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8年,民国临淄县法院内设检察官一人,专司检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 县于1954年4月组建检察机构,时称临淄县人民检 察署。12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改称临淄县人民检察院,配有 检察干部3人。1957年配至7人。1967年4月,检察院并入公安局。1973年9月,公 安局内设检察股,专司批捕。1975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取消 检察机关。1978年9月,临淄区人民检察院重新建立。时有干部7人,分业务、行 政两个组。 1979年1月正式受理案件。10月,根据中央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 指示精神, 陆续调配干部,并配有司法警察2人。至年底共有干警31人。并成立 了检察委员会。1982年1月,又充实检察干部15人。至1985年,全院人员达48人, 设六科一室,即:刑事检察一科、二科、法纪检察科、经济检察科、监所检察科、 控告申诉检察科和院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