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后,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乡镇企业迅速发展,至1985年,全区 发展到122个, 职工7817人。为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公安机关将乡镇企业的保卫 工作纳入治安保卫范围。根据乡镇企业的机构层次和企业单位的性质、任务及职 工人数,选配了保卫干部,组建了治安保卫组织。1985年,有15个单位建立了保 卫科,105个单位设立了保卫组,共配备保卫干部177名。各乡镇企业均把治安保 卫纳入企业管理,建立了值勤、巡逻等规章制度,落实了安全岗位责任制。从而 减少了案件和事故的发生, 是年有108个单位未发生刑事案件,占乡镇企业总数 的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