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初,博山人民银行对私营业务基本上采用我国旧银行传统的一些结算方 式。 同城主要是支票结算,分来人支票、记名支票、划线支票和保付支票4种。 异地有信汇、 电汇和票汇3种。1952年10月以后,票信汇合并,简化手续,除上 述几种汇款方式外,还有进出口押汇 (即根据进出口商的申请,以在途货物为担 保的一种放款与汇兑相结合的业务)等结算方式。 对公营业务结算方式,主要是实行划拨结算。各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结算户。 机关团体开往来户。 公对公交易均实行划拨结算。同城划拨结算凭证分4种,即 结算收支凭证,转帐支票,专用支票,专用送存簿。异地划拨结算凭证分两种, 即委托付款,委托收款。 1953年推行参照苏联做法进行修改后的8种结算方式。属于同城结算的有4种: 支票结算, 保付支票结算,计划结算,托收无承付结算。异地结算有3种:电信 拨结算,特种帐户结算,信用证结算。还有托收承付结算,同城异地都能使用。 1955年,根据新规定,在同城结算方式中取消了保付支票结算,增加了付款委托 书与限额支票结算。 托收承付分为同城异地两种。l959年重新确定了8种结算方 式。异地有托收承付结算,汇兑结算两种。同城有付款委托书结算,支票结算, 限额支票结算, 计划结算,托收承付结算和托收无承付结算6种。l962年,在异 地结算中恢复了信用证结算。1966年,异地结算增加了米购帐户结算。1975年, 在同城结算中,取消了限额支票结算和计划结算。 1976年,博山银行试行省分行颁发的《山东省农村人民公社限额支票结算试 行方法》 ,方便农村社队在本区范围内进城采购,后逐步扩大到区外。1978年5 月,再扩大到国营企、事业和机关团体等单位。1978年实行《山东省内县外限额 支票结算办法》。 1980年, 推行异地委托收款结算。1983年4月推行特种汇票结算。到1985年 底, 异地结算方式有托收承付、委托收款、汇兑、限额支票、票汇等5种;同城 结算方式有现金支票、转帐支票、委托付款、托收无承付4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