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述】 张店区司法局的业务职能,一是法律的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区;二是民 事调解;三是律师公证和法律服务;四是安置帮教工作。1988年司法局内设办公 室、基层调解科、法律宣传科等3个科室,另有区法律顾问处和区公证处等2个副 科级单位,共有员工37名,其中局机关19名,公证员6名,律师12名。 1988年公证处共有6人,其中二级公证员1人,三级公证员1人,四级公证员2 人, 未定职称2人。1992年增内勤1人,1996年部队转业干部1人,1997年原二级 公证员(公证处主任因年龄原因退居二线)新任主任1人。 1988-1997年间,全区各乡镇、办事处(先是9个乡镇、4个街道办事处,后 发展到9个乡镇6个街道办事处) ,均配有1名司法助理员,负责民间纠纷的调解 工作。1989年9月,各乡镇司法助理员和法律服务所合并办公,定编3人。1994年 3月区机关机构改革, 各镇、办事处一度撤销法律服务所。至1997年9月25日,9 个镇、6个办事处的司法所又全部建立起来。全区141个自然村,60个居民委员会, 34个厂企单位,共建立调委会234个,有调解人员568人、信息员5029人。 1989年设立对外律师事务所。 1992年设立政工科。1993年8月设立财务科, 年底实有人数48名,其中局机关27名,公证员6名,律师15名。 1994年4月设立经济律师事务所,5月,撤销政工科和财务科,业务归并办公 室。 1995年2月,设立律师管理科。1997年10月重建政工科和财务科,成立安置 帮教科,至年底实有员工50名,其中局机关29人,公证员8人,律师13人。 【普法宣传】 自1988-1997年的10年间,区司法局先后组织法制宣传一条街活 动28次,出动宣传车500余辆次,发放宣传材料22万册,设立宣传栏300余处。组 织讲师团、宣传队深入农村、学校、厂企讲课1500余场次。到农村、学校、厂企、 村居召开普法现场会130余场次, 发放普法教材20余万册。到学校、厂企事业机 关单位讲法制课500余场次。 其间,组织农民、厂企事业单位职工、厂长、经理 普法考试6次,参赛18.3万人,考试合格率95%。 1990-1992年,从公、检、法 司等单位抽调60人,为260个学校担任校外法 制宣传辅导员, 定期上法制课。1994年9月在全区范围内组织24个代表队,参加 张店电视台举办的“二五”普法电视大奖赛。 【组织参加全国首届农民法律知识竞赛】 1988年8月29日,张店区接到全国农 村法律知识竞赛办公室《关于全国首届农村法律知识竞赛的通知》后,区委成立 参赛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2名区委副书记、1名常务副区长、1名人大副主任分 别任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由宣传部、政法委、农委、经委、公安、检察院、 法院、司法局、人武部、民政局、林业局、工商局、税务局、教育局、广播局、 团委、妇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区司法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区司法 局。 1988年9月7日, 召开普法领导小组会议,制定参赛的具体实施意见。9月10 日和10月16日,两次召开了各乡、镇、办事处分管书记、宣传委员、司法助理员 会议,传达有关精神,部署参赛的实施意见,使此项工作很快在全区展开。 乡镇企业局、农委、团委、妇联、教育等部门,分别按系统层层进行发动, 动员所属系统的乡镇企业职工,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团员、青年妇女骨干,中 等学校在校学生积极参赛。采取条块结合,块块为主,实行“四保一定”(即干 部保基层,党员保群众,团员保青年,学生保家长,定责任奖惩制),保证参赛 活动扎扎实实,卓有成效。区分管政法工作书记利用有线广播对全区农村进行了 参赛动员,使之家喻户晓,掀起了一个普法学习热潮,在全区22.2万农村人口中 有8.2万人积极参加竞赛, 参赛人数占农村人口的36%,占农民人口的95%。对 参赛人员,先由区普法办公室将“十法一条例”,即《行政诉讼法》、《集会游 行示威法》、《义务教育法》、《土地管理法》、《水法》、《森林法》、《矿 产资源法》、《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军事设施保护法》、《山东 省计划生育条例》,列出复习题进行复习;然后由村、乡、镇、区层层选拔,由 区组织电视决赛,最后决出参赛农民1.5万余人。 1988年12月17日,张店区委、区政府以张普法 [1988] 第4号文向“全国农 民首届法律知识竞赛办公室”报告参赛结果,张店区获得“首届全国农民法律知 识竞赛”参与奖。1990年区司法局被山东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人民政府授予 “全民普及法律常识先进单位”。1996年被省定为全省“二五”普法先进集体; 被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定为“1991-1995年普法先进单位”。 【律师工作】 1988年张店区有法律顾问处1处,1991年8月改名为“区律师事务 所”,1995年8月又改名为“淄博鲁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12人。1989年2月 成立张店区涉外经济律师事务所(1995年8月更名为淄博聚贤律师事务所),由5 人组成。 1990-1994年,先后成立了正大、正义、大众、光星4家合作、合伙制 律师事务所。1994年4月成立经济律师事务所,1995年8月改名淄博前进律师事务 所。1995年3月成立淄博阳光律师事务所。截至1997年共有8个律师事务所,执业 律师共55人。其中二级律师1人,三级律师7人,四级律师20人,律师27人。 1988-1997年间,律师队伍为机关、事业单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1118家,办 理各类案件3926件, 解答法律咨询7834人次, 为机关、 企事业单位追回欠款 4545.3万元, 避免经济损失7581.3万元;为355家乡镇企事业单位担任常年法律 顾问,共追回欠款413.35万元,避免经济损失7582万元;为法律顾问单位办理非 诉讼案件1350件,代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380起,担任法院指定辩护案件24起。 【区政府常年法律顾问】 1988年4月14日张店区人民政府以张政发[1988] 第39 号文,聘请区司法局律师姜世浩、单国祥为张店区人民政府常年法律顾问。其职 责:一是对区政府的重大决策、发布的重要行政措施、决定、命令的合法性进行 论证,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二是协助区政府草拟、审查对外签订的重大经济合 同和其他法律事务文件;根据需要和政府的授权,参与经济技术谈判和签约的活 动。三是协助区政府草拟、审查以政府名义发布的法规性文件。四是根据区政府 领导的委托和授权,参与处理经济和社会发展事务及重大涉外争议纠纷和事件。 五是办理区政府领导交办的法律事务和其他事项。 【公证工作】 1988-1997年10年间共办理各类公证案件34304件。其中经济合 同8996件,劳务合同4250件,纠正违约合同15件(避免经济损失7600万元),涉 外公证67件,民事公证559件。 【基层司法与调解】 10年间,全区共召开人民调解工作会议5次;对调解组织 人员进行冬季大规模整训7次, 表彰调解工作先进单位232个、先进个人254名; 共调处各类纠纷3879起,调处成功率达95%以上,全区连续14年未发生民间纠纷, 也未出现因调处不及时而发展为刑事案件的现象。1992年,在15个乡镇、办事处 的司法所中达省级标准的3个, 达市级标准的8个,达县级标准的4个,有23个村 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达到省一类标准。 【执法检查】 1988年11月下旬至1989年1月底,政府系统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 对全区16个执法单位进行了执法情况检查。1991年11月16-30日,省政府、省普 法领导小组,组织7个检查组,检查张店区《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共 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执行情况,以及各级 干部和各级执法部门的学法情况。1993年11月18-20日,由区领导带队,对全区 进行普法执法大检查。1994年10月24-26日,对全区“二五”普法工作再次进行 检查。 这次检查共分4个组, 由司法局同志参加, 区领导带队,重点检查全区 “二五” 普法《规划》实施4年来的情况。1995年上半年,对全区“二五”普法 实施情况进行总结验收。1997年12月16-19日,组织7个小组由区领导带队,公、 检、法、司、人大、区政法委书记、分管领导参加,对张店区该年度普法、依法 治理及实行部门执法责任制进行检查验收。 1988-1997年间,对厂企的厂长、商店经理进行“一五”、“二五”普法培 训,举办培训班10余期,参加培训人员3000余人。 (袁爱兰) 修 志 工 作 的 重 要 性 江泽民总书记曾深刻地指出:修志工作是一项不容易引起重视的重要工作。 是的,说它重要,因为它鉴古喻今,资政当代,其价值无法估量而又不可比拟; 说它不容易引起重视,因为在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诸项工作中它不是举足轻重的 关键所在,在政府诸多部门中它常常被排在后面。但是,这并不是说方志事业无 可作业;相反地,正是这种重要而又不易被重视的特点给方志战线标示出一个任 意驰骋、大显身手的广阔疆场。在一次山东省史志编委会上,省委组织部长说, “有人讲有地位才有作为,我认为有作为就有地位,史志办的工作就是证明”; 省政府领导说,“史志办把小事办大了,把死事办活了”。我感受最深的是:英 雄有用武之地,就怕不是英雄!只要坚持“使劲干,不偷懒”,任何人、任何岗 位都能创造奇迹;换句古话,“行止无愧天地,褒贬自有春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