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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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国期间,博山县设电话一直为国民党政府服务,不办理民间电话业务。
    解放初期,博山农村、郊区的电话归并到市内电话中管理。1957年前后称市
郊电话,1960年改称农村电话。
    农村电话业务曾在1959年、1964年、1982年做过变动。1990年元月起,博山
局执行省局重新修订的《山东省农村电话营业办法》,规定区内电话分为甲、乙
两种。村委会、村民小组,(不包括所属工厂、商店等经营业务的单位)。村办小
学和无营业性质的私人住宅电话为甲种用户,其它为乙种用户。按电话机性质和
通讯手段分:普通电话(正机)、电话副机及附件、同线电话、合用电话、用户交
换机、分机、公用电话、临时电话、专线电话九种。区间电话业务种类,按照不
同的服务对象和业务性质业务分为:代号电话、特种电话、紧急高度电话、政务
电话、 普通电话、公务和业务电话6种。特种业务为:租用电路、会议电话、传
真业务、特快电话和预告电话5种。规定基本营业区原则上农村邮电支局(所) 交
换点为中心, 按距离0.5公里为半径。对用户比较集中,主杆线路路设备已达到
的地区可适当扩大,划定基本营业区。区域以内的电话为界内用户;区域以外的
用户为界外用户,界外用户加收界外维护费。
    1998年7月1日,农村电话基本营业区域和区内用户种类进行调整,取消现行
农村电话基本营业区域,保留农村电话营业区域。农村电话营业区域以现行乡镇
行政区划定。营业区域内用户相互之间的通话为农村区内通话业务。
    是年9月,邮电分营后,博山电信局下设各电信支局(所) 对外负责受理以下
业务:用户申请的装机、拆机、移机、更名、过户、停机等业务,受理会议电话
以及租用电路、租杆挂线和代维等业务,办理公用电话业。收缴、结算用户应交
的各项费用。

    附:              农村电话业务量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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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    │    业务量(张)    │    年度    │    业务量(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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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3    │    72486         │    1984    │    1792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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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4    │    55420         │    1985    │    181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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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8    │    55469         │    1986    │    168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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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9    │    87494         │    1987    │    1914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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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0    │    102034        │    1988    │    191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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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1    │    95744         │    1989    │    2269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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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2    │    97317         │    1990    │    2442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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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3    │    14974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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