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述] 1986~1997年机构设置。1986年区法院内部设立9庭2室,即:刑庭、民 庭、经济庭,源泉、八陡、白塔、北博山、夏家庄、神头6处人民法庭和办公室、 接待室。 全院共有干警65人,其中审判员40人,助理审判员6人,书记员12人, 法庭干警13人。1997年已发展到20庭7科室,即:刑庭、民庭、经济庭、行政庭、 审判监督庭、立案庭、执行庭,源泉、池上、崮山、八陡、北博山、南博山、石 马、神头、博城、域城、夏家庄、白塔、石门13处人民法庭和办公室,纪检组、 监察室、政工科、研究室、法医技术室、法警大队。分别依法承担审判、接受诉 讼,诉讼标的额(物)执行、执纪执法监督,干警教育管理,调研宣传和后勤服 务等任务。全院共有干警95人,其中审判员71人,助理审判员10人,书记员7人, 在基层法庭干警33人。 1986~1997年审判工作,区法院进一步解放思想,转换脑筋,树立审制就是 服务意识,拓宽服务领域,坚持从严治警,紧紧围绕全党工作的大局,充分发挥 打击、调节、服务、保护的职能作用,严格执法,公正裁判,共受理各类诉讼案 件23475件, 平均年递增17%,其中刑事案件1459件,民事案件9783件,经济案 件11969件, 行政案件168件。共审结案件9783件,经济案件11969件,行政案件 168件。 共审结各类诉讼案件22197件,结案率95%,其中刑事案件1374件,民事 案件9026件, 经济案件11242件,行政案件149件,比1985年前同期提高9倍,经 济案件提高45倍,为权利人实现诉讼标的额6亿多元,是1985年前同期的337倍。 收结案均创下了区法院史上的最高记录。 1993年3月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荣记 集体二等功。 [刑事审判] 1986-1997年, 区法院继续坚持“从重从快”严打方针,严厉打击 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分子,严厉打击严重经济犯罪分子和其它刑事犯罪分子, 审结1374件, 结案率94%,无一超审限。依据《刑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 定,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犯罪分子人数中,判处20年以下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72 人,判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396人,判处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559人,判处 有期徒刑缓刑、 拘役和管制的312人,判决无罪的1人,免予刑事处分的1人。充 分显示了严打的威力,宽严相济的刑罚原则,全力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区法院在打击刑事犯罪斗争中,始终把握打击的重点,从重从快地给予严厉 惩罚。12年中共审结杀人案18件,强奸(包括奸淫幼女)124件,抢劫102件,爆 炸5件,纵火4件,伤害223件,流氓22件,破坏生产设备8件,重大盗窃43件,判 决生效的犯罪分子人数中判处20年以下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51人,判处10年以下 5年以上有期徒刑193人,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235人,判其他刑罚的55人。及时 严厉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伸张了正气,保护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 不受侵犯,保障了社会的安定。 区法院在反对腐败与严重经济犯罪斗争中,坚决、及时、严厉打击国家公职 人员贪污贿赂和破坏经济秩序的犯罪。 12年中,共审结贪污受贿案件141件,行 贿案件1件,挪用公款案件7件,偷抗税案件6件,投机倒把案件6件,诈骗公共财 产24件,盗窃公共财产120件。其中贪污案类金额高达100万元以上,诈骗盗窃金 额高达97万元以上。均依法从重给予惩处,判决生效的犯罪分子中,判处15年以 下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3人, 判处10年以下5年以上有期徒刑108人,判处5年以 下有期徒刑的107人, 判处其他刑罚的67人。对犯罪分子给予严惩的同时,使用 没收非法所得和个人财产附加刑,为国家集体追回金额188.13万元。促进了反腐 败斗争深入开展, 有效地维护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期间,区法院对1995- 1996年发生的4起介绍容留卖淫案件从重从快地予以严惩,判决生效的3名犯罪分 子,判10年以下5年以上有期徒刑2人,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1人,对净化社会环 境,促进精神文明建设起了积极作用。 1986~1997年,区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主动 配合公安、检察机关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反破坏社会治安反盗窃、反金融诈骗、 打击流窜、治理农村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等专项斗争和治理。针对青少年犯罪上 升, 18-25岁占总犯罪分子人数26%,不满18岁的占2.7%。他们触犯的罪类多为 强奸、奸淫幼女、抢劫、爆炸、伤害、盗窃等属于严厉打击的重点,其中团伙犯 罪尤为突出。1988年建立了“少年审判庭”,并且实行“寓教于审,惩教结合”, 推行“法庭、家庭、学校教育一条龙”措施,加强了对犯罪青少年教育挽救工作, 使青少年犯罪率明显下降,到1997年统计显示,分别下降8.3%和4.7%。加强了对 判处徒刑缓刑、拘役、管制、免予刑事处分犯罪分子管理教育工作。同时,采用 公判大会、公开审判、就案释法、现场录像转播等形式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累 计受教育人数达57万人次。对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起到积极地作 用。被市法院荣记集体三等功21次。 [经济审判] 1986~1997年,区法院充分发挥经济审判职能,依法公正调节经济 关系、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促进经济发展。共审结购销、建设承 包运输、农村承包、加工承揽、企业承包、财产租赁、借款、企业租赁经营、联 营以及近年出现的股票、票据、债券、融资租赁、仓储、财产保险、技术合同等 经济纠纷案件11242件, 结案率为94%,平均年递增17.3%,为债权人实现诉讼标 的金额65363.68万元。所审结的案件、调解结案7661件,占结案总数的68.15%; 撤拆结案的1574件, 占14%;判决结案的1857件,占17%;其他方式结案150件, 占1 .3%。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地保护,制裁了违法行为,促进了改革和 经济发展。 在审理的经济合同案件中,购销合同即占65.33%,争议诉讼标的额 占据近50%。 区法院严格依法保障合法有效合同的履行、公正、公开、及时的审 理这类案件。12年中,共审地7345件,帮助债权人实现诉讼标的金额29693.03万 元,依法维护了市场商品流通秩序。同时,依法审理金融案件,多次组织清贷、 清欠、清债专项治理,共审结合同案件和新型票据、股票、债券、信用卡、融资 等案件899件, 制裁了违法违规行为,收回银行贷款17017.01万元,有效地维护 了金融秩序。12年来,区法院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政策,公正妥善地审结农村 承包合同纠纷案件220件, 涉及金融656.02万元,稳定了合同正常履行,促进了 农村经济发展。1993年以来,依照国家法律、政策,严格审查,工作做细、慎重 稳妥审结企业破产案件12件, 破产资产总金额4.7亿元,依法维护了债权人的利 益,保障了下岗职工的思想稳定,防止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在经济审判活动中,区法院提出了“案子有了结、服务无止境”的行动口号, 努力为企业想实招, 办实事。12年中,组织3个巡回法庭深入全区14个乡镇理顺 经济关系515件,收回拖欠款139万元。走访40多家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区属骨干企 业,建立司法联络点30处,培训司法联络点125人,帮助审查完善经济合同210份; 提出司法建议480多条, 受到企业、乡镇政府的重视和欢迎。被市法院荣记集体 三等功5次。 [民事审判] 1986~1997年区法院的民事审判积极推行“一公开, 三为主” 、 “一步到庭”审判方式,及时、合法、公正、妥善调整民事法律关系。共审结各 类民事案件9206件, 平均年递增9.1%,结案率为94%,其中调解6212件,调解率 67.5%,撤拆1304件为14%,判决1607件为17.5%,其它方式结案83件为0.09%依法 公正审理的案件100%,无超审限案件。使公民、法人、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 有效的司法保护,促进社会稳定和精神文明建设。 在审结9206件民事案件中,婚姻家庭案件5396件,其中离婚案件4744件,分 别占总数的58.6%和51.5%。区法院十分重视并积极引导当事人正确处理家庭婚姻 关系, 做过细地疏导化解矛盾工作。依法调解离婚2320件,判决离婚440件,调 解合好992件, 判决不离婚169个,调解撤拆796件,不离婚的占41.25%,维护了 婚姻家庭关系, 以保护债权人和受害人合法权益审结各种债务、 损害赔偿案件 2190件,挽回金额176万元。以保护有效合同和合法交易审结各类房屋案件817件。 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合法流动和用人单位自主权审结劳动争议、劳动报酬及 引发的集团诉讼案件112件, 维护了生产秩序和社会稳定。审结肖像、名誉侵权 等181件,制裁了违法行为,保护了当事人的正当权益。 12年来,区法院在民事审判活动中十分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不间断 的选择典型民事案件就地公开审理,以案释法1005起案件,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 一片的目的。 利用回访民事案件当事人进行再教育600多人次。指导帮助农村、 街道调解委员会调解较大难度的民事纠纷258件。 主动与有关部门、调解组织及 时制止和防止了多起突发恶性事件的发生。 博城、夏家庄等8处法庭被省、市法 院荣记集体二等功1次、三等功18次。 [行政审判] 博山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活动起步于1988年行政审判庭建立, 到 1997年的10年间,坚持积极收案,慎重处理的原则,细致深入地教育疏导,化解 “官民矛盾”,密切“官民关系”,依法支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 法人和其它组织合法权益,共审结“民告官”涉及的治安、劳教、土地、计划生 育、城市建设、技术监督、税收、矿管、农机、卫生监督、林业管理等行政案件 150件, 结案率90%,平均年递增27%。其中依法判决维持行政处罚决定27件,判 决撤销行政处罚决定18件,原告撤诉的71件,被告改变行政行为后原告撤诉的18 件,裁定驳回原告起诉的9件,其他7件。 在行政审判活动中, 1993年始到1997年的5年间,依法执行行政执法机关, 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其行政处罚决定之非诉讼案件694件,平均年递增29.3%,执结 率87%,执行标的金额61.68万元,拆除非法建筑占地2820多平方米,拆除“钉字 户”房屋57间。1989-1997年,区法院组织行政审判人员先后到治安、税务等40 多个有关行政部门和20个乡镇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受教育面达90 %,培训行政执法工作人员320人次,提出司法建议132条,印制宣传材料2万余份。 1993年荣记集体三等功。 [审判监督] 1986~1997年,区法院不断加强审判监督强化监督职能,在原告诉 申诉庭的基础上组建了审判监督庭,实行审监分离,立审分离。12年来,接待人 民来访15096人次, 处理人民来信2397件,其中涉及告诉案件3125件,均及时立 案交付有关庭审判, 使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得到保护。处理简易纠纷200件。主动 复查、 抽查、评查刑事案件248件,民事案件1972件,经济案件1205件,行政案 件10件,告诉案件77件,执行案件119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 审结各类申诉,再审案件237件,刑事申诉133件,民事再审60件,经济再审案件 44件。对于确有错误的刑事申诉50件61人,民事申请再审8件,经济申请再审8件, 依法改判纠正。 经说理教育撤诉的刑事33件,民事12件、经济9件,对于申请无 理的依法维持原判决或驳回申诉,维护了司法公正,当事人的申诉权与合法权益 得到充分的保护。 在告申工作中,率先做到“三声、四心”文明办案,对上访户特别是上访老 户和集团上访主动靠上做说服教育,及时妥善地作了处理计百人以下集团上访北 京、 省、 市者37件250多人;无理缠诉的当事人80多人次。回访当事人168人。 1994年以来,实现了无进京和越级上访发生,促进了社会稳定,告申工作被市中 级法院荣记三等功2次。 [加强执行工作] 1986年建立执行庭,实行审执分离,确保生效法律文书执行, 到1997年这12年中,区法院不断加强执行运行机制,由执行员单独执行改为“执 行合议庭”集体执行,公开开庭,申请人举证,被执行人申报财产快捷执行方式 和加强执行力度18条措施, 共依法执结经济执行案件926件, 民事491件,行政 100件,总计1517件,执行回标的金额8799.55万元,执结率92.72%协助兄弟法院 执结26件,标的金额15万元。在执行工作中,依法强制执行96件,采取强制措施 拘留罚款16人,组织全区性执行会战19次,执结282件,标的金额达362万元,远 征外省执行回标的金额5767.55万元。 使债权人合法权益得到落实,维护了法律 文书的严肃权威。1988-1994年4月,被市中级法院批准荣记集体三等功5次 [审判方式改革] 1992年区法院率先在民事审判中推行了“公开审判,以当事人 举证为主,以庭审认证为主,以合议庭为主”的“一公开,三为主”审判方式改 革。在取得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在刑事、经济、行政审判全面开发。区法院推行 “审改”过程中,以多种形式如学习班、开模拟庭、现场观摩庭、理论研讨会、 经验交流会培训审判人员。经过大胆地实践,到1996年建立起了庭前指导举证, 当庭质证认证,当庭合议裁判,合议庭集体负责四项基本制度。使庭审前实体审 查向程序审查转变,庭审中以审判人员纠问向诉(控)辩方式转变,庭审调查, 辩论分离向统一转变。强化了庭审功能,审判人员驾驭庭审能力和责任,当事人 的举证责任,增强了依法办案,公正裁判执法透明度,使办案质量和效率同步大 幅度提高。案件审结率提高65.55%;办案质量评查显示,由1992年93%上升至98% 以上,上诉案件改判率1%。得到省、市法院的肯定。 [队伍建设] 1986~1997年,区法院把队伍建设作为固本强基的根本来抓。一是 加强理论教育,教育干警认真学习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物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头 脑;深入学习江总书记“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讲话,从思想上、政治上、 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立足本职,为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提供优质高效地司法 保证。二是加强廉政教育,要求干警树立正确地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牢记 宗旨,坚决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侵蚀,做刚正不阿、廉洁公 正的人民法官,为天平增辉。12年中涌现了一大批先进模范人物,荣获省、市法 院记功的一等功1人, 二等功11人,三等功32人,先进工作者44人次。获区法院 先进工作者205人次。在反腐败斗争中干警拒礼、拒贿的1310人次,金额达5万多 元。三是加强干警专业素质教育,采取积极鼓励,加强领导,严格要求,多渠道、 多层次提高干警的文化专业素质。12年中,培养大专以上法律学历生87人,其中 本科学历生23人, 与1985年前1 1人相比增长了7.9倍。提前3年实现了最高人民 法院干警培养规划目标。四是加强干警管理,自1986年以来,区法院要求干警坚 决按照最高院和省市法院制定“八个不准”、“十项守则”、“八项要求”规范 自己的行动外,先后制定了“约法五条”、“岗位目标责任制”、“考评细则”、 “执法责任制”、“无违法违纪责任制”、“错案追究制”、“廉政制度”等制 约干警,强化管理力度,对极个别司法腐败分子绝不袒护、姑息并绳之以法。五 是大胆选拔任用人才,12年来,有4名干警进人院领导班子,有29名干警担任庭、 科、室的领导,开创了一流的工作业绩,为建设一支“政治坚进集体,全省司法 行政系统先进集体;是年被省司法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有战斗力的干警队 伍”夯实了基础。 (杜庚申) 1986~1997年区法院领导人 ┏━━━┯━━┯━━━━┯━━━━━━━━━━┓ ┃姓 名│性别│ 职务 │ 任职时间 ┃ ┠───┼──┼────┼──────────┨ ┃徐 超│ 男│ 院长 │ 1984.4~1991.1 ┃ ┃ │ │ 审判长│ 1991.1~ ┃ ┠───┼──┼────┼──────────┨ ┃贺鸿雁│ 男│ 院长 │ 1991.1~1997.1 ┃ ┠───┼──┼────┼──────────┨ ┃刘持太│ 男│ 院长 │ 1997.1~ ┃ ┠───┼──┼────┼──────────┨ ┃吴玉亮│ 男│ 副院长│ 1978.5~1996.4 ┃ ┃ │ │ │ ┃ ┠───┼──┼────┼──────────┨ ┃孙连友│ 男│ 副院长│ 1986.3~ ┃ ┠───┼──┼────┼──────────┨ ┃王登科│ 男│ 副院长│ 1988.7~1997 ┃ ┠───┼──┼────┼──────────┨ ┃葛树锦│ 男│ 副院长│ 1996.4~ ┃ ┠───┼──┼────┼──────────┨ ┃宋道平│ 男│ 副院长│ 1997.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