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是继传统社会救济之后的新型社会救济制度,它涉及到社会 的方方面面,关系到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性强,工作面广、 量大要求高。博山区低保中心具体负责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管理和业务指导。 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1997年区开始 实施城市最低保障制度,最初低保标准为第人每月110元;1999年7月提高到每人 每月143元;2003年7月提高到每人每月160元;2004年11月提高到每人每月190元; 2006年1月提高到每人每月220元;1997年低保对象70人,全年发放低保金28万元; 1998年低保对象72人,全年发放低保金28万元;1999年低保对象75人,全年发放 低保金28万元;2000年低保对象77人,全年发放低保金29万元;2001年低保对象 78人,全年发放低保金29万元;2002年低保对象79人,全年发放低保金30万元; 2003年低保对象6257人, 全年发放低保金541万元;2004年低保对象6760人,全 年发放低保金662万元;2005年低保对象6322人,全年发放低保金782万元,做到 了应保尽保。 1997年下半年开始实施农村最低保障制度,最初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550元; 2004年1月提高到每人每年700元。1997年低保对象3576人,全年发放低保金80万 元;1998年低保对象3584人,全年发放低保金82万元;1999年低保对象3597人, 全年发放低保金85万元;2000年低保对象3640人,全年发放低保金86万元;2001 年低保对象3723人,全年发放低保金87万元;2002年低保对象4053人,全年发放 低保金88万元;2003年低保对象4281人,全年发放低保金89万元;2004年低保对 象4406人,全年发放低保金90万元;2005年低保对象4049人,全年发放低保金92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