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待包括政治优待和物质优待两个方面。政治优待主要通过挂光荣牌、节日 慰问、贴春联、大型。会议设光荣席及招工、招生、乘车优先照顾等形式,提高 优待对象的政治地位。 在物质优待上,博山经过了代耕、优待劳动日、现金补助三个阶段。 抗日战争到建国初期,代耕是优待的主要形式,根据1940年和1943年山东省 临时参议会优待抗日军人家属的有关条例规定,对抗日军人家属实行帮耕、帮种 和帮收获的办法。建国后,取消了大拨工的办法,逐步改为把代耕土地固定到户、 或固定到农业生产互助组包干。 1950~1955年代耕情况如表: ┏━━┯━━━┯━━━┯━━━┯━━━━━┯━━━━━┯━━━┓ ┃项目│烈军工│享受代│代耕土│ 全部代耕│ 部分代耕│ ┃ ┃ │属户数│耕户数│地(亩)├──┬──┼──┬──┤ 拨工 ┃ ┃年份│ │ │ │户数│土地│户数│土地│ ┃ ┠──┼───┼───┼───┼──┼──┼──┼──┼───┨ ┃1950│ 6160│1963 │ 8603│1025│4826│ 629│3777│ 309户┃ ┠──┼───┼───┼───┼──┼──┼──┼──┼───┨ ┃1951│ │326 │ 1065│ │ │ │ │ ┃ ┠──┼───┼───┼───┼──┼──┼──┼──┼───┨ ┃1952│ 1637│373 │ 1136│ │ │ │ │ ┃ ┠──┼───┼───┼───┼──┼──┼──┼──┼───┨ ┃1953│ 1523│385 │ 1134│ 163│ 517│ 222│ 617│ ┃ ┠──┼───┼───┼───┼──┼──┼──┼──┼───┨ ┃1954│ │379 │ 1121│ │ │ │ │ ┃ ┠──┼───┼───┼───┼──┼──┼──┼──┼───┨ ┃1955│ 636│ 62│ 197│ │ │ │ │ ┃ ┗━━┷━━━┷━━━┷━━━┷━━┷━━┷━━┷━━┷━━━┛ 1956年实现农业合作化以后,优待劳动日则成了这一时期的主要形式。博山 区对缺乏劳动力的烈属、军属(不包括现役军官和部队职工家属)、残废军人以及 年老体弱的复员军人,实行由农业社给予优待劳动工日。其生活水平不低于一般 社员的水平。具体实施措施:年初定优待标准,定优待户基本工,定优待工,实 行春评、夏查、秋兑现落实优待。 博山区1956一1981年优待工日情况兑现表 ┏━━━━━━━┯━━━━━━┯━━━━━━┓ ┃ 项目│ │ ┃ ┃ 数量 │优待户数(户)│优待工日(个)┃ ┃年限 │ │ ┃ ┠───────┼──────┼──────┨ ┃ 1956 │ 17 │ 1250 ┃ ┠───────┼──────┼──────┨ ┃ 1957 │ 22 │ 1446 ┃ ┠───────┼──────┼──────┨ ┃ 1958 │ 357 │ 22904 ┃ ┠───────┼──────┼──────┨ ┃ 1959 │ 346 │ 27.274 ┃ ┠───────┼──────┼──────┨ ┃ 1960 │ 439 │ 42284 ┃ ┠───────┼──────┼──────┨ ┃ 1961 │ 399 │ 47.176 ┃ ┠───────┼──────┼──────┨ ┃ 1962 │ 1012 │ 81486 ┃ ┠───────┼──────┼──────┨ ┃ 1963 │ 1152 │ 120303 ┃ ┠───────┼──────┼──────┨ ┃ 1964 │ 1396 │ 96682 ┃ ┠───────┼──────┼──────┨ ┃ 1965 │ 1175 │ 97505 ┃ ┠───────┼──────┼──────┨ ┃ 1966~1972 │ │ ┃ ┠───────┼──────┼──────┨ ┃ 1973 │ 843 │ 85990 ┃ ┠───────┼──────┼──────┨ ┃ 1974 │ 693 │ 63670 ┃ ┠───────┼──────┼──────┨ ┃ 1975 │ 643 │ 76265 ┃ ┠───────┼──────┼──────┨ ┃ 1976 │ 604 │ 63853 ┃ ┠───────┼──────┼──────┨ ┃ 1977 │ 559 │ 70762 ┃ ┠───────┼──────┼──────┨ ┃ 1978 │ 615 │ 70218 ┃ ┠───────┼──────┼──────┨ ┃ 1979 │ 650 │ 65608 ┃ ┠───────┼──────┼──────┨ ┃ 1980 │ 580 │ 71171 ┃ ┠───────┼──────┼──────┨ ┃ 1981 │ 1976 │ 313783 ┃ ┗━━━━━━━┷━━━━━━┷━━━━━━┛ 1983年始,博山区实行现金优待。岭西、岳庄等乡镇统一优待标准,统一提 留,统一兑现。1985年全区统一规定,每年征兵、定兵时就定好优待,并以乡镇 为单位统一标准,统一提留优待款,统一于每年的8月1日前一次兑现完毕。1985 年,博山区的优待款由1984年的56万元增为60多万元。烈属每户平均增40元,军 属每户平均增50元。全区平均每户优待千元以上者有6个村,500元以上者占40%, 300元以上者占30%。 此外, 新年、 春节还在生活物资上对烈军属和残废军人予以优待。1951~ 1952年,群众捐款22588万元(旧人民币),粮食8万斤,猪肉1150斤,蔬菜1000万 斤,煤50吨,优待烈军属4021户。以后每年春节,或群众集资,或从公共积累中 支付,购买物资对烈军属和残废军人进行优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