代表小组开展活动的经验,及时向区人 大常 委会反映代表工作开展情况,搜集、传递人大代表活动信息,同区人大常委 会保 持经常联系; (10)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其他日常工作。 二、十项制度 1.学习制度 (1)主席团成员每季度集中学习一次; (2)人大主席团办公室每周集中学习半天; (3)人大主席团办公室每季度组织代表组长学习一次; (4)代表组长每季组织代表学习一次; (5)学习内容主要是宪法和上级人大文件,外地人大工作经验,党的 路线、 方针、政策等重要文件; (6) 学习要有计划、有准备,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集 中学 习尽量安排农闲时节,每次学习时间半天或一天。 2.会议制度 (1)乡镇人大主席团每年至少主持召开一次人民代表大会; (2)乡镇人大主席团每年至少召开3次主席团和主席团扩大会议; (3)乡镇人大主席团办公室每年组织一次代表经验交流会; (4)乡镇人大主席团办公室每半年组织代表召开一次乡镇政府工作通 报会, 听取并评议工作情况汇报; (5)乡镇人大主席团办公室每年至少召集两次专题座谈会; (6)乡镇人大主席团办公室每季度召集一次代表组长会。 3.视察、调查制度 (1) 视察、调查制度应围绕党的中心工作,乡镇人代会作出的决议、 决定 贯彻情况、普法情况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视察活动 每年 不少于4次; (2) 视察、调查前,应研究视察方案,拟定提纲,视察、调查结束后, 应 写出视察、调查报告,分别呈报乡镇党委和区人大常委会,并通报乡、镇政 府; (3)各代表小组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小型的视察和调查; (4)代表个人可进行视察和调查; (5) 视察、调查活动要遵守上级人大有关规定,事前征得党委同意, 在视 察调查中,不直接处理问题; (6) 上级人大组织人员到本乡镇视察时,乡镇人大主席团办公室也可 组织 本乡镇有关代表参加,配合视察。 4.联系代表制度 (1) 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密切联系人民群众,采取分片联系代表小组和 代表 的办法,不定期地走访代表,联系选民,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帮助解决 一些 实际问题; (2) 乡镇人大主席团办公室要根据实际情况有重点的组织形式多样、 内容 丰富的代表活动; (3) 乡镇人大主席团办公室应及时将上级人大印发的文件、学习资料 分发 给代表和代表小组; (4)坚持代表来访接待日制度; (5) 乡镇人大主席团办公室应及时了解代表小组活动情况,注意搞好 协调 服务工作。 5.代表联系选民制度 (1) 人大代表应同选区的群众保持密切联系,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通过 多种形式,征求群众意见,每位代表联系选民不少于15人; (2) 代表在年终要向选民小组或选区作履行代表职责情况的汇报,接 受选 民的评议和监督; (3)代表每年至少为本选区的选民办1-2件好事; (4) 代表在参加人民代表大会前或参加专题会议之前,应主动征求选 民的 意见; (5)代表联系选民的内容主要是: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了解 法律、 法规和上级人大及本级人大通过的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听取反映 选民 对人大、政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6.接访制度 (1) 每月15日为代表来访接待日,由乡镇人大主席团办公室主任、副 主任 和秘书负责; (2) 非代表来访接待日的接待工作,由乡镇人大主席团办公室主任、 副主 任和秘书负责; (3)对来访的代表和群众,态度要热情,记录要准确,处理要严肃、 认真; (4) 对代表通过信访、上访渠道提出的建议、意见,要做到件件有着 落, 事事有回音; (5) 对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信访信息,应及时报乡镇党委和区人大 常委 会。 7.专题座谈会制度 (1) 针对本乡、镇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 关注 的热点问题,由乡镇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副主席召集专题座谈会; (2)专题座谈会召开前3天,乡镇人大主席团办公室将拟定的会议议题 通知 有关代表,以便代表有充足的时间征求选民意见; (3) 专题座谈会结束后,座谈情况要写成书面材料,抄报乡镇党委和 区人 大人事代表工作室,抄送乡镇政府; (4)专题座谈会不定期召开,每年至少两次; (5) 专题座谈会期间,有关部门到会介绍情况,乡镇政府有关领导参 加会 议。必要时,请乡镇党委负责人和区人大领导参加会议。 8.评议政府工作制度 (1)乡镇人大主席团办公室每年要召集1-2次代表评议活动,评议政府 及其 部门工作; (2) 评议的内容主要是:乡镇人代会通过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 况; 乡镇政府在工业、农业、文教卫生、计划生育、民政、社会治安等方面的工 作情 况;代表在人代会期间所提的议案、建议、意见的办理情况等等; (3) 评议活动主要是组织本乡镇部分代表参加,也可视情邀请驻本乡 镇的 上级人大代表参加,乡镇政府领导成员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参加评议会; (4) 每次评议,乡镇人大主席团办公室要提前拟好评议方案,向乡镇 党委 汇报后进行; (5) 代表平时所提有关政府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尚未答复或已经答复 但代 表认为不满意的,评议活动中由政府负责人或有关部门负责人作出答复或解 释。 9.代表经验交流会制度 (1)乡镇人大每年召开一次代表经验交流会; (2)各代表小组总结典型经验材料,报乡镇人大主席团办公室; (3)乡镇人大应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指导代表工作; (4)注意学习外地经验,注意培养自己的典型。每个代表小组至少总 结2份 典型材料。 10.片例会制度 (1) 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办公室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划分的片例会小组每 季度 召开一次会议; (2) 会议的主要内容: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学习人大业务,汇报交 流前 段时间各自开展人大工作情况,取得的成绩及经验和下一步工作的打算,对 人大 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研讨等。 三、六簿一册 1.六簿:主席团会议记录簿;走访代表登记簿;代表活动登记簿;代表 建议、 意见记录簿;代表来信、来访记录簿;代表先进事迹记录簿。 2.一册:人大代表花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