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8年11月,淄川县政府发布《县政府内务行政纲要》要求禁售不洁食物,注意 饮水卫生,路摊销售生熟食品要加盖罩。县警察局设卫生警负责全县的食品卫生监督 管理工作。 1950年,淄川县医院设专职防疫人员负责食品卫生管理工作。 1956年,淄川区卫生防疫站成立,依据《山东省饮食品工商业卫生管理暂行办法》 和《山东省屠宰业和肉食业卫生管理暂行办法》负责全区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1968年,淄川区卫生防疫站撤销,在区医院设防治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归 区防治组管理 。 1972年6月, 恢复淄川区卫生防疫站,承担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卫生组设专 人负责该项工作。 1974年,成立淄川区食品卫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生防疫站。 1983年7月,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成立“淄川区 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 , 办公室设在区卫生防疫站。区卫生局以川卫发(1983)第 135号文公布成立食品卫生科。 1988年, 区政府下发川政发(1988)第104号文《调整充实淄川区食品卫生领导 小组的通知》,副区长王玉美为组长,李其坤任办公室主任。 1995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颁布实施。该法虽然改变了食品卫 生执法主体,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受淄川区卫生局委托,仍由淄川区卫生防疫站承 担。 1998年,随着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发展,种类更加繁杂、多样。从业人员不断增 多,为加大执法力度,提高食品卫生质量,预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淄川区卫生防 疫站将食品卫生科增设为四个科:综合科、食品卫生一、二、三科,食品卫生监督员 增加至14人。实行区域分片管理,责任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