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检察院于1954年7月开始受理业务。 当年受理案件22起。其中医疗事 故2起; 地主反攻倒算案2起;干部违法乱纪案4起;民政部门取消家属待遇和扣 留残废军人证致死人命案2起;贪污案3起;检查夏征夏购中干部强迫命令造成自 杀案3起;反革命案2起。经过审查,年底结案13起。受理群众来信16件,年底均 处理完毕。 另外,还检查平反公安机关错捕案件7起。1955年,贯彻全国检察工 作会议精神。全年共受理各种案件545起,受理人民来信110件次。1980年,开始 实施刑事诉讼法。一年来,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案件85起,123人。经审查, 批准逮捕的59起, 85人;不批准逮捕的20起,27人;退查6起11人。受理公安机 关移送起诉案件74起115人。 决定提起公诉的63起92人;公安机关撤回1起2人; 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察的2起2人。年底积案8起19人。受理来信来访424件次,处 理419件次,占94%。自1981年以来,配合打击经济领域里的犯罪活动开展检察工 作。至1985年共受理经济案件138起,挽回经济损失3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