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俸 民国元年9月, 《山东省政府公报》公布的《山东省各州县俸给及行 政经费数目表》中规定:县知事薪俸,一等州县每月300元,(法币,下同) 二等 州县每月250元, 三等州县每月200元。 当时,临淄为三等县,县知事薪俸每月 200元,录事长每月12元,录事每月8元。 民国7年,临淄改为二等县。县知事薪俸,每月250元,总务、财政、民政三 科科员,薪俸每人每月30元。交涉员每月60元。总务、财政、民政、司法四科录 事长每月12元, 录事每月8元。管狱员每月20元。县警备队总队长兼教练员每月 40元, 分队长每月20元。司书生每月12元,什长每月8元。号兵、马兵、正兵每 月6元,副兵每月5.5元。伙夫、马夫、每月4.5元。 附:民国34年,民国政府行政院发布“修正暂行 官等官俸表”。 中华民国34年暂行文官官等官俸表(县级) 俸别单位:元 任别 级别 俸别 县政府及区署 简任 1 680 2 640 3 600 4 560 5 570 县长 6 490 7 460 8 430 荐任 1 400 2 380 3 360 4 340 5 320 6 300 秘书 7 280 8 260 9 240 10 220 11 200 12 180 1 200 科长区长警左助理秘书 2 180 督学指导员 技士 3 160 4 140 科员区指导员 技佐 5 130 6 120 7 110 8 100 9 80 巡官事务员 10 85 11 80 12 75 13 70 14 65 15 60 16 55 备注 雇工薪水 1919年至1930年,西关的“益成祥”、白兔丘的“隆昌”、石佛 堂的“益兴永”、皇城的“德聚公”四个花边庄共雇工90余人。其薪水,徒工只 管饭, 无薪水。徒满后,年薪70元左右,五年以后,年薪100元左右,十年以上 的200元左右,技工300元左右。1933年,临淄平民工厂有工师一人,月薪20元, 徒工12人, 月膳费4元。榨油业雇工月薪,一般工人15元,技工27元。酿酒业雇 工月薪,一般工人18元,技工30元。商业雇工月薪,杂工10~20元,账先生30~ 40元。临时雇工,日薪一般0.5元,壮工或技工1元。教育界月薪,县立小学校长 30元,教务员和事务员25元,高级教师24元,初级教师22元,最低的15元。校工 5~7元。县立初中,校长40元,教导主任和事务主任30元,教员最高的30元,最 低的1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