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营工业 建国后,政府对国营工业实行了民主改革和生产革新。破除了解放前资本家 压迫、剥削工人的生产关系。企业内部的管理机构和经营管理也发生了深刻的变 化。 1953年, 国家开始执行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1954年5月,在国 营工业中推行了苏联的企业管理办法:普遍实行计划管理,推行生产作业计划, 建立生产责任制度;实行技术管理,推行工艺规程、技术检查制度,制定技术标 准、劳动定额等;实行经济管理,建立经济核算;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实 行一长制(厂长负责制),并建立了厂长、车间主任、工段长三级负责制,建立职 能部门责任制和生产工人岗位责任制。 1956年9月, 根据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精神,在企业中建立了 以党为核心的集体领导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领导制度,即党委领导下的厂长 (或 经理)负责制,凡是重大问题要集体讨论决定。1957年3月,又推行了在党委领导 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从生产管理方面纠正了照搬苏联经验的偏差。 1960年,贯彻“鞍钢宪法”,推行“两参、一改、三结合” (即工人参加管 理,干部参加劳动;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领导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工人三 结合)的新经验。1961年,在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的同时, 又贯彻了《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简称工业七十条),对企业各项管理工 作做出了具体规定。1964年开展“工业学太庆”活动。学习大庆艰苦创业、“三 老四严”作风和岗位责任制等管理经验。 1961~1966年,通过制订一系列管理条例,使企业走上科学管理轨道。各项 经济指标均刨历史最好水平。 在1966年5月至1976年10月的十年“文化大革命”中,企业管理被全盘否定, 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被砸烂,“抓革命、促生产”取代了各项规章制度.“革命 委员会”代替了管理机构,造成企业混乱,给经济带来重大损失。1978年,中共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企业管理获得了新生。管理内容发生了较大的变化,1979 年试行扩大企业自主权。1982年落实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国营工业企业进 行全面整顿的决定》。从抓厂纪、厂容、厂貌和抓精神文明建设入手,按照企业 全面整顿的五项工作、三项建设、六好要求.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立足于讲求 实效,着眼于巩固提高。其具体做法:以全面整顿为重点。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 的,以完善经济责任制为突破口,学习首都钢铁公司经验,实行“责、权、利” 结合, 抓“包、保、协”3个环节,制定奖惩办法,解决长期以来所形成的“大 锅饭、铁饭碗”的弊端。1985年,全面推行厂长负责制,以“四项原则”、“六 个总基本制度为内容,对企业进行管理。 集体工业 1956年, 个体手工业全部实现合作化后,执行1956年5月淄博市手工业生产 联合社制订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基层社示范章程(草案)》,共10章34条,规定 社员大会是生产社的最高权力机关,由社员大会(代表大会)选举理事会、监事会, 并规定了其职责范围。同年12月起执行《山东省各级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财产增、 损处理权限暂行规定(修正草案)》以及《山东省各级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各项专用 基金提用暂行办法施行细则(修正草案)》。这些制度对生产合作社的发展起到了 积极的推动作用。 1966年以后,改社为厂,其管理制度仿效国营工业企业的管理办法,1985年 国营、集体企业的管理形式与内容已无差异。 乡镇村工业 乡镇工业企业的基本任务是,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通过自己的生产活动为 国家和企业自身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为集体和农民个人增加收入,其管理形式 是经济承包责任制。1984年,根据中共中央指示“责任制的形式应根据企业的规 模、生产特点和经营状况确定。防止少数人仗权垄断承包、压价承包和转手承包 的现象发生”的精神,乡镇企业多数实行集体承包、厂长负责制,对那些规模小、 没备简单、个人有能力承担亏损的丰寸功、企业,则实行个人承包制。不管采取 何种方式,生产资料所有制不变,应接受主管部门的领导。承包者应对集体负责, 摆正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企业的上交利润应当用于扩大再生产, 留成的利润应当用于设备更新。 具体的管理内容:一、经营管理。包括市场预测,企业经营方针、经营的目 标与决策。二、计划管理。包括远景规划、生产技术、财务汁划的编制、执行和 检查。三、生产管理。包括生产能力的核定、生产计划的编制以及对日常生产的 安排、组织。四、质量和技术管理。包括全面质量管理、新产品试制和企业挖潜、 革新、改造。五、设备管理。包括设备的选择、使用、维护、保养和修理。六、 劳动管理。包括编制劳动定额、定员、劳动保护、工资福利、奖金等。七、财务 管理和经济核算。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金的管理,企业盈利和产品成本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