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2年,民国改县署称县公署,机构设置基本沿用清制。设礼、户、刑、库、 吏、工六房和劝学所。后改房为科。1920年,设总务科、民政科、财政科及劝学 所、劝业所。1922年劝学所改称教育局。1924年劝业所改称实业科,后又改称建 设局。1929年,调整为民政科、财政科、建设科、教育科和公安局。1930年,县 公署改称县政府,县知事改称县长。设一、二、三、四、五科和公安局。1936年, 五科并为四个科,其职责分别为:第一科管理诉讼;第二科管理田赋、税收;第 三科管理农林、交通、水利;第四科管理教育。公安局改称警察局,又增设县金 库、征收处和电话管理所。1938年1月,日军炮击县城溃散。 抗日战争胜利后,1946年,国民党军侵占临淄城,建立临淄县政府,其机构 设置为民政、财政、建设、教育、田粮、军事、社会七科和警察局。 附: 日伪临淄县署 1938年9月,日军侵占临淄县城,建立伪政权,称临淄县署。设顾问、县长、 承审各1人。办事机构分设民政科、财政科、建设科、教育科、警察所、看守所。 辖五个区(15) 区公所。1945年8月,日军投降后,县公署解体。伪县长邱旭东, 1950年10月伏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