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管理】梳理规范各种收费行为。落实国家、省、市收费管理改革的 要求,对32个行政事业性单位《收费许可证》进行注销、收回,做好政策衔 接,探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管理方式转变。 强化对企业和项目的靠前服务。与区财政局联合编制公布《2015年博山 区区级现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共49项,《2015年博山 区区级现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共28项。与区编办 联合对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涉及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 全面梳理, 公布《博山区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收费项目清单》 和 《博山区“三最”城市指标体系》。 联合区交通局在全面进行前期成本调查的基础上,完成8条城区至农村 公交客运线路票价调整,组织区公交公司和万杰客运公司有关负责人,召开 客运票价调整推进会,做好价费公示相关工作。对华能淄博白杨河发电有限 公司蒸汽成本和区热力公司供暖成本调研,召开降低城区居民集中供暖听证 会,在供暖期内顺利完成价费下调工作。 推进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工作。按照鲁政办发〔2014〕30号文件精神 和市物价局有关部署要求,对全区5家公立医院的医疗收费项目进行前期测 算。在调研基础上,加强与卫生、财政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待市级改革方案 出台后,完善相关政策,稳步推进地区公立医院价格改革工作。 【价格监测】2015年,落实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完善常规监测和应急监测 体系。重点抓好粮油副食品、生猪、农业生产资料、成品油、工业原材料等 200余个产品价格的常规监测,完成博山区日用陶瓷特色监测直报工作,上报 监测数据8000余条,未出现误报、迟报、漏报等现象。 在世纪上城和鼓浪屿两个社区设立LED价格监测信息发布平台,让社区 居民及时了解价格信息,提高信息发布质量和发布效果,发挥价格监测在服务 决策、引导消费、服务民生中的作用。2015年,加大价格鉴证工作力度,服 务社会和群众(王萌摄)2015年2月12日,加强动态监管,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王萌摄)在坚持每周、每月、每季定期对市场价格变动情况进行分析的基 础上,对出现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价格问题及时反映报告,做到对重要商 品价格波动调研充分、分析到位、建议合理。通过中国经济导报网、山东省 价格信息网、《山东价格信息》、《鲁中晨报》、博山区政务网等媒体主动 向社会公布价格信息200余篇,政务信息在区政府综合排名位居前10名,连续 2年获“全国价格宣传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价格认证】2015年,巩固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和道路交通事故车物财产损 失价格鉴定工作。严格按照《山东省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条例》和《价格认定 规定》等文件的要求,把好委托关、勘验关、调查关和审核关。年内,受理 涉案物品价格鉴定案件94件,标的额99.3万元;交通事故财产损失鉴定177件, 标的额145.6万元。 【价格监督检查】2015年,按照市局的部署要求,对教育收费等民生价格 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检查。成立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组,对19所学校进行重 点检查。开展涉企行政事业性和中介服务收费重点检查,在收费单位全面自 查的基础上,对区林业局、园林局等11家单位进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抽查, 加强涉企收费管理,提高收费透明度,减轻企业负担。部署开展药品价格专 项检查,印发《关于加强药品市场价格监管的提醒告诫函》600余份。 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重大节假日和雨雪异常天气期间,组织执法 人员对银座商城博山店、特信商城、淄博商厦博山店和部分农贸市场进行重 点抽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及时送达《规范整改通知书》,规范市场价格行 为。 打造12358价格举报服务品牌。通过日常价格举报投诉及民生热线等形式, 针对群众反映集中的民办幼儿园、停车及物业收费等方面问题,受理并及时 答复或调解, 确保群众价费诉求落实到位。全年受理举报案件67起,办结率 100%,清退不合理收费60000余元。 加强明码标价规范管理。落实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和明码标价制度,规 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严格审查申请方手续资质,完成备案登记28起。 做好价费政策宣传。在“3·15”纪念日及重大节假日,向群众发放《禁 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2015年8月12日,省国土厅领导调研地质灾害隐患点 防治情况(办公室供稿)《山东省明码标价管理办法》等价格法律、法规宣 传材料300余份,开展强化收费和价格管理、落实收费和价格公示制度、维护 消费者价格权益工作。(王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