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1年,10号组、7号组、48号窑、25号盆组、上1号组、67号窑、东盆屋、 1号盆屋、28号组,14号组,3号窑,盖杯组、试验室、一车间分别获淄博市人民 政府授予的《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1962年, 45号窑、 7号组、1号盆屋,四工段分别获淄博市人民政府授予的 《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1963年, 45号窑、1号盆屋分别获山东省人民政府授予的《先进集体》荣誉 称号。 同年,8号压碗组,四工段,45号窑、1号盆屋分别获淄博市人民政府授予的 《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1964年,1号盆屋,26号窑、14号盆屋,3O号窑,六车间、ll4号窑、供应组、 供销科分别获淄博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1982年,九车间获山东省人民政府授予的《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1983年,九车间5号链条组获山东省人民政府授予的《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同年,二车间,八车间、九车间分别获山东省陶瓷公司授予的《先进集体》 荣誊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