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法定传染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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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16年3月, 中华民国内政部发布《传染病预防条例》。规定管理传染病有:霍
乱、痢疾、伤寒与副伤寒、天花、斑疹伤寒、猩红热、白喉、鼠疫8种。
    1928年9月,山东省政府公布管理的病种增加流行性脑脊髓膜炎,共9种。
    1949年,省人民政府卫生厅成立。要求全省广泛建立疫情报告制度。列入管理的
传染病:霍乱、痢疾、鼠疫、天花、白喉、流行性脑脊髓膜炎、麻疹、回归热、斑疹
伤寒、伤寒、10种。方式:专案报告、旬报、月报三种。
    1955年7月5日卫生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管理办法》,规定传染病分为
甲、乙两类18种。
    甲类:鼠疫、霍乱、天花。
    乙类:流行性乙型脑炎、白喉、斑疹伤寒、回归热、痢疾(细菌性与阿米巴痢疾)、
伤寒与副伤寒、猩红热、流行性脑脊髓膜炎、麻疹、脊髓灰质炎、百日咳、炭疽、波
状热、森林脑炎、狂犬病。
    1956年4月29日,省卫生厅公布《山东省传染病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1月15日,
省卫生厅通知将钩虫病、丝虫病、黑热病、疟疾列入山东省传染病管理报告。
    1978年9月20日, 卫生部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急性传染病管理条例》,规定管
理的传染病为甲、乙两类25种。
    甲类:鼠疫、霍乱、天花。
    乙类:白喉、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猩红热、麻疹、流行性感冒、痢疾、
伤寒与副伤寒、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流行性乙型脑炎、疟疾、斑疹伤寒、回归
热、黑热病、森林脑炎、恙虫病、流行性出血热、钩端螺旋体病、布鲁氏菌病、狂犬
病、炭疽。
    1989年2月21日,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
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自1989年9月1日起施行。规定管理的传染病分甲、乙、丙
三类35种。
    甲类:鼠疫、霍乱。
    乙类:病毒性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淋病、梅
毒、脊髓灰质炎、麻疹、百日咳、白喉、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猩红热、流行性出血热、
狂犬病、钩端螺旋体病、布鲁氏菌病、炭疽、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流行性乙型
脑炎、黑热病、疟疾、登革热。
    丙类:肺结核、血吸虫病、丝虫病、包虫病、麻风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
炎、风疹、新生儿破伤风、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
感染性腹泻。
    建国后,淄川区就对传染病进行管理。自1956年淄川区卫生防疫站建立后,用传
染病卡片报告疫情,基本做到了及时、准确。各医院防疫组固定医生负责收集、报告
疫情,对本院医务人员诊断的传染病病例当日确诊,当日报出传染病报告卡。对发现
的甲类传染病或重大疫情,在报出卡片的同时用电话速报区卫生防疫站。区卫生防疫
站设疫情室, 专人收集疫情报告。对收集的疫情资料,每5日一次电话报市卫生防疫
站疫情室。 从1986年改为电话旬报,每旬的3 日向市卫生防疫站报疫情。每月的5日
前把上月疫情按地区、职业、年龄统计报市卫生防疫站。1997年11月,实行传染病疫
情微机联网,旬、月报表通过微机发送市卫生防疫站 。
    1977年,建立每月一次定期核对疫情制度,区卫生防疫站与乡镇卫生院、区医院
等单位,乡镇卫生院与各村卫生室每月定期核对疫情,做到疫情三统一,发现错报漏
报及时订正或补报。区卫生防疫站对全区各医疗卫生单位的疫情管理进行业务指导,
采用五项指标(主动报告、专人管理、及时报告、准确报告、卡片填写项目齐全)考
核各医疗卫生单位的疫情报告质量。
    建立疫情档案,对疫情资料进行规范化管理。1985年3月, 在淄川区卫校举办一
期疫情报告统计学习班, 时间3天,参加人员有各乡镇卫生院、淄川区医院和淄川地
区厂矿医院分管疫情的防疫人员,有市防疫站和区防疫站负责讲课,并指导学习班人
员运用1980年至1984年各单位的疫情资料建立疫情档案,具体内容为传染病总发病率、
死亡率、病死率、动态分析,发病季节分布,发病地区分布,传染病发病构成图,传
染病发病季节分布曲线图。1985年建立疫情资料档案后,每年的疫情资料及时整理入
档。
    1987年1月, 淄川区《疫情动态》创刊,每季度一期。对疫情资料进行分析,指
导全区传染病防治工作。
    1990年3月上旬, 淄川区卫生局举办学习贯彻《传染病防治法》培训班,主要内
容为:传染病立法的指导思想、法定传染病的现状及预防对策、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
及《传染病防治法》条文等。通过培训卫生防疫人员卫生法律知识水平、传染病报告
质量、疫情的监督、检查力度有了提高。
    1994年8月, 开展实施《传染病防治法》五周年大检查。卫生局、卫生防疫站对
淄川区医院、防疫站、矿务局中心医院、两处乡镇医院、淄川医用器材有限公司、自
来水公司、城区较大建筑工地等单位进行疫情管理等检查。省、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
对淄川区有关单位进行传染病执法大检查。
    淄川区传染病发病趋势:1956~1999年共报告甲、乙类传染病20种131077例(流
感和肺结核未统计在内),年平均发病率144.96/10万。
    淄川区传染病谱的变化: 把传染病发病水平粗分为4个阶段。  第一阶段1956~
1966年,呼吸道传染病居首位,麻疹、百日咳、流脑、白喉居1、2、4、6位,麻疹在
11年中有10年居第1位; 第二阶段1967~1978年,病毒性肝炎、痢疾等肠道传染病上
升到1、2位,虫媒传染病疟疾为第3位,呼吸道传染病麻疹、流脑、百日咳居第4、5、
6位; 第三阶段1979~1989年,肠道传染病痢疾、病毒性肝炎仍居1、2位,流行性出
血热占第3位;第四阶段90年代,仍是痢疾、病毒性肝炎、流行性出血热居1、2、3位,
呼吸道传染病控制在较低水平,主要是由于预防接种工作的深入开展及计划免疫规范
化管理,用疫苗可预防的白喉、脊髓灰质炎已先后基本消灭或控制,危害严重、发病
猖獗的麻疹、百日咳、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等病发病率已控制在省计划免疫指标之下,
无有效生物制品预防的肠道传染病成为优势病种,传染病谱发生变化,肠道传染病和
流行性出血热成为传染病防治重点。

附表:
      淄川区1956年-1999年传染病总发病率、病死率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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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份    总发病数      发病率    病亡数   病亡率   死亡率
                        (/10万)              %     (/10万)
──────────────────────────────
1956       1528        406.81       19      1.24      5.06
1957      44415       11766.44      48      0.11     12.72
1958       3421        629.79       12      0.35      2.21
1959       8135       1304.33      119      1.46     19.08
1960       2907        454.01       34      1.17      5.31
1961       4841        781.12       37      0.76      5.97
1962       2817        488.78       30      1.06      5.21
1963       5773        970.82       51      0.88      8.58
1964       4782        782.90       59      1.23      9.66
1965       6972       1257.27       51      0.73      9.20
1966       5728       1001.93       55      0.96      9.62
1967       2824        486.31       41      1.45      7.06
1968       1008        154.87       11      0.09      1.69
1969       1199        192.26        3      0.25      0.48
1970       4791        914.19        2      0.04      0.38
1971       4147        773.53       26      0.63      4.85
1972       1672        305.24        6      0.36      1.10
1973       3103        555.66        9      0.29      1.61
1974       2074        366.93        7      0.34      1.24
1975       6598       1150.59       16      0.24      2.79
1976       2778        479.01       15      0.54      2.59
1977       4413        750.26       22      0.50      3.74
1978       2839        480.71        5      0.18      0.85
1979       3321        557.87        9      0.27      1.51
1980      16270       2722.42       12      0.07      2.01
1981       3560        585.13        9      0.25      1.47
1982       6560       1084.78        3      0.05      0.50
1983       5254        852.47        2      0.04      0.32
1984       4328        694.71        4      0.09      0.64
1985       2905        463.99        3      0.01      0.05
1986       2346        373.48
1987       2336        376.44
1988       2047        318.56        1      0.16      0.05
1989       1765        273.28        3      0.17      0.46
1990        967        147.23        5      0.52      0.76
1991        827        124.73        2      0.24      0.30
1992        899        138.08        4      0.44      0.61
1993        683        104.68        1      0.15      0.51
1994        753        115.01        2      0.27      0.30
1995       1066        161.87
1996       1000        151.15
1997       1423        231.76
1998       1321        203.38        1      0.08      0.15
1999       1532        22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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