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体制改革 新中国成立前, 博山的医疗机构多为私营诊所(包括中医药堂) ,西医从 1905年传入,是私营。 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和政府兴建了一批医院和保健机构,是公立的。此时, 公立和私营同时并存。社会主义工商业改造后,多数私营诊所联合组成联合诊所, 是股份制形式的私营诊所。人民公社化后,私营联合诊所改建为人民公社卫生院, 属集体所有制性质。博山区政府又建设了一批地段医院(区分院),属全民所有 制性质。农村生产大队建的卫生室,属生产大队所有。全民、集体所有制的医院、 卫生院的人、财、物统归博山区卫生局管理,其性质随本单位属性而定。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区医疗卫生有了新发展,出现了联办、民办、 个体办医形式,形成了全民、集体、联办、民办、个体办等多种形式的办医模式。 1985年底统计,全区市属全民所有制医院有:淄博市第一医院、淄博市工人疗养 院、淄博市结核病防治院等,区属全民所有制医院、保健站有:博山区医院、博 山区中医院、博山区卫生防疫站、博山区妇幼保健站和北博山分院、池上分院、 白塔分院、龙门分院、源泉中心卫生院等。区属集体所有制卫生院有八陡镇、蕉 庄镇、石马乡、山头镇、福山镇、域城镇、南博山镇、李家乡、岭西乡、乐疃乡、 岳庄乡、夏家庄镇等12处卫生院。全区274个行政村有308个卫生室,其中:村办 150个,群众集体办38个,联合办20个,镇卫生院派出5个,个体办80个,其他15 个。 1987年,博山区政府将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划归乡镇政府管理。实行 区、乡双重领导,以乡镇为主的管理体制,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划归乡镇 政府管理后,卫生院现行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性质不变;工作人员身份不变; 工作人员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固定资产所有权不变;承担的各项任务不变;国 家对卫生院扶持(包括经费补助定额,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医疗器械装备补助费 等)政策不变。 1996年,根据国务院规定,厂矿企业的医疗机构要归属地方管理,博山区卫 生局对辖区内的所有厂矿企业医疗机构进行评审注册,负责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 职称晋升和注册及业务技术指导划归。 同年7月, 中共博山区委、 区政府下发 (1996)50号文件,要求卫生系统深化卫生改革,调整医疗机构和布局,改革管 理体制和内部运行机制,乡镇卫生院升为副科级单位,院长成为单位法人,其任 免由博山卫生局提出意见,征得乡镇党委、政府同意后报中共博山区委组织部审 批。 2001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要求,原博山水 泥厂职工医院与所属企业向股份制医院改制的申报与运作, 2002年8月,完成股 份合作制改革,与所属企业脱钩,独立经营。同年10月继续深化改革,由股份合 作制,改为公司制,医院名称改为“淄博颜神腰腿痛专科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自1997至2002年,全区区属及镇管卫生院一直实行综合目标责任制管理,即 博山区政府与各镇政府签订全年卫生工作综合目标责任书,博山区卫生局与各医 院签订综合目标责任书,博山区卫生防疫站、博山区妇幼保健院与各乡镇防保站 签订综合目标责任书。年初签订,年终评审。 院长负责制 根据山东省政府批转省卫生厅《关于将卫生院划归乡镇政府管理的报告》第 四条规定,“卫生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全面负责卫生院的行政、业务工作, 在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有权决定本院的科室设置,任免科室负责人,使 用本院资金;有权拒绝未经培训的非卫生技术人员调入本院做卫生技术工作;有 权根据本院的业务特长,实行联合办院。卫生院要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和职工 大会制度,监督院长的工作,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19 87年6月12日,全区17 处乡镇卫生院(含区分院),划归乡镇政府管理。其人、财、物经清点验收,履 行交接手续。1996年8月7日,中共博山区委、区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卫生改革的 实施意见》,同月10日召开全区卫生改革动员大会,为深化卫生改革拉开序幕。 此次改革的重要内容:(一)合理调整医疗机构布局和功能,定编定员定经费。 (二)改革医疗卫生机构内部运行机制。进一步落实院长负责制。全区各医疗卫 生机构在院长负责制的前提下,实行副院长分工负责制,分级管理制,科室及职 工实行责、权、利相结合的岗位目标责任制,资源共享,按责任大小承担风险。 2000年,博山区政府下发(2000)45号文件,进一步深化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实 行定岗定员定风险,竞争上岗,择优上岗的聘任制。 改革成就 新中国成立前,各医疗机构的医疗设施十分简陋落后。中医诊断病情,靠一 个脉枕,一支毛笔。中药用量用戥子称中草药饮片,也无其他设备。西医医疗机 构拥有病床不足50张, 其中30张是在日本人开办的产销医院,这所医院拥有X光 机和医用显微镜。其他几家大的私人西医诊所拥有20余张观察病床和简单的手术 器械、听诊器、体温计等。抗日战争胜利后,产销医院随之撤离。 新中国成立后,医疗卫生机构迅速增加,医疗设施日趋完善,医疗设备逐渐 完备,大大提高了临床诊断率。 1950年,博山全部的医疗设施为平房54间,简易手术台2张,普通产床2张, 消毒器2个,显微镜2台,牙科椅4台,无影灯1台,牙科脚踏磨光机3台,消毒锅3 个, 病床20张。1959年,全区有正规病床102张,简易及家庭病床269张。日产X 光机1台, 日产显微镜1台,手术床1张。1969年,全区18个人民公社卫生院和区 医院共23个医疗卫生单位拥有医疗设施:病床505张,200毫安X光机3台,普通显 微镜12台, 万能手术床2台,普通手术床9台,普通产床12张,医用冰箱6台,高 压消毒器26个,恒温箱1台,保温箱2个,氧气瓶29个,救护车1部。 1979年,全区病床638张,各医疗机构加快医疗设施、医疗设备的更新换代, 新型医疗设备不断增加。 到1985年底,全区共开设病床669张,百元以上医疗设 备46大类305台(架),救护车7部,其他机动车10部,小型医疗设备746台(架), 建筑面积31367平方米。 1996年,全区实行卫生改革。2000年,推行岗位目标责任制,院长负责制, 一系列深化卫生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加快了各级医疗机构的发展速度,从无到有, 从小到大,从土到洋,现代化、智能化、信息化的医疗设备不断用于临床,提高 了诊断符合率。各医疗机构抓住机遇,不断创新,不断提升新技术条件下综合服 务能力。到2002年,全区基层医疗机构二次改貌竣工,建起了文明花园式医院, 提供人性化服务。驻区市级医疗机构建筑面积113494平方米,开设病床1233张。 区属医疗机构建筑面积155560平方米,是1985年前的5倍,开设病床885张。职工 宿舍楼建筑面积34194平方米。属地管理的厂矿企业医疗机构建筑面积22053平方 米, 开设病床538张,民营医疗机构的建筑面积69800平方米,开设病床840张。 万元以上大型诊疗设备67大类291台(架),进口医用设备8类31台(架)。放射 特检设备7类68台(架) ,大型手术设备84台(套)。各医疗机构都有救护车和 办公用车。成立了3处120急救中心。改革促发展,发展带来新变化,全区卫生工 作取得了如下新成就: 调整医疗机构布局,充分利用卫生资源。 1993年博山区政府批准实施《博山区域卫生发展规划》,进一步强化卫生行 业管理和对医疗机构的监督力度。 对112个各类医疗机构进行登记注册,核发执 业许可证。在第一评审周期,博山区中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院标准,博山区医 院达到一级甲等医院标准。 1992年,博山区经省级考核验收,获省级食品卫生达标区称号,通过山东省 爱卫会考核团考核鉴定,被命名为省级卫生市区。1995年,通过山东省政府对博 山区初级卫生保健评估验收,获初级卫生保健达标县(区)称号。1996年,博山 区通过省爱婴区评估验收达到爱婴区标准,荣获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先进区。 计划免疫实现第三个85%目标。 基本消灭麻风病,1994~2002年,没发现新病例。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严 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碘缺乏病,经过多年防治,1992年通过省级检查验收, 达到国家控制区标准,1996年达到稳定控制区标准。疟疾经过40多年综合防治, 1998年经省级考核验收,达到基本消灭标准,此后经多次检验,未发现本土疟疾。 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启动结核病控制项目,建立区镇村三级防痨网,培训防痨人 员1000人次,对传染性肺结核病免费治疗,初治涂阳肺结核治愈率达92%以上。 医疗专科各具特色。 博山区医院在普通外科基础上分设普外科、骨外科、泌尿外科,博山区中医 院骨伤专科特色更具优势,源泉中心卫生院脑血管病康复中心别具一格,白塔镇 卫生院的森田疗法,填补国内空白。其他医疗机构根据各自优势,与外协单位协 作办院办专科,实行强强联合,科技优势日渐突显。实施科教兴医战略,培养垮 世纪人才,自1986至2002年,共开展医学科研项目100项,其中国家级2项、省级 36项、 市级47项。发表具有学术价值论文261篇,评选博山区十大名医,选拔各 学科带头人,促进博山卫生事业的发展。 1986年以前及1986—2002年博山区医疗机构建筑情况表 ┏━━━━━━━┯━━━━━━━┯━━━━━━━┯━━━━━━━┓ ┃ 单位名称 │1985年以前建筑│1986年以后建筑│1986年以后宿舍┃ ┃ │ (m2) │ (m2) │楼建筑(m2) ┃ ┠───────┼───────┼───────┼───────┨ ┃区医院 │ 3440 │ 12670 │ 10800 ┃ ┠───────┼───────┼───────┼───────┨ ┃区中医院 │ 4422 │ 10052 │ 1448 ┃ ┠───────┼───────┼───────┼───────┨ ┃区防疫站 │ 550 │ 1800 │ 5000 ┃ ┠───────┼───────┼───────┼───────┨ ┃区妇幼保健院 │ 200 │ 2430 │ 1300 ┃ ┠───────┼───────┼───────┼───────┨ ┃区结防所 │ 300 │ 360 │ - ┃ ┠───────┼───────┼───────┼───────┨ ┃区机关卫生所 │ 1120 │ 1700 │ 1300 ┃ ┠───────┼───────┼───────┼───────┨ ┃源泉中心卫生院│ 1150 │ 5400 │ 2600 ┃ ┠───────┼───────┼───────┼───────┨ ┃池上分院 │ 1996 │ 2630 │ 1220 ┃ ┠───────┼───────┼───────┼───────┨ ┃北博山分院 │ 2100 │ 3795 │ 1840 ┃ ┠───────┼───────┼───────┼───────┨ ┃白塔分院 │ 1796 │ 2643 │ 1543 ┃ ┠───────┼───────┼───────┼───────┨ ┃龙门分院 │ 800 │ 800 │ - ┃ ┠───────┼───────┼───────┼───────┨ ┃夏家庄镇卫生院│ 2166 │ 2966 │ - ┃ ┠───────┼───────┼───────┼───────┨ ┃八陡镇卫生院 │ 1700 │ 4108 │ - ┃ ┠───────┼───────┼───────┼───────┨ ┃山头镇卫生院 │ 1076 │ 1400 │ - ┃ ┠───────┼───────┼───────┼───────┨ ┃福山镇卫生院 │ 713 │ 1300 │ - ┃ ┠───────┼───────┼───────┼───────┨ ┃开发区卫生院 │ 2000 │ 2890 │ 7990 ┃ ┠───────┼───────┼───────┼───────┨ ┃岳庄乡卫生院 │ 1070 │ 8240 │ 5240 ┃ ┠───────┼───────┼───────┼───────┨ ┃南博山镇卫生院│ 1145 │ 1345 │ ┃ ┠───────┼───────┼───────┼───────┨ ┃石马乡卫生院 │ 806 │ 1071 │ 173 ┃ ┠───────┼───────┼───────┼───────┨ ┃乐疃乡卫生院 │ 801 │ - │ - ┃ ┠───────┼───────┼───────┼───────┨ ┃李家乡卫生院 │ 1500 │ - │ - ┃ ┠───────┼───────┼───────┼───────┨ ┃岭西乡卫生院 │ 516 │ - │ - ┃ ┗━━━━━━━┷━━━━━━━┷━━━━━━━┷━━━━━━━┛ 医疗机构管理 1944年9月, 国民党山东省政府转发国民政府《医院诊断管理规则》21条。 规定“凡设置病室收治病人者为医院, 其无病室之设置而仅门诊者为诊所” 。 “医院至少有医师2人,药剂师或药剂士1人。医院、诊所必须经县、市政府核发 给执照,方得开业,必须执行各项管理规定. .....”。1948年3月,国民政府公 布重新修改的《医院诊断管理规则》,由21条改为20条。自1905年开办华英药房 至1949年德新诊所成立,其44年间,博山共有私人开办的医院诊所34家。 1978年,山东省卫生厅转发国家卫生部颁发的《全国医院工作条例(试行草 案)》、《医院工作制度、医院工作人员职责(试行草案)》和《全国农村人民 公社卫生院暂行条例(草案)》3个文件。依据这3个文件,博山区卫生局对全区 医疗机构进行整顿,拨乱反正,建章立制,恢复正常管理秩序。 1981年,对人民公社改制,至1984年博山区改制完成,随着基层政权改制, 人民公社卫生院改名为乡、镇卫生院,建立了一批区医院分院,其所有制发生了 变化。全区共有10乡,10镇,各乡镇政府驻地有卫生院。博城人民公社卫生院改 名为博山区中医院。博山区区医院、区卫生防疫站、区妇幼保健站、区机关卫生 所和博山区医院白塔、龙门、北博山、池上四个分院、源泉中心卫生院,共10个 医疗结构,属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崮山、下庄、岳庄、岭西、石马、郭庄、李 家7个乡卫生院(所) 和夏家庄、南博山、福山、域城、焦庄、乐疃、八陡、山 头8个镇卫生院,共15个乡镇卫生院属集体事业单位。 1993年博山区政府批准实施《博山区域卫生发展规划》。按照《发展规划》 对全区医疗卫生资源重组合并、搬迁,充分发挥医疗机构的作用,提升服务功能。 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总理李鹏签发国务院第149号令,发布《医疗机构管理条 例》自1994年9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1951年政务院批准发布的《医院诊所管理 暂行条例》 。同年8月29日,卫生部长陈敏章签发卫生部第35号令,发布《医疗 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自1994年9月1日起施行。 博山区卫生局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对全区所有医疗机构进行登记注 册,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区属医疗机构登记注册颁证的 有:博山区医院、区中医院、区卫生防疫站、区妇幼保健站、区结核病防治所、 区机关卫生所6个单位; 与镇政府共同管理登记注册颁证的有:北博山、源泉、 崮山、池上中心卫生院和白塔、八陡、山头、域城、南博山、石马、夏家庄镇卫 生院和开发区医院。 登记注册颁证的有222行政村卫生室和110个厂矿企事业单位的医院、保健站、 社区卫生服务站。对机构名称、地址、人员、设施、服务范围等全面规范界定, 使区域卫生事业得到稳定、平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