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推行火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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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历代统治者,为了麻醉愚弄人民,巩固统治者地位,竭力推行封建迷信
的丧葬制,在人民群众中形成了一套旧丧葬礼仪习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十分重视殡葬改革,自20世
纪70年代开始,博山区根据上级指示精神,严格推行火葬,移风易俗,改革丧葬
习俗,废除土葬,实行火葬。
    1968年,淄博市在张店建立火化场,从此以后,火葬在博山展开,当时规定,
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率先推行火葬。博山区殡仪馆,始建于1975年春,占地
面积13986平方米, 建筑面积2885平方米,分前后两个院落。前院有殡仪厅、办
公楼、变电室、车库、储藏室、接待室、食堂等;后院有火化车间、骨灰楼、丧
主休息室、吊唁厅、祭祀厅,解剖室、变电室等。主要设备有火化炉3台(其中高
中火化机2台)、冷藏柜5组、解剖机一架、殡仪专用依维柯车4台、殡仪服务老爷
车l台、轿车1台。
    1977年5月1日,博山区火化场落成正式运营后,区政府以博办发[1977120号
文件,发出通知,要求:全区一律封闭村中“公墓”,废除土葬,实行火葬,全
面推行丧葬改革。从此,全区绝大多数的基层单位积极响应这种最科学、最卫生、
最经济,节约土地,增产增收的丧葬改革办法。全区死亡火化率都稳定在7080%
之间。乐疃、白塔、蕉庄、岭西等处乡、镇(当时称人民公社),连续数年,死亡
火化率都达到了100%。 为了鼓励火葬,不少乡、村免费为丧主运送尸体去火化
场,有的乡、镇规定,火化一具尸体,生产大队补助丧主20~30元的火化费。还
有的以村为单位建立了骨灰盒存放室, 到1982年, 全区共建骨灰存放室13处。
1981年,区政府拨款6万元为6个边远山区乡、镇购买了拖拉机,免费为丧主运送
尸体,解决了边远山区运尸的困难。全区殡葬改革、推行火化、移风易俗开展好,
进展快,多次受到省、市表彰,乐疃公社被评为“全省殡葬改革先进单位”。

                1977-2005年博山区火化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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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份  │  死亡人数  │  火化数    │  火化占比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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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7  │    2823    │    1765    │    6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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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8  │    2695    │    2871    │    8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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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9  │    2679    │    2150    │    8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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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0  │    2873    │    2197    │    7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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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1  │    2870    │    2204    │    7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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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2  │    2813    │    2061    │    7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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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3  │    1588    │    1094    │    7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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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4  │    2845    │    1952    │    6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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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5  │    2883    │    2324    │    8l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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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6  │    2574    │    2574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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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7  │    3117    │    3117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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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8  │    3350    │    3350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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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9  │    3117    │    3117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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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0  │    3339    │    3339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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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1  │    3545    │    3545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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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份  │  死亡人数  │   火化数   │  火化占比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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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2  │    3740    │    3740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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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3  │    3899    │    3899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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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4  │    3970    │    3970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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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5  │    3744    │    3744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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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6  │    4139    │    4139    │    l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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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7  │    3817    │    3817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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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8  │    3587    │    3587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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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9  │    3665    │    3665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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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  │    3796    │    3796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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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  │    3721    │    3721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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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  │    3681    │    3681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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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  │    3847    │    3847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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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  │    3567    │    3567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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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  │    3159    │    3159    │    100         │1-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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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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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全面推行火化,实行文明丧葬,加快精神文明建设,区政府数次向全区
广大人民群众发布公告,派出宣传车深入农村进行广播宣传,同时,通过电视广
播,宣传移风易俗、废除土葬、实行火葬的重大意义。为了确保殡葬改革的成果,
从区到乡、镇、办事处,层层落实了责任制,优者奖,劣者罚。
    为了方便群众,保证火化质量,自1977年至2005年的27年间,对殡仪馆设施、
环境不断进行改造,修院墙,平整庭院,改进火化炉、建骨灰存放楼……为适应
市场经济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 自筹资金320万元,进一步加大了殡仪馆
的设施建设,对殡仪馆进行了就地改造和设备更新,在建筑设施上,改建维修了
殡仪厅、化尸厅、营业厅、办公楼,新建了祭祀室、吊唁厅、丧主休息室;对所
有建筑进行了高档整修;殡仪厅内设置了汉白玉升降遗体棺;购置了新式骨灰存
放架;馆区内进行美化、绿化、净化;在院内建起了假山、鱼池、花坛、镶廊、
甬道,铺设了草坪,硬化了道路。把殡仪馆变成了一座“远看似宾馆、近看像花
园”的风景秀丽,环境优雅,花园式的人生最后终点站。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好
评,新购了两台中、高档火化炉和紫外线消毒专用尸体冷藏柜,更新了炉前自动
送尸传送设备,安装了12台空气净化器,把殡仪馆建成了环境园林化、设备现代
化、管理科学化、服务优质化的“四化”殡仪馆。1999年经民政部评审,博山殡
仪馆成了淄博市第一个国家二级殡仪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