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期间,县以下不设财政管理机构,各村有专门征收“粮、银”的人 员称 “地方”。 1939年,临淄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县政府设财政科,区公所设财粮所, 乡设 财粮员。 1941~1947年,由于斗争形势恶化,抗日民主政府及各群众救亡组织的 活动 转入地下,敌占区各村停止向抗日民主政府缴纳粮款。 1946年8月至1948年3月,国民党县政府设财政科,并设统筹委员会,一切 军 需及杂支等项由区、乡、村按旧地银摊派。 1948年3月,临淄解放,区(公所)机构恢复,区公所设财粮助理员。 1949~1958年,财粮助理员改称财经助理员。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后, 试 行改革财政管理,部分财政管理下放给人民公社,建立了公社级财政,称之 为财 政部。1959年,县收回公社财政权,至1985年,均设财粮助理员,负责乡镇 财政 经费管理。并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粮食征购工作。 辛店历任财粮助理员为:马洪义、杜丽华、李法宗、陈风桐、崔万昌、 李文 喜、杨永录、杨佃祥。 大武历任财粮助理员为:黄刚世、朱庆安。 1986年5月, 成立辛店镇、大武乡财政所,编制均为6人。设所长1人, 总预 算1人,单位预算1人,农财员1人,出纳员1人,企管员1人。负责财政收支管 理, 乡镇办企业财务管理及农业各税征收管理等工作。1993年9月,机构改革,辛 店、 大武审计所分别并入辛店镇财政所和大武镇财政所,称财政审计所,简称财审 所。 1997年5月,撤镇成立辛店街道办事处,财审所改称辛店街道财审所。 辛店街道财审所(2004年)2001年3月,大武镇财审所并入辛店街道财审 所。 2004年,辛店街道财审所共有干部职工9名。其中设所长1人,副所长兼审计1 人, 总预算会计1人, 单位预算会计1人、出纳员1人,工资管理员1人,专职审计 员1 人,农税员1人,司机1人。时任所长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