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辛店粮食收储管理所机构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34&A=6&rec=129&run=13


    清末, 县设户房, 管理田赋征收。民国初年,县公署财政科征收“大
粮”
“屯粮”“寄庄粮”。1946年7月至1948年3月国民党徐振中部占据临淄城期间,
县政府设田粮科。乡镇级不设专门管理人员,县府直接管到村庄,由庄长、
地方
催收钱粮。
    1948年3月临淄解放后,县人民政府粮食局,在全县设7个粮库。在牛山
区驻
地辛店设“临淄县牛山区粮库”,王汝琛任主任。1950年8月,撤销7个粮库,
改
为4个“中央粮食支库” 。在辛店设“中央粮食支库第四支库”。1951年临
淄县
人民政府设7个区, 每区设一个粮库。辛店粮库全称:“临淄县人民政府第
三区
粮库”。1955年11月,改称“临淄县孙娄区粮食管理所”。1958年9月全县成
立7
处人民公社, 辛店人民公社驻地辛店设“临淄县辛店粮食管理所”。1959~
1961
年改称“益都县辛店粮管所”。1962年恢复临淄县制,重称“临淄县辛店粮
管所”。
1964年改称辛店粮站。1965~1972年称辛店粮管所。1973年,辛店粮管所改称
辛
店粮油供应店(简称辛店粮店) 。1999年8月,粮食系统机构改革,更名为
淄博
市临淄区辛店粮食收储管理所至2004年底。

    粮油收购清末及民国时期,粮食均为私商经营。1933年,辛店私营商业
兼营
粮食的有3家, 主要收购本县所产小麦,销往城市。是年收购小麦2520吨,
销往
省城济南。1939年,辛店有裕兴东等7家货栈兼营粮食,年购小麦、大豆1050
吨,
销往青岛。1942年,辛店民丰货栈收购小麦900吨,销往青岛。当时交易用铜
元、
银元买粮。计量单位是斗、撇、升,10升为1斗。1斗约64斤(小麦重量),
其他
粮食各有差别。
    建国初期,中国粮食公司张店支公司辛店办事处,在每年春秋两季新粮
上市
时,按合理价格委托基层供销社在集市设点购粮,收购的粮食除运往城市外,
在
春季农民缺粮时再投放市场,以平抑粮价。
    1953年10月16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实行粮食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
决议”,
规定在农村向余粮户实行粮食计划收购(简称统购)的政策;对城市人民和
农村
缺粮户农民实行粮食计划供应(简称统销) 的政策。中共临淄县委于11月5
日发
出通知, 定于11月6日起,在全县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是年,昌潍专署分配
给临
淄的粮食统购任务为6000吨,中共临淄县委为了摸清粮食产、购、销情况,
在三
区的董槐乡闫家村进行典型调查, 通过5天的调查, 该村有余粮户26%,有
余粮
43490斤,按70%收购可购粮30433斤。1953年通过查田定产,全县平均产量206
斤,
全年实征公粮7600吨,三区675吨。
    1955年,粮食统购统销实行“三定”政策。即定产、定购、定销。依据
常年
总产量,定全年征购任务,规定全年每人口粮365斤。饲料粮:牛每头160斤,
骡
马每头300斤,种母畜每头600斤,猪每头120斤,种母猪每头200斤,羊每只3
斤。
全县粮食“三定”征购任务共19965吨,其中三区2745吨。
    1957年,实行增产增购的政策。孙娄区征购任务增加到3045吨。1958年又
盲
目增收储备粮, 征购粮和储备粮这两项占全年粮食总产量的39%。因此,造
成农
村口粮、种子、饲料严重不足现象。由于诸多政策上的失误,粮食产量大幅
度下
降。 1960年辛店人民公社粮食比1956年大减产, 1961年粮食产量继续下降。
1965
年10月中央批转国务院财贸办公室《关于稳定农民粮食负担,下苦功夫进一
步做
好粮食工作的意见》  , 粮食征购任务实行一定三年不变的政策。全县任务
14500
吨,  分配给辛店公社的任务是2300吨。 1971年8月21日,中共中央又发出了
《关
于继续实行粮食征购任务一定五年的通知》 ,全县包购任务19275吨,分配
给辛
店公社735吨,  大武公社480吨。 1979年5月16日,临淄区革命委员会发出了
《关
于调整粮食包购任务的通知》 ,1980年市分配给临淄粮食征购任务43250吨,
分
配给辛店公社1550吨,大武公社150吨。
    1984年, 市分配给临淄征购任务41535吨,区分配给辛店乡任务1250吨,
大
武乡635吨。
    1985年,国务院35号文件《关于调整农村粮油购销政策和价格的通知》。
指
出:国家从1985年4月1日起取消粮食统购,改为合同定购。山东省实行合同
定购
的品种为: 小麦、稻谷、玉米。市分配给临淄区37500吨,区分配给辛店镇
任务
675吨,大武公社350吨。从1991年秋粮收购开始,将粮食合同定购改为国家定
购。
1999年, 辛店镇175吨, 大武镇120吨。2002年辛店街道办事处295吨,2003年
295
吨。2004年国家全部放开粮食价格,合同定购任务取消。
    2004年国家全部放开粮食价格,定购任务取消。
   粮油销售
    建国初期,农村粮油销售期,在冬春农村缺粮季节,国营粮食公司即从
东北
等地调进高粱、玉米、大豆,按合理价格在市场上销售。1953年,粮食实行
统购
统销后,禁止私人经营粮食。农村缺粮户由国家统销。1957年,农业社社员
口粮
分配实行按人分等定量, 即根据劳力强弱分为七等:一等每人每年口粮500
斤;
二等每人每年430斤; 三等每人每年370斤;四等每人每年330斤;五等每人
每年
270斤;六等每人每年180斤;七等每人每年口粮100斤。
    1958年至1959年,由于“左”倾错误的影响,粮食产量浮夸虚报,购了
过头
粮,丰产没丰收。又加大办集体食堂,吃大锅饭,浪费了粮食,造成了农村
严重
缺粮。 1960年到1962年, 农村吃统销粮食。1963年以后,通过政策调整,纠
正
“左”的错误,农业生产开始回升,农民统销粮逐年减少。农业人口的食油
不按
月供应,只是在安排季节粮食统销指标时,安排少量食油销售指标。1964年
生产
大队对社员口粮一般按人7劳3的分配比例,有的生产大队按人6劳4的比例分
配口
粮。
1965年消灭了缺粮队,1973年消灭了缺粮户,到1985年只对菜农统销粮食。食
油
全部改为议价供应。
    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农业生产力获得了空前解放。粮食产量
逐年
大幅度增长,农村家庭户存粮逐年增多。1984年玉米大丰收,出现了自统购
统销
以来,国家收购价格高于市场价格的现象,并开始出现农民卖粮难。
    1985年,国家取消了粮食统购,改为合同定购,供应农村缺粮人口的口
粮、
种子、饲料及菜农统销粮价格调整为比例价,实行购销同价。
    非农业人口粮油供应1955年8月,国务院发布《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
法》,
自此,城镇非农业人口粮食计划供应逐步走上制度化。办法是按劳动差别、
年龄
大小分别确定口粮标准。特重体力劳动每人每月定量52斤(成品粮,下同);
重
体力劳动每人每月定量44斤;轻体力劳动每人每月定量34斤;脑力劳动每人
每月
定量30斤;中学生每人每月定量35斤;职工家属每人每月定量27斤;6~9岁
每人
每月定量21斤;3~5岁每人每月定量13.8斤;2岁以下每人每月定量7.5斤;食
油
定量,机关干部、工人每月定量0.5斤;家属和儿童每人每月定量0.3斤。
    1960年,由于粮食欠收,号召节约粮食,低标准,瓜菜代。对非农业人
口粮
食供应标准作了下调。 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者每人每月下调3斤,家属每人
每月
下调4斤。 食油每人每月下调0.15斤。1965年,随着粮食产量的提高,对非农
业
人口的粮食定量标准作了上调。体力劳动者每人每月增加粮食1~4斤;脑力
劳动
者每人每月增加2斤。食油每人每月增为0.5斤。1971年,非农业人口粮食定
量再
一次上调。 全公社每人每月增加2.2斤。调整后的非农业人口粮食每月定量
标准
为:特重体力劳动,一级56斤,二级52斤,三级49斤;重体力劳动,一级46
斤,
二级43斤,三级39斤;轻体力劳动,一级36斤,二级34斤,三级32斤;脑力劳
动,
一级33斤,二级30斤;中学生二级(高中)32斤,三级(初中)30斤;家属
(包
括10岁)27斤,粮票、油票9岁26斤,8岁24斤,7岁22斤,6岁20斤,5岁18斤,
4
岁16斤, 3岁14斤,2岁12斤,1岁9斤,不满一周岁的7斤。食油定量每人每月
0.5
斤。 此标准一直沿用到1992年9月底。1992年4月1日起,粮食销售全部实行购
销
同价,城镇居民仍凭证凭票购买粮油。
    1992年10月1日起, 临淄区放开粮食销售价格,取消非农业人口粮油供
应,
各种粮票、食油票停止流通。居民粮食供应证上的存粮继续保留,但已不执
行原
统销价格。仍然保留城镇非农业人员粮油供应关系。
    2001年5月1日,全国统一取消城镇非农业人口粮油供应关系。至此,实
行了
近50年的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完成了历史使命。
    定量人口粮食补助定量人口除每月按定量标准用粮外,如有特殊情况口
粮不
足者, 给予定量外的粮食补助。1962年,各项补助粮标准是:(1)出差补
助,
每人每天补助1两;(2)夜餐补助,县以上机关、团体、厂矿、学校的工作
人员,
夜间工作至12点以后, 每人补助1两;(3)工厂干部下车间劳动,每月5天
以上
者,机关干部下农村劳动10天以上者,每人每天补助粮食2两;(4)县召开
的农
业人口干部会议,每人每天补助粮食不得超过1斤;(5)工厂雇用的合同工
按所
干工种补差额。 1963年,非农业人口每人每月增加1斤副食补助粮。1971年,
对
补助粮标准做了调整,出差去农村在社员家就餐的,每人每天补助1斤3两;
夜餐
每人每次补助3两; 农业人口的临时工每月补助粮标准为:特重体力劳动,
一级
29斤,二级25斤,三级22斤;重体力劳动,一级19斤,二级16斤,三级12斤;
轻
体力劳动,一级9斤,二级7斤,三级5斤;脑力劳动,一级6斤,二级3斤。
    粮食供应品种对非农业人口粮食供应品种主要分细粮(面粉) 、 粗粮
(瓜干、
大豆、 大米等)。1955年细粮占30%~40%。1959~1962年,每人每月只供面
粉
10斤。饮食业用粮面粉占10%。1967年,对非农业人口粮食供应的品种作了调
整,
面粉占50%, 瓜干占15%,大豆占4%,杂粮、大米占31%。饮食业用粮全部
供应面
粉。 1972年以后,非农业人口供应的粮食品种,面粉占70%,其余为大米、
玉米
面。1983年以后,曾一度全部供应面粉。1992年开始,非农业人口粮油计划
供应
取消,开始市场供应。
    议价粮油销售辛店地区议价粮油销售的品种,主要有小麦、大米、小米、
绿
豆、 豇豆、花生果(仁)、芝麻、葵花籽、豆油、花生油、油饼等,1992年
10月
1日粮价放开, 1998年国家对主要粮食品种实行保护价收购,粮食部门经营
的粮
油商品不再有平价、议价之分,全部为市场化经营。由政府定价收购的定购
粮和
保护价粮按照国家制定的“敞开收购、顺价销售”的原则,由粮食部门自主
经营。
    粮油储存  解放战争时期, 1948年,临淄县人民政府在全县设7个粮库,
当
时辛店属牛山区,牛山区粮库分布在山王、辛店街、王朱等村,容量为365吨。
建国后,开始由国家投资建设粮仓。50年代到60年代末在仉行、安乐店、辛
店街、
车站大队建设粮仓,容量为4600吨。1964年,农业有了发展,粮食产量也在
不断
提高,在国家建设粮仓的同时,还帮助生产队建设粮仓。1976年,为落实深挖
洞、
广积粮、“藏粮于民”的精神,便于群众入库送粮,国家投资在辛店粮管所周
围村
庄建起粮仓10余处,总容量4800吨。
    1972年辛店粮管所干部职工学习北京马连道“土园仓”粮库经验,自己
动手,
建土园仓3个,容量150吨。并指导各生产队自建粮仓9座,容量215吨,用于
储存
饲料、储备粮和专项用粮。同年在辛店粮站建园形地下“土”油池2个,容
量100
吨。
1978年辛店粮店, 建圆形钢板油罐1个,容量50吨。1981年在辛店粮店建圆形
钢
板油罐1个,容量100吨。1984年在辛店粮店建圆形钢板油罐1个,容量100吨。
1985年按商业部颁发的“四无粮仓新标准”进行鉴定, 辛店粮管所的粮仓均
达到
标准。
1995年1月1日大武粮管所并入辛店粮管所。 2004年1月30日,粮油食品供应公
司
并入辛店粮管所。到2004年底辛店粮管所共有粮仓103间,露天货位7个,总
容量
11800吨,155人,固定资产95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