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概况】临淄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51年11月,原称临淄县人民法院,1973年 6月更名临淄区人民法院, 其间历经两次撤并三次组建。其机构由初建时设置的 两组(刑事审判组、民事审判组)、一室(秘书室)、一处(问事处),发展到 2002年的一委(审判委员会)、四室(办公室、纪检监察室、研究室、司法技术 室)、两处(政治处、书记官处)、一局(执行局、内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 综合科)、八庭(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 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辛店人民法庭、孙娄人民法庭)、一大队(法警大队)。 队伍从建院初的9人, 发展到2002年的122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118人,占人 员总数的9672%。受理案件范围,由只审刑、民两类案件扩大为刑事、民商事、 行政审判全面展开。 审结案件数量,由建院初期的年结案件520件左右,发展到 现在年结各类案件4600余件。 【综述】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4395件,审结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4791件(含 旧存) , 审结率109%,标的额35亿元。受理执行案件1164件,执结各类案件 1448件(含旧存),执结率124%,标的额6700万元。 【2003年区人民法院收结案件情况一览表】 ┏━━━━━━━━━━━━━━━━━━┯━━━━━━━━━━┓ ┃ 诉讼(非诉讼)案件 │ 执行案件 ┃ ┠────────┬────┬────┼─────┬────┨ ┃ 类别 │ 收案 │ 结案 │ 收案 │ 结案 ┃ ┠────────┼────┼────┼─────┼────┨ ┃ 刑事案件 │ 383 │ 385 │ 1164 │ 1448 ┃ ┃ 民商事案件 │ 3745 │ 4128 │ │ ┃ ┃ 行政案件 │ 41 │ 41 │ │ ┃ ┃ 非诉讼执行案件 │ 226 │ 237 │ │ ┃ ┠────────┼────┼────┼─────┼────┨ ┃ 合计 │ 4395 │ 4791 │ 1164 │ 1448 ┃ ┗━━━━━━━━┷━━━━┷━━━━┷━━━━━┷━━━━┛ 注:1.审、执结案件均含旧存案件。 2.当年未结案件为次年旧存案件 【刑事审判】是年,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383件593人,审结385件595人,审结率 1005%。 其中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41人,判处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 的61人,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373人,作其他处理的120人。在审结的刑事案 件中,有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犯罪案件1起2人。突出打击了带有 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暴力犯罪和多发性刑事犯罪行为。 共审结故意伤害、抢劫、敲诈勒索和盗窃等335案529人。严惩贪污受贿等职务犯 罪,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严厉打击了各种经济犯罪。共审结 贪污、受贿、挪用侵占、金融诈骗和虚开增值税发票等49案64人。积极参与社会 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结合“严打”整治斗争,有针对性的提出司法建议17条,选 择典型案件召开宣判大会2次,受教育群众15万余人。 【民商事审判】是年,全院共受理民商事案件3745件,审结4128件(含旧存), 解决诉讼标的金额32亿元。 其中,审结涉及国有企业改制纠纷案件115件,审 结金融纠纷案件422件, 受理企业破产案件8件,审结4件。审结矛盾容易激化的 债务、劳动争议,涉及下岗职工、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市居民基本生活保 障金等民事案件514件。 审理中,坚持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充分运 用调解手段平息纠纷。 依法审结婚姻家庭、抚养、赡养等案件642件。减、缓、 免确有困难当事人的诉讼费298万元, 保证了当事人无钱也能打官司。依法审 结涉及随意提高土地承包费、撕毁合同、一地多包、缩短承包期等侵害农民土地 承包权的纠纷案件468件, 有力地维护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农村土地统分 结合经营体制。 【行政审判】是年,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41件,审结41件,审结率100%;受理非 诉讼执行案件226件, 执结237件(含旧存),执结标的额280余万元。共判决撤 销、变更被告具体行政行为及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19件。经区人民法院 及时协调,被告主动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和原告主动撤回起诉的共 13件。 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共判决维持行政机关、组织所作具体行政行为9 件,依法强制执行非诉讼行政执行237件。 【执行机制改革】是年,积极改革执行机制,推行了“阳光执行”。实行审查权、 裁判权、实施权三权分立制度,防止了执行权滥用。实行“执行听证”制度,有 效地避免了暗箱操作。实行对执行财产处理公开制度,保证了执行财产处理的公 开、公正和公平。坚持落实了执行换员制度,即对期限内不能执结的案件,到期 更换执行员执行,并在岗位责任考核中扣减被换人员的相应分数,有力地促进了 案件快速执结。加大力度集中执行、突击清理了积案。共收执行案件1164件,执 结1448件。 【审判监督】是年,积极探索建立审判质量监督管理机制。研究制定了《临淄区 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查操作规程》,完善和规范了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共受理各 类再审案件15件, 审结15件。其中检察机关抗诉的10件,院长发现判决有误的1 件,当事人申请再审的4件。审理结果,改判2件,占结案总数的133%,维持原 判决12件, 占结案总数的80%,驳回起诉1件,占结案总数的66%。在案件质量 评查中,对案件流程的各个环节全面公开,按照把好七关的要求,逐案、逐环节 进行质量评查,共评查各类案件6547件,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归纳梳理, 分析原因,提出解决对策,并将评查结果及扣减分情况通报全院。 【管理实现微机化】 是年,区人民法院完成了从1996年底开始投资300万元所进 行的计算机局域网建设。有笔记本电脑7台、台式计算机103台、打印机40台、显 示屏2块,触摸查询机1台。所有办公楼、审判庭、院长办公室等要害部位均安装 有监控系统,并开通了法院互联网站和内部网站,实现了与省高院、市中院联网 和信息共享。各办公室配齐了电脑,具备了无纸化办公条件。并在全市法院率先 建起了电子区人民法院法官在田间地头为当事人进行“网上立案”档案,实现了 公文、报表、生效法律文书网上发布、网上查阅,达到了“网上决策、网上办案、 网上管理”的目标。审判管理,行政管理,信息调研、司法鉴定、财产管理等各 项工作均实现微机化。 【审判改革】 6月,在立案庭下设庭前调解室。庭前调解室适用简易程序采取速 立速裁方式,对证据充分、争议不大、法律关系明确的简易民商事案件,不经分 流、 排期、送达、开庭等程序,直接进入庭前调解。庭前调解室成立7个月,审 结案件250件,结案时间在一天以内的占92%,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结案的占8%。为 方便群众诉讼,成立了“假日法庭”,制定了45条便民措施。根据人大代表建议, 于5月恢复设立了梧台人民法庭。 同时对法院书记员实行单独序列管理,对书记 官处的职能重新进行了界定。实行了查封、扣押权与委托评估、拍卖权相分离制 度,将各庭拥有的委托评估、拍卖权全部移交司法技术室,形成了查封、扣押财 产与处理查封扣押财产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机制。 【队伍建设】是年,区人民法院补入干警14人。其中具有法律专业的本科毕业生 8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军转干部3人,选调2人,选派1人。调整中层正副职负 责人34人。 提拨中层干部16人。截至年底,全院共有在岗干警131人。其中按职 务划分,院级领导6人,中层主要负责人18人,中层副职及一般干警107人;按有 无审判资格划分,法官71人,非法官60人。坚持政治建院方针,结合开展作风纪 律教育整顿,在全市法院系统率先开展“创建学习型法院”活动,强化了思想政 治教育和作风纪律建设。制定了多种鼓励学习业务技能的人性化措施,激发了干 警学习业务和参加业务培训的热情。年内,全院有6个集体和3人次受到省级表彰, 有8个集体和12人次受到市级表彰, 涌现出了17名办案能手。(王爱明康子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