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10月25日建博山市工商科(驻现博山人民法院址) ,干部6人,下设城 区市场交易所。 到1952年共16人,其中在编13人,设科长1人,其余分别掌管行 政、国营贸易、私营工商业和市场管理。以改造私营工商业和管理市场贸易为主 要任务。1956年工商科并入商业分局,设工商行政管理办公室。1967年撤销工商 行政管理办公室,建立博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1970年与财政局、税务局合并成 立财政工商局(地址在现法院),局内设工商组。1972年,从财政局分出并入商业 局, 仍设工商组。1979年4月,恢复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内设人事秘书股、市场 管理股、 企业、合同管理股,下辖博城、白塔、山头、岳庄、北博山、源泉6个 基层所。1982年8月又增设经济合同管理股,共有干部、职工54人。1984年1月增 设池上、石马、八陡、域城、五龙、南博山6个工商所。1985年1月撤销池上、石 马、南博山、五龙、八陡5个工商所,同时建立博城市场管理所,对7个工商所和 1个市场管理所的人员进行了充实和加强。 至1985年底干部、职工达99人,其中 行政编制14人,事业编制8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