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博山邮电志》上限公元1745年,下限至1998年9月16日博山邮电分营, 个别内容下限延至定稿时止。 二、本志采用公元纪年横竖写,以时记叙,以事分类,采用语体文,记叙体, 以志为主,图表、照片并用。 三、本志采用篇、章、节、目四级,本着贯通历史、先远后近、详今略古、 立足当代原则,突出邮电地方特点和行业特点。 四、本志资料主要来源于文书档案、报表、报刊和当时知情人提供的口碑资 料。 五、本志编写过程中,对有关专业单位提供的统计资料中个别不准的,尽量 进行了剔除或更正。 六、本志中业务技术专用名词、术语、符号、代号,按相关规范,规程的同 一概念表达。货币单位,以当时的币制为准。 七、在志文中记述邮路,电路涉及的地点博山,泛指现博山邮电区局驻地博 城。 八、本志使用的统计数字,一律按《山东省新编各级地方志、书行文规定》 执行。 九、本志计量单位以当时规定标准。 十、 1998年9月16日邮电分营后发生的大事,在大事记内适当补记,未入相 关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