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与人员 新中国成立前,村中有两家私人中医诊所,一家私人西医诊所,一家小药房。 人民公社化后,生产大队设立了卫生室,有了“赤脚医生”,至1980年末,村卫 生室已初具规模。 于2000年开始,全村实行合作医疗,村民每人每年享受260元 的医疗补助费, 计划生育按规定享受医疗补助费。到2003年,村卫生室设医师3 人。为管理好卫生室,对卫生室实行了“四统一”管理,并实行了承包制,严格 控制进药渠道,保证无假冒伪劣药品,加强药物管理,决不能出现变质药品。 对卫生室工作人员,不断加强培训,提高业务水平,搞好卫生,严格消毒, 细心治疗,保证服务质量,提高村民的健康水平。 卫生防疫 为防治疾病的传染和扩散,在上级卫生部门的指导下,极积开展疾病防治工 作,村卫生室在镇卫生院的具体指导下,为村民、幼儿定期接种疫苗。 1951年,全民性开展种牛痘,接种率达80%以上。 1957年,预防伤寒、副伤寒、百日咳、白喉、乙型脑炎等生物制品疫苗接种, 接种率达70%以上。 1979年对乙肝、乙脑、脊髓灰质炎等实行计划免疫,接种率达80%以上。 自实行计划生育开始,每年定期为育龄妇女定期免费进行查体。 自2000年开始,每年对60岁以上的老年人进行一次免费查体。发现病症及时 进行治疗,保证了老年人身体健康。 公共卫生 为保持环境卫生清洁,进一步搞好环境卫生,使村民有一个卫生、文明、健 康向上的生活环境,制定了《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垃圾管理: 1、设生活垃圾专用池;设运垃圾专用车,定人、定车、定时清运。 2、村民应自觉地将生活垃圾倒入池内,不准在池外或道路两旁乱倒垃圾。 3、 建筑垃圾严禁倒人生活垃圾池内。如发现有人往池内倾倒建筑垃圾,罚 款50100元,并且承担此运输费用。 4、运输车应5天一循环,一月一大清,月底进行检查,如发现每个垃圾池剩 余一拖拉机以上者,扣罚运输人员罚金50元。如连续两次检查不合格者,除罚款 外,将撤换运输人员。 二、路面卫生管理: 1、路面不准倾倒垃圾,泼污水,晒粪便。 2、 豆腐加工户、养猪户、养鸡户等一律不准往街道上流入因冲刷猪舍等造 成的污水、臭水,直接污染环境,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对此,根据《淄博市环 境保护法地方法规》有关规定,凡是人、畜粪类的东西一律远运田间,如发现街 道上有污水、粪便等,经查实后,将对其取罚款100—200元或直接停电等措施。 3、 施工户应爱护路面,砖石等物要轻堆轻放,防止砸坏路面,更不准在路 面上砸石头等物,若造成路面损坏者,按照损坏面积每平方米罚款50元。 三、路旁物料管理: 1、 路旁住户施工需要在路面上暂存建筑材料时,应经村委同意后,按指定 地点暂时存放。 2、 工程竣工后,应在10日内将材料、废料、建筑垃圾清除干净,不准超期 存放,否则,村委将组织力量运出,但运输费由施工户加倍负担。 3、 严禁在公路上长期堆放煤炭、烧土、灰渣、砖瓦、石块及其他物品,凡 是存放者应自觉运走,否则按占用面积每平方米罚款20—50元。 4、 禁止在胡同、小巷旁搞临时建筑和堆放杂物。已建起的临时棚子和堆放 杂物的,应自觉拆除和运走,不能损害四邻利益和影响通行。对村民反映强烈, 村委做工作又置之不理的,可按每平方米处以20到50元罚款,并强行拆除清运。 北万山村爱国卫生运动搞得好,成绩显著,2001年被中共白塔镇委员会、白 塔镇人民政府评为“爱卫工作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