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辛店粮食收储管理所机构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34&A=6&rec=129&run=13

清末, 县设户房, 管理田赋征收。民国初年,县公署财政科征收“大
粮”
“屯粮”“寄庄粮”。1946年7月至1948年3月国民党徐振中部占据临淄城期间,
县政府设田粮科。乡镇级不设专门管理人员,县府直接管到村庄,由庄长、
地方
催收钱粮。
1948年3月临淄解放后,县人民政府粮食局,在全县设7个粮库。在牛山
区驻
地辛店设“临淄县牛山区粮库”,王汝琛任主任。1950年8月,撤销7个粮库,

为4个“中央粮食支库” 。在辛店设“中央粮食支库第四支库”。1951年临
淄县
人民政府设7个区, 每区设一个粮库。辛店粮库全称:“临淄县人民政府第
三区
粮库”。1955年11月,改称“临淄县孙娄区粮食管理所”。1958年9月全县成
立7
处人民公社, 辛店人民公社驻地辛店设“临淄县辛店粮食管理所”。1959~
1961
年改称“益都县辛店粮管所”。1962年恢复临淄县制,重称“临淄县辛店粮
管所”。
1964年改称辛店粮站。1965~1972年称辛店粮管所。1973年,辛店粮管所改称

店粮油供应店(简称辛店粮店) 。1999年8月,粮食系统机构改革,更名为
淄博
市临淄区辛店粮食收储管理所至2004年底。

粮油收购清末及民国时期,粮食均为私商经营。1933年,辛店私营商业
兼营
粮食的有3家, 主要收购本县所产小麦,销往城市。是年收购小麦2520吨,
销往
省城济南。1939年,辛店有裕兴东等7家货栈兼营粮食,年购小麦、大豆1050
吨,
销往青岛。1942年,辛店民丰货栈收购小麦900吨,销往青岛。当时交易用铜
元、
银元买粮。计量单位是斗、撇、升,10升为1斗。1斗约64斤(小麦重量),
其他
粮食各有差别。
建国初期,中国粮食公司张店支公司辛店办事处,在每年春秋两季新粮
上市
时,按合理价格委托基层供销社在集市设点购粮,收购的粮食除运往城市外,

春季农民缺粮时再投放市场,以平抑粮价。
1953年10月16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实行粮食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
决议”,
规定在农村向余粮户实行粮食计划收购(简称统购)的政策;对城市人民和
农村
缺粮户农民实行粮食计划供应(简称统销) 的政策。中共临淄县委于11月5
日发
出通知, 定于11月6日起,在全县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是年,昌潍专署分配
给临
淄的粮食统购任务为6000吨,中共临淄县委为了摸清粮食产、购、销情况,
在三
区的董槐乡闫家村进行典型调查, 通过5天的调查, 该村有余粮户26%,有
余粮
43490斤,按70%收购可购粮30433斤。1953年通过查田定产,全县平均产量206
斤,
全年实征公粮7600吨,三区675吨。
1955年,粮食统购统销实行“三定”政策。即定产、定购、定销。依据
常年
总产量,定全年征购任务,规定全年每人口粮365斤。饲料粮:牛每头160斤,

马每头300斤,种母畜每头600斤,猪每头120斤,种母猪每头200斤,羊每只3
斤。
全县粮食“三定”征购任务共19965吨,其中三区2745吨。
1957年,实行增产增购的政策。孙娄区征购任务增加到3045吨。1958年又

目增收储备粮, 征购粮和储备粮这两项占全年粮食总产量的39%。因此,造
成农
村口粮、种子、饲料严重不足现象。由于诸多政策上的失误,粮食产量大幅
度下
降。 1960年辛店人民公社粮食比1956年大减产, 1961年粮食产量继续下降。
1965
年10月中央批转国务院财贸办公室《关于稳定农民粮食负担,下苦功夫进一
步做
好粮食工作的意见》 , 粮食征购任务实行一定三年不变的政策。全县任务
14500
吨, 分配给辛店公社的任务是2300吨。 1971年8月21日,中共中央又发出了
《关
于继续实行粮食征购任务一定五年的通知》 ,全县包购任务19275吨,分配
给辛
店公社735吨, 大武公社480吨。 1979年5月16日,临淄区革命委员会发出了
《关
于调整粮食包购任务的通知》 ,1980年市分配给临淄粮食征购任务43250吨,

配给辛店公社1550吨,大武公社150吨。
1984年, 市分配给临淄征购任务41535吨,区分配给辛店乡任务1250吨,

武乡635吨。
1985年,国务院35号文件《关于调整农村粮油购销政策和价格的通知》。

出:国家从1985年4月1日起取消粮食统购,改为合同定购。山东省实行合同
定购
的品种为: 小麦、稻谷、玉米。市分配给临淄区37500吨,区分配给辛店镇
任务
675吨,大武公社350吨。从1991年秋粮收购开始,将粮食合同定购改为国家定
购。
1999年, 辛店镇175吨, 大武镇120吨。2002年辛店街道办事处295吨,2003年
295
吨。2004年国家全部放开粮食价格,合同定购任务取消。
2004年国家全部放开粮食价格,定购任务取消。
粮油销售
建国初期,农村粮油销售期,在冬春农村缺粮季节,国营粮食公司即从
东北
等地调进高粱、玉米、大豆,按合理价格在市场上销售。1953年,粮食实行
统购
统销后,禁止私人经营粮食。农村缺粮户由国家统销。1957年,农业社社员
口粮
分配实行按人分等定量, 即根据劳力强弱分为七等:一等每人每年口粮500
斤;
二等每人每年430斤; 三等每人每年370斤;四等每人每年330斤;五等每人
每年
270斤;六等每人每年180斤;七等每人每年口粮100斤。
1958年至1959年,由于“左”倾错误的影响,粮食产量浮夸虚报,购了
过头
粮,丰产没丰收。又加大办集体食堂,吃大锅饭,浪费了粮食,造成了农村
严重
缺粮。 1960年到1962年, 农村吃统销粮食。1963年以后,通过政策调整,纠

“左”的错误,农业生产开始回升,农民统销粮逐年减少。农业人口的食油
不按
月供应,只是在安排季节粮食统销指标时,安排少量食油销售指标。1964年
生产
大队对社员口粮一般按人7劳3的分配比例,有的生产大队按人6劳4的比例分
配口
粮。
1965年消灭了缺粮队,1973年消灭了缺粮户,到1985年只对菜农统销粮食。食

全部改为议价供应。
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农业生产力获得了空前解放。粮食产量
逐年
大幅度增长,农村家庭户存粮逐年增多。1984年玉米大丰收,出现了自统购
统销
以来,国家收购价格高于市场价格的现象,并开始出现农民卖粮难。
1985年,国家取消了粮食统购,改为合同定购,供应农村缺粮人口的口
粮、
种子、饲料及菜农统销粮价格调整为比例价,实行购销同价。
非农业人口粮油供应1955年8月,国务院发布《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
法》,
自此,城镇非农业人口粮食计划供应逐步走上制度化。办法是按劳动差别、
年龄
大小分别确定口粮标准。特重体力劳动每人每月定量52斤(成品粮,下同);

体力劳动每人每月定量44斤;轻体力劳动每人每月定量34斤;脑力劳动每人
每月
定量30斤;中学生每人每月定量35斤;职工家属每人每月定量27斤;6~9岁
每人
每月定量21斤;3~5岁每人每月定量13.8斤;2岁以下每人每月定量7.5斤;食

定量,机关干部、工人每月定量0.5斤;家属和儿童每人每月定量0.3斤。
1960年,由于粮食欠收,号召节约粮食,低标准,瓜菜代。对非农业人
口粮
食供应标准作了下调。 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者每人每月下调3斤,家属每人
每月
下调4斤。 食油每人每月下调0.15斤。1965年,随着粮食产量的提高,对非农

人口的粮食定量标准作了上调。体力劳动者每人每月增加粮食1~4斤;脑力
劳动
者每人每月增加2斤。食油每人每月增为0.5斤。1971年,非农业人口粮食定
量再
一次上调。 全公社每人每月增加2.2斤。调整后的非农业人口粮食每月定量
标准
为:特重体力劳动,一级56斤,二级52斤,三级49斤;重体力劳动,一级46
斤,
二级43斤,三级39斤;轻体力劳动,一级36斤,二级34斤,三级32斤;脑力劳
动,
一级33斤,二级30斤;中学生二级(高中)32斤,三级(初中)30斤;家属
(包
括10岁)27斤,粮票、油票9岁26斤,8岁24斤,7岁22斤,6岁20斤,5岁18斤,
4
岁16斤, 3岁14斤,2岁12斤,1岁9斤,不满一周岁的7斤。食油定量每人每月
0.5
斤。 此标准一直沿用到1992年9月底。1992年4月1日起,粮食销售全部实行购

同价,城镇居民仍凭证凭票购买粮油。
1992年10月1日起, 临淄区放开粮食销售价格,取消非农业人口粮油供
应,
各种粮票、食油票停止流通。居民粮食供应证上的存粮继续保留,但已不执
行原
统销价格。仍然保留城镇非农业人员粮油供应关系。
2001年5月1日,全国统一取消城镇非农业人口粮油供应关系。至此,实
行了
近50年的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完成了历史使命。
定量人口粮食补助定量人口除每月按定量标准用粮外,如有特殊情况口
粮不
足者, 给予定量外的粮食补助。1962年,各项补助粮标准是:(1)出差补
助,
每人每天补助1两;(2)夜餐补助,县以上机关、团体、厂矿、学校的工作
人员,
夜间工作至12点以后, 每人补助1两;(3)工厂干部下车间劳动,每月5天
以上
者,机关干部下农村劳动10天以上者,每人每天补助粮食2两;(4)县召开
的农
业人口干部会议,每人每天补助粮食不得超过1斤;(5)工厂雇用的合同工
按所
干工种补差额。 1963年,非农业人口每人每月增加1斤副食补助粮。1971年,

补助粮标准做了调整,出差去农村在社员家就餐的,每人每天补助1斤3两;
夜餐
每人每次补助3两; 农业人口的临时工每月补助粮标准为:特重体力劳动,
一级
29斤,二级25斤,三级22斤;重体力劳动,一级19斤,二级16斤,三级12斤;

体力劳动,一级9斤,二级7斤,三级5斤;脑力劳动,一级6斤,二级3斤。
粮食供应品种对非农业人口粮食供应品种主要分细粮(面粉) 、 粗粮
(瓜干、
大豆、 大米等)。1955年细粮占30%~40%。1959~1962年,每人每月只供面

10斤。饮食业用粮面粉占10%。1967年,对非农业人口粮食供应的品种作了调
整,
面粉占50%, 瓜干占15%,大豆占4%,杂粮、大米占31%。饮食业用粮全部
供应面
粉。 1972年以后,非农业人口供应的粮食品种,面粉占70%,其余为大米、
玉米
面。1983年以后,曾一度全部供应面粉。1992年开始,非农业人口粮油计划
供应
取消,开始市场供应。
议价粮油销售辛店地区议价粮油销售的品种,主要有小麦、大米、小米、
绿
豆、 豇豆、花生果(仁)、芝麻、葵花籽、豆油、花生油、油饼等,1992年
10月
1日粮价放开, 1998年国家对主要粮食品种实行保护价收购,粮食部门经营
的粮
油商品不再有平价、议价之分,全部为市场化经营。由政府定价收购的定购
粮和
保护价粮按照国家制定的“敞开收购、顺价销售”的原则,由粮食部门自主
经营。
粮油储存 解放战争时期, 1948年,临淄县人民政府在全县设7个粮库,

时辛店属牛山区,牛山区粮库分布在山王、辛店街、王朱等村,容量为365吨。
建国后,开始由国家投资建设粮仓。50年代到60年代末在仉行、安乐店、辛
店街、
车站大队建设粮仓,容量为4600吨。1964年,农业有了发展,粮食产量也在
不断
提高,在国家建设粮仓的同时,还帮助生产队建设粮仓。1976年,为落实深挖
洞、
广积粮、“藏粮于民”的精神,便于群众入库送粮,国家投资在辛店粮管所周
围村
庄建起粮仓10余处,总容量4800吨。
1972年辛店粮管所干部职工学习北京马连道“土园仓”粮库经验,自己
动手,
建土园仓3个,容量150吨。并指导各生产队自建粮仓9座,容量215吨,用于
储存
饲料、储备粮和专项用粮。同年在辛店粮站建园形地下“土”油池2个,容
量100
吨。
1978年辛店粮店, 建圆形钢板油罐1个,容量50吨。1981年在辛店粮店建圆形

板油罐1个,容量100吨。1984年在辛店粮店建圆形钢板油罐1个,容量100吨。
1985年按商业部颁发的“四无粮仓新标准”进行鉴定, 辛店粮管所的粮仓均
达到
标准。
1995年1月1日大武粮管所并入辛店粮管所。 2004年1月30日,粮油食品供应公

并入辛店粮管所。到2004年底辛店粮管所共有粮仓103间,露天货位7个,总
容量
11800吨,155人,固定资产95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