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工人工资 解放前雇佣工工资形式 1917~1948年,雇佣工的工资,随类型不同而形式各异。 卯子工 自1944年以后, 张店火车站煤台,每天雇佣卯子工300余人,包工 装卸煤炭300 0多吨, 日工作达14小时以上,每人每天仅挣0.45元。而国际公司 包工把头李××却每天从 中剥削1365元, 占全部工资的91%。实行"以粮代资" 后,劳工每人每天仅挣3斤玉米。 季节工 季节工分两类:一是职员(管理人员) ,除管吃外,新手每人每月3 元,老手每 人每月10元。二是卯工,每人每天3角。 长工 "铃木丝厂"的长工除管吃外, 分以下几个类型:童工,每月1.5块银 币;普通 工,每月6~9块银币;勤杂工,每天7~8个铜子(当时一个铜子买一个 馒头)。而领工把头每 月却是18元,翻译、帐房先生每月竟多达40余元,高低悬 殊5~7倍。 私营新城织布厂长工的 工资形式有三种:一是按月支付的帐房先生 一类的少数人,1月31元;炊事员、勤杂工,1月 15元;轮车工,1月21元。二是 按纯收入的百分比计资,每人每月8~10元。三是计件分级计 资(月结算),即织 1匹咔叽布, 一级0.855元;二级0.597元;三级0.469元。每人每月可 收入12~ 25元。 学徒工 其待遇只管吃、不管穿、没有钱。春节时掌柜(经理或师傅)给几个 赏钱或给买 顶帽子、送双袜子。学徒期一般为3年,有的还规定再加拜师1年。 建国后工资制度演变 建国以后,工资制度经历了三个演变阶段: 1.供给制和工资制并存阶段(1949~1951年)。除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实行供 给制外, 学校、国营企业职工、留用的旧公教人员以及建国初新参加工作的机 关工作人员实行工资制 ,其形式为以粮(物) 代资。后改为工资分制。即将工资 分数以粮、油、盐、布、煤5种实物 规定的数量按月零售价计算成货币下发职工。 2.供给制向工资制过渡阶段(1952~1955年)。从1952年开始,国营工矿、交 通企业进 行第一次工资改革,逐步开始实行八级工资制。 3.工资制形成阶段(1956年后)。全国全面进行工资改革,生产工人普遍实行 八级〈或 七级〉 工资制。同时,还根据各地物价的不同情况,规定了11类地区 工资标准。当时,张店 地区为3类工资区。1963年调为4类工资区。1979年改为5 类工资区。1985年调为6类工资区。 工资改革、调整 1956年工资改革 15个新公私合营企业总人数为917人(工业5个单位,508人; 商业、 服 务业8个区店、 2个直属门市部, 409人) 。 改革前, 月工资总额 29771.49元,人均月工资32 .47元。通过改革,增资者790人,占总人数的86.15 %。改革后,月工资总额为35741.94 元,人均月工资38.98元。比改革前增长20 %。 1963年工资调整 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人共3382人,升级者1313人, 占总人数的 38.82%。月增工资额7647.60元,平均级差5.82元。 1971年末工资调整 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总数7194人,升级者1861人,占总 人数的25. 87%。 其中在升2级范围的279人中,实升2级的138人,占升2级范围 的49.46%。升级后, 月增工资额15.154元。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5115人,升 级的826人, 占总人数的16.15% 。其中在升2级范围的253人中,实升2级的130 人,占51.38%。升级后,月增工资额6739元 。 1977年工资调整 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7468人,增资者4671人,占总人数的 62.54%。 此次升、靠级后,月增工资额21640.30元。其中〈1〉.1966年底以前 参加工作的2级工904 人,升级者885人,占97.9%;1971年底以前的1级工21人, 升级者14人,占66.7%。〈2 〉. 按5700人范围,40%升级的2280人。〈3〉.属 靠级范围的1541人,实靠级者1492人, 占96.86%。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6651人, 增资者4109人,占总人数的61.78%。升、靠级 后,月增工资额19818.23元。其 中: 〈1〉. 196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2级工986人,升级者94 4人,占95.73%; 1971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1级工8人,升级者4人。〈2〉.按3827人范围 ,40%升 级的计1531人。〈3〉.属靠级范围的1714人,实靠级1630人,占94.5%。 1978年2%调资 1978年11月底,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职工17436人,按 2%升级者3 50人。 1979年工资调整 全民所有制单位符合升级条件(1978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 职工7705人 ,升级的3328人,占升级范围的43.19%。月增工资额18898.59元; 集体人员在全民所有 制单位工作,属升级范围的1184人,升级者238人,占升级 范围的20.1%,月增工资额1365 .94元。 集体所有制单位符合升级条件的9281人, 升级者3892人, 占升级范围的 41.93%。月增 工资额22983.05元。 1984年企业简化、归并工资标准和3%的调资 业务级靠行政级:商业10~6 级和供销7 ~3级的业务人员, 均改按国家机关行政工资标准。执行这一规定者 共4563人,月增工资额8 375元。人均月增1.80元。 简化、归并工资标准。执行这一规定的主要是实行八级工资制的,原起点工 资又低于32 元的企业,共1269人。月增工资额8142元,人均月增6.41元。 凡实行简化、归并工资标淮的企业,其行政、技术人员,每人每月按本企业 工作岗位月 标准工资的10%予以补贴; 对于非八级工资制的企业,其工人,行 政技术人员,每人每月按 本企业工作岗位标准工资的5%予以补贴。执行这一规 定的共51个企业,6343人。月补贴工 资额16940元,人均月补贴2.67元。 企业3%的工资调整。扩大企业自主权后,各系统自行对176名职工升了级。 月工资额12 1620元,人均月增6.81元。 1985年工资改革 根据国务院决定和国家有关领导人指示,国家机关、事业 单位实行以 职务工资为主体、 基础工资、工龄津贴、奖励工资四部分构成的结 构工资制。 企业实行以工 资总额随经济效益按比例浮动的办法。建筑、煤炭业 实行以百元产值和吨煤工资含量的办法 。 为搞好工资改革、理顺工资关系,全 区开展了套改新工资标准和升级工作。 具体情况是: 企业的套改新工资标准和 职工升级, 是在79个区属企业、劳动服务公司及驻军企业等单位的 6905名固定 职工中进行的(其中属于提高定级水平的4146人)。套改、升级后,月增工资额12 7902.20元, 从中冲销附加工资13654.73元后, 实际月增工资额为114247.27元 (其中属于 提高定级水平应摊入成本的39506.10元),平均每人每月实增16.55元。 比改革前增长37. 97%。 第二辑 干部工资 供给制 战争年代,党政工作人员实行军事供给制待遇。供给项目有伙食、服装、鞋 袜、日用品 (多系战利品)、过节费、老年优待金、妇婴费、埋葬费等。 1949~1955年,继续实行供给制。1950年,曾推行"小包干"形式,即把津贴 及伙食费 等少量供给项目发至个人包干使用。 1952年3月11日,张店区改"小包 干"为"大包干"形 式。区政府工作人员的津贴标准,分为10等24级,除小孩保育 费、保姆费外,其他供给部分 一律发给个人。是年7月以后,国家机关人员统按 1~29个等级评定工资分,以分计资。 1954年6月后, 改供给制津贴为包干,即供给加津贴,包干费标准评为29个 等级。 工资制 1955年7月, 废除工资分制,改供给制包干待遇为货币工资制加地区物价津 贴形式。 党 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均按职务定级,确定新的暂行工资 标准, 统一了全国工资分 的实物种类和数量:每"分"含粮食0.8市斤,白布0.2 尺,食油0.05市斤,食盐0.02 市斤。以实物为计算基础,以时价折合金额发放, 保证了干部职工的生活水平。 工资改革 1956年,区直机关197人,按规定升级者98人 (区〈县〉级干部3人,部委书 记、 科局级 干部27人, 一般干部62人,勤杂人员6人) 。改革后,月工资额为 9504.66元,人均月工资48 .25元,比工资改革前增长7.3%。其中:由原供给制 改为工资制的干部共67人,均按定级 后的新级别补发工资,升级月额为211元。 工资调整 1963~1984年, 干部工资共进行过9次调整。1963年,区直机关参加调资的 有674人,升 级的314人,升级面为46.6%,月增工资额1963.44元。调资前月均 工资45.53元,调资后 为51.63元,平均提高工资6.1元(当时本区由原3类工资区 调为4类工资区)。1971年,凡属 24级以下,工资偏低的机关工作人员均普调1级。 少数干部上调2级。1977年,调资面占干部 总数的40%。1978年,对工作成绩优 异、 贡献较大和提职后工作表现好且工资偏低的少数干 部进行了考核升级。调 资面为2%。1979年,择优升级,升级面40%。区直机关升级单位58 个,计1421 人(当时张店区由原4类改为5类工资区)。1981年,工资调整主要在卫生、体育、 教育三个系统中进行。卫生系统:升级473人(含升2级的79人) ,占总人数687人 的68%;靠 级的277人;补齐级差的1人。月增工资额3520.10元。体育系统:升 级3人,月增工资额19 .50元。教育系统:升级1386人 (中学教职工381人,小学 教职工900人,教研室18人,进修 学校14人,托、幼教师62人,其他11人) ,其 中升2级的317人,占升2级范围的39.1%。月 增工资额11537.40元。1982年,工 资调整主要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中进行。实升级1938 人(区、乡两级机关1103 人,国营事业单位669人,集体事业单位166人),占升级范围的99. 22%。其中: 升2级的237人(复升1级的135人)。月增工资额41868元。1983年,企业干部普 调 1级工资。1984年,为400名干部、教师升级调资。 在1985年的工资改革中, 全区列入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工资改革范围的共 161个单位,5 976人。其中:党、政、群机关71个,1635人;财政拨款的全民事 业单位33个,1378人;自 费改革的全民事业单位11个,782人 (全民事业单位中 的集体人员397人);集体事业单位9个 ,330人;中小学、幼儿园37所,1851人。 改革前, 月工资总额 (含副食品补贴、 奖金10元) 为371736.71元, 月均工资 62.20元。工资改革后,月工资总额为485605.87元,月均工资 81.31元,人均月 增19.10元,比改革前增长30.72%。1985年月增工资额为114169.16元 ,当年增 资105247.27元,1986年兑现8921.8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