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64年起,开始动员城镇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参加农业生产。是年,原淄 川区的边河公社、南仇公社和原张店区的大武公社接收安置城镇知识青年73人。 临淄县直机关于1969年5月组织了首批知识青年7人,到淮阳公社枣园大队安 家落户。 同年,接收青岛、潍坊两市知识青年496人,到淮阳、路山、敬仲、齐 陵、孙娄、辛店、皇城、城关、梧台9个公社60个生产大队安家落户。 1972年9月, 区正式成立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办公室,按国家的政策规定,凡 年满17周岁以上属城镇户口的知识青年,除直接升学、参军和残疾不能参加劳动、 独生子女、多子女身边只留一个的及中国籍外国人的子女外,其余皆动员上山下 乡。对不上山下乡的知识青年办理留城手续,发给留城证。 上山下乡的形式,一般有三种:以组为单位集体插队;建立集体所有制的农 场;个人单独回乡。 上山下乡的经费。 1964年单人下乡的人均250元, 整户下乡的人均180元。 1973年以后下乡的,不论回农村原籍落户的还是到农村集体插队的,或是安排到 集体所有制农场的, 平均每人500元,其中包括建房费230元,生活费170元,用 具费(农具、炊具、家具)50元,医疗费、学习材料费和动员费各10元,其他20元。 上山下乡人员的口粮,在未参加生产队收益分配前,每人每月由粮食部门供 应成品粮45斤, 食油0.5斤。有了劳动收益后,口粮随生产队分配,一般每人每 年原粮600斤,食油6斤。 1974年至1978年,五年时间,全区共安置下乡知识青年7077人,其中本区的 2693人, 博山区的4177人,回乡的207人。安置于路山、孙娄、敬仲、王寨、梧 台、 淮阳、边河、齐陵、城关、皇城10个公社的159个大队,并在敬仲公社办起 下乡知青农场一个。 为了安置好他们的生产、 生活和学习,国家共拨给安置费2601994元;拨给 主要建筑材料:木材964立方、钢材22吨、水泥100吨、玻璃350箱、煤炭1100吨。 各大队为他们建房1266间,并给他们购置了必要的农具、炊具、家具和学习材料。 1978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对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的政策进行了调整, 规定农村县(区)级不再动员上山下乡,临淄区就此停止。原在乡知识青年的就业 问题,至1980年全部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