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始,对农村中缺乏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无依无靠的鳏、寡、孤、 独和残废社员,以分散供养和托管的办法,由农业合作社实行“五保”,其生活 标准都稍高于本社社员的平均生活水平。经费来源除有部分劳动收入外,主要靠 国家补助。1963年有“五保”对象487户,545人,全部进行“五保”,当年供应 粮食226727斤,拨款21500元。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五保”老人由分散、托管供养,逐步转向敬老院集 体供养。1983年普查登记.全区有“五保”对象520户,590人,已有44户,45人 分别在9处乡村敬老院中集中供养。1985年底,乡村敬老院14处,入院老人132人, 较1983年增加两倍。享受国家定期定额补助的老人357人,一年拨款2104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