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民国官俸及雇工月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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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俸  民国元年9月, 《山东省政府公报》公布的《山东省各州县俸给及行
政经费数目表》中规定:县知事薪俸,一等州县每月300元,(法币,下同) 二等
州县每月250元, 三等州县每月200元。 当时,临淄为三等县,县知事薪俸每月
200元,录事长每月12元,录事每月8元。
    民国7年,临淄改为二等县。县知事薪俸,每月250元,总务、财政、民政三
科科员,薪俸每人每月30元。交涉员每月60元。总务、财政、民政、司法四科录
事长每月12元, 录事每月8元。管狱员每月20元。县警备队总队长兼教练员每月
40元, 分队长每月20元。司书生每月12元,什长每月8元。号兵、马兵、正兵每
月6元,副兵每月5.5元。伙夫、马夫、每月4.5元。
附:民国34年,民国政府行政院发布“修正暂行
官等官俸表”。
    中华民国34年暂行文官官等官俸表(县级)
俸别单位:元
任别  级别  俸别  县政府及区署
简任    1   680
        2   640
        3   600
        4   560
        5   570     县长
        6   490
        7   460
        8   430
荐任    1   400
        2   380
        3   360
        4   340
        5   320
        6   300             秘书
        7   280
        8   260
        9   240
        10  220
        11  200
        12  180
        1   200             科长区长警左助理秘书
        2   180                             督学指导员        技士
        3   160
        4   140                                     科员区指导员
     技佐
        5   130
        6   120
        7   110
        8   100
        9   80              巡官事务员
        10  85
        11  80
        12  75
        13  70
        14  65
        15  60
        16  55
备注
    雇工薪水  1919年至1930年,西关的“益成祥”、白兔丘的“隆昌”、石佛
堂的“益兴永”、皇城的“德聚公”四个花边庄共雇工90余人。其薪水,徒工只
管饭, 无薪水。徒满后,年薪70元左右,五年以后,年薪100元左右,十年以上
的200元左右,技工300元左右。1933年,临淄平民工厂有工师一人,月薪20元,
徒工12人, 月膳费4元。榨油业雇工月薪,一般工人15元,技工27元。酿酒业雇
工月薪,一般工人18元,技工30元。商业雇工月薪,杂工10~20元,账先生30~
40元。临时雇工,日薪一般0.5元,壮工或技工1元。教育界月薪,县立小学校长
30元,教务员和事务员25元,高级教师24元,初级教师22元,最低的15元。校工
5~7元。县立初中,校长40元,教导主任和事务主任30元,教员最高的30元,最
低的1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