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时期井下主要使用的材料就是筐、绳、麻绊、电石、木刮板和坑木等, 这些材料基本上是当地定户供应,几天向矿送一次。机械修造和配件由慎昌铁工 厂及裕大铁工厂提供。润滑油(用牛油、麻籽油代替)和其它零星材料有一个勤杂 工担着筐子隔几天到博山买一次。 解放初期,火药、雷管及导火索,附近没有生产厂,从外地采购。大型材料 主要是钢丝绳,小口径钢管,8公斤/米钢轨等,现用现买,没有库存。 1952年二号井投产,生产与基本建设规模逐年扩大,机械设备增加,材料用 量和品种相应的增多。有的材料当地满足不了供应,就派员到济南、青岛、上海 等地采购。 1954年淄博矿务局接管后,统部管物资及主要二、三类物资,二类机电产品 和工矿专用设备、配件等每年根据生产和基本建设韵情况,由矿务局组织备矿、 厂编制年度物资申请计划,统一订货。矿每月在编制生产作业计划的同时,编制 用料计划,报矿务局审批作为拨料的依据,其他物资由矿自己采购。 1958年、1960年各种物资供应极端困难。为了确保生产、建设的需要,对地 购物资、三类物资下放到井或使用单位自行购买,同时派出多人常驻济南、上海 等地采购。这一措施对保证当时的生产,建设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由于盲目采 购,及商业部门搭配冷货,有些煤矿上根本不需要的物资也买来了。因此造成库 存积压, 储备资金由1958年的504千元,1962年增加到1231千元,其中,积压物 资395千元,占库存物资的20%,占核定储备资金的75%。 1962年材料采购权限收回,集中由矿器材供应科统一采购。两井每月25号前 编制用料计划,报器材供应科。 1965年试办社会主义拖拉斯,物资供应全部集中到淄博分公司供销办事处, 并派出机构驻夏庄煤矿供应站办理。 1972年物资采购工作基本上恢复到拖拉斯前的情况,器材供应工作与管理有 了进一步的加强。 1988年为节省开支,采购的原则是:“先厂家、后批发、零售作为补充的规 定” 1989年局拨物资由过去的本票改为现金购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