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路矿协作 1955年前,外销煤炭流向不定,因此使用车皮没有计划。根据用户的订货随 时填写车皮计划报博山火车站。1955年煤炭生产纳入国家计划,煤炭由煤炭部统 一分配。同年12月11日,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统一送货暂行办法》。外 运煤炭按上级指定的指标,会同博山火车站调配车皮装运。 1962年煤炭工业部、铁道部,关于颁发《煤炭统一送货试行办法》的联合命 令,矿与博山火车站成立联运办公室。站、矿各派一名货运员,根据上级下达的 煤炭调拨指标,编制货运计划。按矿生产和贮煤的情况,合理的编组分配调度车 皮,安全正点的完成煤炭运输任务。 自实行煤炭统一送货办法以来,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为更好的搞好路、矿 协作,于1980年10月27日,与博山火车站签定了运输协议书。双方在共产主义大 协作的基础上,提高运输效率,共同努力认真贯彻运输“12条”和煤炭统一送货 办法,保质保量的完成货物运输任务。 1981年12月27日, 将协议书又进行了修改补充,将原来的“9条”,拟定为 “10条”,有效期为一年。 1983年4月28日, 青岛铁路分局博山站,淄博矿务局夏庄煤矿,共同制定了 路矿协作办法: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了分工。二是提出了任务和要求,站、 矿双方要顾大局识大体,树立计划观念和全国一盘棋的思想。面向生产、面向用 户、齐心协力、团结互助、互相支援、互通情况,共同完成煤炭生产和煤炭运输 任务。三是制定了竞赛评比和奖励办法。 1984年青岛铁路分局联合召开的路、矿协作会议上,博山火车站、夏庄煤矿 被评为路矿协作先进单位。煤炭运输计划1985年完成了107%,1986~1 989年完 成了100%。 二 铁路维修 大铁路专用线,全长2649米,1959年5月1日建成通车。为了安全运行,正常 养护,委托张店工务段和电务段负责维修。由博山工务工区,电务工区具体负责 维护,签有长期合同,每年进行一次维修计划审核。一季一结算,费用由矿向维 修单位拨款。 该专用线自1963年先后增加了山东淄博制酸厂、 山东耐火材料厂、淄博工 业陶瓷厂三家使用。经协商研究,公用段所发生的四项费用,即车务段维修费, 电务维修费,大修理费,固定资产折旧费,按各单位使用车辆次数多少分摊 (固 定资产折旧费属夏庄煤矿收入)。维修费用量最少是1976年,共拨款4.7万元,其 中, 夏庄煤矿拨款3.6万元。1985年共计维修费用14.4万元,夏庄煤矿分摊10.2 万元。1989年夏庄煤矿铁路维修费用为21.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