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纪律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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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机构

    1957年9月20日,成立夏庄煤矿党的纪律监察委员会。
    1967年2月,因受“文革”的冲击,监察委员会的正常工作停止。
    1979年7月,成立中共夏庄煤矿纪律检查委员会。
    组织建设
    1959年12月,对加强组织建设问题,提出了四项任务。一、二井党总支和22
个党支部,均配备了兼职监察工作人员,并进行了业务培训。
    1962年各总支、支部随着组织的调整,再次对兼职监察干部进行整顿,分别
组织他们进行业务培训,提高监察员的业务水平。
    1979年7月, 纪律检查委员会成立以后,重新作出决定:各总支、支部都要
有一名总支副书记, 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兼做纪律检查工作。全矿3个总支、43
个支部, 计有46人担任纪检工作。并分别于7月11日、18日、27日召开纪检员会
议,学习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报,会议明确了纪律检查工作人
员的职责范围和必须遵循的原则。
    1980年矿纪委规定每半月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每月对全矿各级领导班子、
党员、干部的学习教育,进行一次全面分析,各级纪检员要定期向党组织、纪委
报告工作,反映情况。
    1984年4月,纪委对纪检员进行了部分调整,调整后的纪检员为55人。
    1989年5月,有4个党总支、37个党支部换届选举,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充分
发挥基层纪检人员的作用, 纪检人员又作了新的组织调整,有4名总支副书记,
37名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作纪检工作,使基层纪检工作的组织建设得到了充实和加
强。

    二  审干和违纪案件

    审干工作
    1955年3月至1957年7月,根据淄博市委审干工作会议指示,以党总支副书记
为主成立审干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审干办公室。对全矿210名干部,按照“八审”、
“五不审”的规定,确定了45名审干对象。通过大量的内查外调工作,查清了问
题,做出了结论,进行了调整和处理。通过审干工作,摸清了干部的政治状况。
  党员干部违纪案件的检查和处理
    1959~1965年,对党内出现的违纪案件,根据不同性质和情节,按照“严肃
认真、区别对待”的方针,“思想批判从严,组织处理从宽”和“既要弄清思想,
又要团结同志”的原则,分别进行了检查处理。
    1980年根据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整顿党风,
严肃党纪”这个中心,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及“严肃慎重、区别对待”
的方针,本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办案
原则,及时查处党员中出现的以权谋私,贪污盗窃,道德败坏等违法乱纪案件。
    附:党员干部违纪处分统计表
 党员干部违纪处分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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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犯错误党员受处分类别    │    受处分原因            ┃
┃    │ 受 ├─┬─┬─┬─┬─┬─┬─┼─┬─┬─┬─┬─┬─┬─┨
┃ 年 │ 处 │党│党│撤│留│开│劝│免│违│贪│违│男│违│官│其┃
┃    │ 分 │内│内│销│党│除│退│于│犯│污│法│女│犯│僚│  ┃
┃ 份 │ 党 │警│严│党│察│党│不│处│劳│盗│乱│作│计│主│  ┃
┃    │ 员 │告│重│内│看│籍│登│分│纪│窃│纪│风│划│义│他┃
┃    │    │  │警│职│  │  │  │  │  │  │  │  │生│  │  ┃
┃    │    │  │告│务│  │  │  │  │  │  │  │  │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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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9│   7│ 5│  │  │  │ 2│  │  │ 1│ 3│ 2│ 1│  │  │  ┃
┠──┼──┼─┼─┼─┼─┼─┼─┼─┼─┼─┼─┼─┼─┼─┼─┨
┃1960│  12│ 1│ l│ 2│  │ 1│  │ 7│ 4│  │ 4│ 2│  │  │ 2┃
┠──┼──┼─┼─┼─┼─┼─┼─┼─┼─┼─┼─┼─┼─┼─┼─┨
┃1961│   9│ 3│ 2│ 1│ 1│ 2│  │  │ 1│ 6│  │ 2│  │  │  ┃
┠──┼──┼─┼─┼─┼─┼─┼─┼─┼─┼─┼─┼─┼─┼─┼─┨
┃l962│  12│ 3│ 3│  │ 2│  │  │ 4│  │ 6│ 5│ 1│  │  │  ┃
┠──┼──┼─┼─┼─┼─┼─┼─┼─┼─┼─┼─┼─┼─┼─┼─┨
┃1964│   5│ 2│  │ 1│  │ 2│  │  │  │ 1│  │ 4│  │  │  ┃
┠──┼──┼─┼─┼─┼─┼─┼─┼─┼─┼─┼─┼─┼─┼─┼─┨
┃1965│  36│ 7│  │  │  │ 4│25│  │ 8│12│ 6│ 7│  │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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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   6│ 1│  │ 4│  │  │ l│  │  │ 2│  │ 4│  │  │  ┃
┠──┼──┼─┼─┼─┼─┼─┼─┼─┼─┼─┼─┼─┼─┼─┼─┨
┃1981│   7│  │ 1│  │  │ l│  │ 5│ 2│ 2│ 3│  │  │  │  ┃
┠──┼──┼─┼─┼─┼─┼─┼─┼─┼─┼─┼─┼─┼─┼─┼─┨
┃1982│   4│  │ 2│  │  │  │ 2│  │  │  │ 3│  │ 1│  │  ┃
┠──┼──┼─┼─┼─┼─┼─┼─┼─┼─┼─┼─┼─┼─┼─┼─┨
┃1983│   7│ 2│  │  │  │  │  │ 5│ 3│ 2│ 2│  │  │  │  ┃
┠──┼──┼─┼─┼─┼─┼─┼─┼─┼─┼─┼─┼─┼─┼─┼─┨
┃l984│   6│ 2│ 1│  │  │  │  │ 3│  │ 5│ 1│  │  │  │  ┃
┠──┼──┼─┼─┼─┼─┼─┼─┼─┼─┼─┼─┼─┼─┼─┼─┨
┃l985│ 1 6│ 1│ 6│  │  │  │  │ 9│ 8│ 1│ 7│  │  │  │  ┃
┠──┼──┼─┼─┼─┼─┼─┼─┼─┼─┼─┼─┼─┼─┼─┼─┨
┃1986│   7│ 3│ 1│  │ 1│  │ l│ l│  │ 3│ 2│  │  │  │ 2┃
┠──┼──┼─┼─┼─┼─┼─┼─┼─┼─┼─┼─┼─┼─┼─┼─┨
┃l987│   0│  │  │  │  │  │  │  │  │  │  │  │  │  │  ┃
┠──┼──┼─┼─┼─┼─┼─┼─┼─┼─┼─┼─┼─┼─┼─┼─┨
┃1988│   1│  │ 1│  │  │  │  │  │  │ 1│  │  │  │  │  ┃
┠──┼──┼─┼─┼─┼─┼─┼─┼─┼─┼─┼─┼─┼─┼─┼─┨
┃1989│   O│  │  │  │  │  │  │  │  │  │  │  │  │  │  ┃
┠──┼──┼─┼─┼─┼─┼─┼─┼─┼─┼─┼─┼─┼─┼─┼─┨
┃合计│ 135│30│18│ 8│ 4│12│29│34│27│44│35│21│ 1│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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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案件甄别和政策处理

    案件甄别情况
    1959~1960年,根据上级指示精神,成立了案件甄别领导小组,并设专职工
作人员。按照“发扬民主,搞清事非,增强团结,搞好工作”的方针,对在整风’
反右运动中,重点批判4人和重点帮助的8人,对照原结论逐条的分析核实,分清
是非,消除隔阂,增强团结。
    政策落实状况
    自1978年8月至1980年7月,按照淄博矿务局党委的统一部署,成立了落实政
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采取“全面复
查,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先重点后一般,集中力量打歼灭战”的方法,对“反
右派”、“反右倾”、“四清运动”、“文革”等各时期所处理的案件,一起不
漏的阅卷复查,认真负责的作出结论。对复查落实的277起案件中,有127起改正
了原结论,占复查案件总数的45.8%,维持原结论的150起,占案件总数的54.2%。
    整风反右处理案件5起,经复议:撤销处分的两人,收回安置的3人。
    1959年反右倾处理案件12起,经复议:改变结论的两起,其余10起1962年已
经甄别,维持当时结论。
    四清运动中定案处理的案件1 21起,经过复查改变结论的54人,占案件处理
总数的44.6%,维持原结论的67起,占案件处理总数的55.4%。
    本人申诉历史案件31起,经复查:改变原结论的7人,占案件总数的22.6%;
维持原结论的24人,占案件总数的77.4%。
    对上述时期的其他案件也都进行了复查。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对被落实政策者的工资待遇方面问题进行了适当处理,
补发工资差额12921.31元;归还本人退赔款1794.45元;发给生活困难救济费920
元;发给家属抚恤费3395.28元;给3名同志调整了工作。凡家属、亲友受到株连
的,都派人或发信给以消除影响。

    四  打击经济领域的犯罪活动

    1982~1983年,根据中央下达的“紧急通知”及17号文件精神,开展“打击
经济犯罪”活动,组成领导班子,设立经打办公室。进行“四查四摆” (查关系
户,摆有无搞不正当交易帮行贿受贿问题,查贪污盗窃,摆有无侵吞国家和集体
财物问题,查缺勤,摆有无弃工经商和投机倒把问题,查不正之风,摆有无违法
乱纪问题)活动。并采取“四定”(定领导、人员、时间、措施)。“一包”(一包
到底) 的办案方法。查处案件14起,其中,经济犯罪7起,以权谋私的3起,一般
不正之风两起,管理不严l起,其他1起。按犯罪(违纪)金额分:万元以上的1起,
千元以上的4起, 千元以下的9起。处分情况:受刑事处分的4人,党纪处分的两
人(党内警告1人,党内严重警告1人),受其他处分的4人,免于处分的4人。

    五  群众申诉控告案件

    1959~1989年,对来信来访反映或控告党员和党组织违犯党的章程,党的政
策的控告案件,及时的进行查处。对因受处理而持有不同意见者,除认真调查落
实外,并及时复查和处理;对不属于纪检范围的来信和来访,采取“分级负责,
归口处理”的方法,转有关部门处理。
    通过对人民来信来访案件的处理,维护了党规党法,保证了党的政策的贯彻,
纠正和避免了冤假错案的发生。
    附:纪检信访案件处理统计表

              纪检信访案件处理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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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按类别  分        ┃
┃  年 份   │处理信访案件总数├─────┬─────┨
┃          │                │  申  诉  │  控  告  ┃
┠─────┼────────┼─────┼─────┨
┃   1959   │    27          │    8     │    19    ┃
┠─────┼────────┼─────┼─────┨
┃   1960   │    7           │    3     │    4     ┃
┠─────┼────────┼─────┼─────┨
┃   1961   │    8           │    3     │    5     ┃
┠─────┼────────┼─────┼─────┨
┃   1962   │    17          │    1O    │    7     ┃
┠─────┼────────┼─────┼─────┨
┃   1964   │    7           │    2     │    5     ┃
┠─────┼────────┼─────┼─────┨
┃   1965   │    8           │    1     │    7     ┃
┠─────┼────────┼─────┼─────┨
┃   1966   │    9           │    1     │    8     ┃
┠─────┼────────┼─────┼─────┨
┃   1979   │    8           │    2     │    6     ┃
┠─────┼────────┼─────┼─────┨
┃   1980   │    6           │    2     │    4     ┃
┠─────┼────────┼─────┼─────┨
┃   1981   │    8           │    3     │    5     ┃
┠─────┼────────┼─────┼─────┨
┃   1982   │    9           │    4     │    5     ┃
┠─────┼────────┼─────┼─────┨
┃   1983   │    6           │    1     │    5     ┃
┠─────┼────────┼─────┼─────┨
┃   1984   │    20          │    2     │    18    ┃
┠─────┼────────┼─────┼─────┨
┃   1985   │    17          │    2     │    15    ┃
┠─────┼────────┼─────┼─────┨
┃   1986   │    14          │          │    14    ┃
┠─────┼────────┼─────┼─────┨
┃   1987   │    9           │    1     │    8     ┃
┠─────┼────────┼─────┼─────┨
┃   1988   │    l3          │          │    13    ┃
┠─────┼────────┼─────┼─────┨
┃    1989  │    5           │          │    5     ┃
┗━━━━━┷━━━━━━━━┷━━━━━┷━━━━━┛

    六  端正党风

    1959年党的监察工作主要是协助矿党委建立健全民主生活和党内的各种制度,
促进党委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和民主集中制的实施。
    1961年针对生产大跃进中出现的“高计划、大指标”,要求党员领导干部以
身示范,引火烧身,下决心克服命令主义,浮夸、瞎指挥、共产和平调等“五风”,
健全党内的民主生活,发扬党的光荣传统。
    1962~1966年,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反对部分党员干部和党组织存在的官僚
主义、分散主义、铺张浪费、贪污盗窃、投机倒把以及多吃多占的各种不良倾向。
在社会主义教育“五反”和“四清”运动中,按照“说服教育,洗手洗澡,轻装
上阵,团结对敌”的方针,以“查上当,放包袱”,“公物还家”等方式,对干
部中存在的不正之风,集中进行了解决。为彻底端正党员干部的作风,1962年12
月6日, 矿党委下达了《克服特殊化作风的决定》。1963年下达了《转变作风加
强整改的意见》,《关于改进领导转变作风的决定》。1966为转变作风实现机关
革命化,矿党委3号文件规定:一是领导干部每人每年3个月轮流蹲点。二是科室
干部每周下井一天,区队干部半日脱产。三是领导干部每月一次深入宿舍、病房、
农村走访。四是领导干部对信访工作每月检查一次,每季总结一次。五是每月不
少于一次座谈会。
    1980年下发了《严格制止春节期间大吃大喝,铺张浪费等不正之风的通知》。
在党员中进行了“共产党员要带头发扬艰苦奋斗优良传统”的党课教育,1981年
针对个别党员干部为子女结婚大摆宴席、请客送礼问题,及时作出了《关于纠正
党员大吃大喝、请客送礼等不正之风的决定》。通报了借子女结婚大摆酒席,请
客收礼的错误,使党风有了好转。
    1985年8月整党中, 狠刹了新形势下的不正之风,按照中央提出的“统一思
想,整顿作风,加强纪律,纯洁组织”的任务要求,对党员干部在工作中喝酒误
事、住房和招待来宾问题进行了检查,并相应的制定了制度。经淄博矿务局党委
验收,评定夏庄煤矿党风有了明显的好转。
    1986年2月, 对吃喝风、以权谋私、工作作风、团结合作、干群关系、民主
生活会等情况,对各总支、支部进行了抽查,建立了《夏庄煤矿党政领导干部抓
党风责任制》。
    1987年1月,根据上级要求在全矿建起“四个体系”(目标体系、保证体系、
信息反馈体系、考核体系)。
    1988年2月, 在全矿开展了“党风责任区达标活动”,实行每季一考核、一
公布的办法。 5月将《抓党风责任制》修改为《夏庄煤矿党风建设责任制实施方
案》。
    1989年6月, 矿党委、行政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廉政建设的暂行规定》,
对干部奖金、 采掘工调动、劳动鉴定、办理病保、农转非、商品房等6个方面实
行公开办理。8月在全矿范围内开展了“惩治腐败”的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