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生产、平衡劳力,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对各厂的职工进行平衡调剂。 1973年至1985年,老厂支援新厂工人82人;劳力富裕单位调给劳力缺乏单位44人; 下马单位调给缺乏劳力或新建单位123人;两厂合并,由原单位并入另一单位216 人。 劳力调动,其权限是:区内职工调动,本系统调动由主管部门批准;跨系统 调动由区劳动局批准,市外调入,需经市劳动局批准。本市区与区之间调动应经 两区劳动局批准。调动条件:夫妻分居两地,生活确有实际困难的;父母年老多 病身边无人照顾的;技术专业不对口,用非所学的以及生产工作需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