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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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待包括政治优待和物质优待两个方面。政治优待主要通过挂光荣牌、节日
慰问、贴春联、大型。会议设光荣席及招工、招生、乘车优先照顾等形式,提高
优待对象的政治地位。
    在物质优待上,博山经过了代耕、优待劳动日、现金补助三个阶段。
    抗日战争到建国初期,代耕是优待的主要形式,根据1940年和1943年山东省
临时参议会优待抗日军人家属的有关条例规定,对抗日军人家属实行帮耕、帮种
和帮收获的办法。建国后,取消了大拨工的办法,逐步改为把代耕土地固定到户、
或固定到农业生产互助组包干。

              1950~1955年代耕情况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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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烈军工│享受代│代耕土│  全部代耕│  部分代耕│      ┃
┃    │属户数│耕户数│地(亩)├──┬──┼──┬──┤ 拨工 ┃
┃年份│      │      │      │户数│土地│户数│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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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  6160│1963  │  8603│1025│4826│ 629│3777│ 309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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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      │326   │  1065│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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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  1637│373   │  1136│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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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  1523│385   │  1134│ 163│ 517│ 222│ 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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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      │379   │  1121│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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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   636│    62│   197│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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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6年实现农业合作化以后,优待劳动日则成了这一时期的主要形式。博山
区对缺乏劳动力的烈属、军属(不包括现役军官和部队职工家属)、残废军人以及
年老体弱的复员军人,实行由农业社给予优待劳动工日。其生活水平不低于一般
社员的水平。具体实施措施:年初定优待标准,定优待户基本工,定优待工,实
行春评、夏查、秋兑现落实优待。

    博山区1956一1981年优待工日情况兑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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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
┃     数量     │优待户数(户)│优待工日(个)┃
┃年限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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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6      │    17      │    1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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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7      │    22      │    14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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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8      │    357     │    229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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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9      │    346     │    27.2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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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0      │    439     │    422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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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1      │    399     │    47.1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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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2      │    1012    │    814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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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3      │    1152    │    120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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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4      │    1396    │    966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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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5      │    1175    │    97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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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6~197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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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3      │    843     │    859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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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4      │    693     │    636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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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5      │    643     │    762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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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6      │    604     │    638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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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7      │    559     │    707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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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8      │    615     │    70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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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9      │    650     │    65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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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0      │    580     │    711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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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1      │    1976    │    3137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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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3年始,博山区实行现金优待。岭西、岳庄等乡镇统一优待标准,统一提
留,统一兑现。1985年全区统一规定,每年征兵、定兵时就定好优待,并以乡镇
为单位统一标准,统一提留优待款,统一于每年的8月1日前一次兑现完毕。1985
年,博山区的优待款由1984年的56万元增为60多万元。烈属每户平均增40元,军
属每户平均增50元。全区平均每户优待千元以上者有6个村,500元以上者占40%,
300元以上者占30%。
    此外, 新年、 春节还在生活物资上对烈军属和残废军人予以优待。1951~
1952年,群众捐款22588万元(旧人民币),粮食8万斤,猪肉1150斤,蔬菜1000万
斤,煤50吨,优待烈军属4021户。以后每年春节,或群众集资,或从公共积累中
支付,购买物资对烈军属和残废军人进行优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