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的工厂企业, 是在建国后逐步发展起来的。1962年2月,县公安局始设 专职人员, 分管县属企业的保卫工作,1974年2月增设内保股。中共十一届三中 全会以后,区属企业迅速发展,经济保卫工作的重点,也由农村转向城镇。 建立保卫组织 1979年,在全区52个工厂企业单位建立治保会68个,配备专 (兼) 职干部50名,治保人员315名。到1985年,全区工厂企业发展到96处,各单 位均建立了保卫组织,其中专职保卫干部64名。 实行治安保卫责任制 从1979年开始,在厂企单位逐步实行和完善治保干部 责任制;在仓库、油库、货场和剧毒化学、易燃易爆等重点保卫部位,推行安全 岗位责任制;在管钱管物等重点部位,推行专项安全承包责任制。到1984年,全 区厂企单位均将安全责任制,纳入了企业管理范围。在639个重点、要害部位中, 有633个部位实行了安全岗位责任制。财贸、商业327个管钱管物部位,均与主管 单位签订了安全岗位责任制合同。 安装技术防范器材 1982年全区购置安装报警器74台,安全电铃10个,保险 柜102台。至1985年新安保险锁35把,消防器材618件,新增报警器、安全提包40 余件。 由于加强了区属企业保卫工作,推行了治安保卫责任制,促进了防范措施的 落实, 减少了案件和灾害事故的发生。 1984年被盗案件比1983年下降33%, 比 1982年下降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