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服务公司 博山区劳动服务公司于1979年12月21日建立,办公地址设在区政府大院内, 1980年2月正式对外办公。 下设人事秘书、劳动调配、经营管理、财务会计、技 术培训5个股, 有工作人员16名。1983年秋,自筹资金15万元在峨嵋山路西侧建 服务大楼l座,计1117平方米,翌年迁此址办公。1985年3月,内部机构调整为人 事秘书、培训安置、经营财务3个科,工作人员25名。 待业培训 劳动服务公司成立后,便有计划地对待业青年举办各种专业培训班和号召企 业单位自办专业培训班。1980~1984年,公司先后举办会计、缝纫、锅炉等专业 培训班7个,计13期,培训会计198人,服装裁剪工106人,司炉操作工122人,饮 食卫生员180人,物价员110人,车工41人,共计757人。 1985年国家提出了“先培训后就业”的方针。区劳动服务公司贯彻推荐与自 愿相结合,自选专业,自费学习,不包分配的原则,推行定向培训,变招工为招 生,采取多种形式办学。一面健全本身的培训机构,充实技术专业人员,自办培 训班;一面统筹、指导各企业单位的培训。全年公司自办就业前专业培训班5个, 培训240人。山东机器厂、博山电机厂、建材机械厂、白杨河电厂、工业陶瓷厂、 博山陶瓷厂、建材学院、公共汽车公司等单位各自举办培训班计18个,培训1032 人。 另有几个企业联办培训班1个,培训54人。共计培训24个班,1326人,其中 招工729人,占培训总人数的55%,占全年社会招工总人数的54%。 管理 1980年起,各单位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建立劳动服务社(队),具体负责本 单位待业青年的安置管理工作,在业务上受区劳动服务公司的领导。 区劳动服务公司和各厂矿企事业单位的劳动服务组织创办各种集体企业,安 置待业青年。有的从事加工、维修、包装、次品经销,有的办商业,经营肉食、 饮食、 药材、日用百货和烟酒糖茶等。1980年6月底,全区即建立基层劳动服务 组织119处, 服务网点226个,安置待业人员4944人,经营总额450万元,实现利 润57万余元。 到1985年底, 全区有劳动服务组织176处,网点312个,从业人员 4932名(不含输送招工数),年经营总额2279.2万元,实现利润137.9万元,上缴 税金89万元,比1980年经营总额增长4倍,利润增长1.4倍,从业人员平均每人每 年创利税511元,每人平均月收入40元。 中共博山区委、博山区人民政府对各基层劳动服务组织及其安排的待业人员 实行如下政策:(一)待业人员视为就业,从批准之日起计算工龄,以后被招收到 全民所有制或其他集体所有制单位工作,计算为连续工龄。其所学的技术与招工 单位分配的工种对口的可以顶学徒年限,不对口的只执行待遇,学徒年限不缩短。 (二)各劳动服务组织都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单位。其成员的粮食定量按集体企 业职工标准执行。(三)各劳动服务组织人员的工资、奖励、福利待遇,由各单位 按照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和经济收入情况自定办法,报区劳动服务公司批准 执行。(四)国家招工、征兵、技工学校招生,一律由基层劳动服务组织提名,区 劳动服务公司审查推荐。(五)待业人员创办的集体企业在两年内免税。两年后仍 有困难的,经申请批准,延长免税一年或采取低税政策。街道企业或家属工厂安 置的待业人员占职工总数60%以上者, 报经区劳动服务公司批准,视为待业人员 集体企业,同样享受免税待遇。(六)区劳动服务公司下属单位的产、供、销,各 主管局和有关部门在技术、设备、原料、加工定货、资金借贷、经营管理等方面 给予大力支持,使其做到生产有计划,原料有来源,产品有销路。在政治、经济 待遇上一视同仁。(七)凡经区劳动服务公司创办的劳动服务组织,向区劳动服务 公司上缴一定的管理费。各单位使用临时工、季节工,向区劳动服务公司缴纳工 资总额15%的管理费。招工单位每招收1名正式工人缴纳手续费1元。 区劳动服务公司对待业青年自1980年7月起实行登记、 建卡、立档管理。到 1983年.3月底,先后登记13348人,填写总花名册和分户花名册。其中9020人逐 个填写登记表、调配卡片,编号立档。此后,凡青年办理待业,必须履行登记、 建卡、立档手续。1985年底累计,公司共建立待业青年档案2179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