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辑 般龙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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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般龙大厦,位于淄川服装城西南角,东隔商城西街与服装城南门广场相连,为
淄川服装城大型工业品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般龙大厦, 始建于1994年,1995年1月投入使用,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建筑
面积1万平方米。 大厦系由淄川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总公司在1990年征用西关一村土
地开发建设的二层商业门头旧址改建而成的。大厦为框架式钢筋混凝土建筑结构,
楼高5层。一楼为服装营业大厅,设经营摊位430个;二楼为库房层,设货物储存库
房64间,供经营业户租赁使用;三至五楼皆建为房间,每间10余平方米,常年租赁
给经营业户使用。大厦配有升降电梯,24小时昼夜服务。
    般龙大厦经营部为大厦的管理机构,内部机构设:主任办公室、机电维修科、
保卫科3个科室。

淄川服装城工程建设一览表

单位:平方米、万元
┌────┬─────────────────┬──────────────┬───────┐
│年度    │工程                              │拆迁                        │安置          │
│        ├────┬─────┬───┬──┼──┬──┬────┬───┼────┬──┤
│        │期      │建筑形式  │建筑面│投  │户  │人  │拆除面积│搬迁补│建筑面积│投  │
│        │        ├───┬─┤积(万)│    │    │    │        │助    │        │    │
│        │别      │楼房  │大│      │资  │数  │口  │        │      │        │资  │
│        │        ├─┬─┤厅│      │    │    │    │        │      │        │    │
│        │        │栋│层│  │      │    │    │    │        │      │        │    │
├────┼────┼─┼─┼─┼───┼──┼──┼──┼────┼───┼────┼──┤
│1987.12 │一      │3 │2 │2 │1.2   │600 │    │    │        │      │        │    │
├────┼────┼─┼─┼─┼───┼──┼──┼──┼────┼───┼────┼──┤
│1990.8  │二      │4 │2 │4 │1.4   │510 │60  │316 │4800    │13.3  │5088    │180 │
├────┼────┼─┼─┼─┼───┼──┼──┼──┼────┼───┼────┼──┤
│1991.5  │三      │1 │4 │  │0.54  │442 │20  │109 │1200    │2.7   │2818    │86  │
├────┼────┼─┼─┼─┼───┼──┼──┼──┼────┼───┼────┼──┤
│1992.3  │四      │  │  │1 │0.56  │512 │28  │118 │3520    │7     │3520    │94  │
├────┼────┼─┼─┼─┼───┼──┼──┼──┼────┼───┼────┼──┤
│1993.4  │五      │1 │3 │  │1.2   │1014│21  │111 │4300    │6.5   │3683    │163 │
├────┼────┼─┼─┼─┼───┼──┼──┼──┼────┼───┼────┼──┤
│1994.8  │六      │1 │3 │  │1.5   │1100│38  │150 │9100    │11.2  │9082    │500 │
├────┼────┼─┼─┼─┼───┼──┼──┼──┼────┼───┼────┼──┤
│1994.12 │鞋市大厅│  │  │2 │0.35  │184 │    │    │        │      │        │    │
├────┼────┼─┼─┼─┼───┼──┼──┼──┼────┼───┼────┼──┤
│1993.   │柳泉大厦│1 │10│  │1.2   │1600│    │    │        │      │        │    │
├────┼────┼─┼─┼─┼───┼──┼──┼──┼────┼───┼────┼──┤
│1994.   │般龙大厦│1 │5 │  │1     │    │    │    │        │      │        │    │
├────┼────┼─┼─┼─┼───┼──┼──┼──┼────┼───┼────┼──┤
│合计    │        │12│  │9 │8.95  │    │167 │804 │22920   │40.7  │24191   │1023│
└────┴────┴─┴─┴─┴───┴──┴──┴──┴────┴───┴────┴──┘

附一:河西一巷拆迁规定
    为了进一步改变旧村面貌,加快我区城乡改造的步伐,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
根据上级规定,对河西一巷进行商业区开发,现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孙即全  中共西关一村支部委员会书记
    副组长:王念生  西关一村村民委员会副主任
    成员:孙兆利、王德昌、王庆春、李玉秋、盛伟、张平、李士国、吕承会。
    根据上级规定,结合我村实际,对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作如下规定:
    (一)对拆迁户认定标准:以房屋确权证和户口册上的常住人口为标准,逐以核
实地上托物,丈量建筑物。补偿标准按照川政发(1988) 160号文件补偿标准作价补
偿。
    (二)拆迁办法:拆迁户自我住房,自我拆除。一切托物归自已,伤亡事故自理。
    (三) 拆迁时间:定于1990年8月7日开始至8月25日拆除完毕。对拆迁户提前拆
除完毕者,每户每提前一天奖励人民币1000元。报拆迁领导小组验收后,出具证明
计款。每拖拆一天,每户罚款1000元。
    (四) 拆迁户的安置:以房屋确权证房屋建筑面积为准,兑换楼房面积(单间不
足10平方米者不兑换),价格两找差。新楼房标准层,每平方米160元(三楼为标准层),
平方米兑换平方米。 拆除平方米兑换楼房单元后,所余面积超过小单元面积50%以
上的,可兑换一套小单元住宅,其多要部分按商品楼房价格找差,商品楼房标准层
每平方米500元。不足小单元面积50%的,其多余面积不进行面积兑换,每平方米增
补偿费250元,一次性处理。
    (五) 新房住宅安排:按拆迁顺序的前20名优先安排一套住宅,其中安排两套以
上的户,先只安排一套住宅。20名以后及多购者另行拾阄分配。
    (六)楼层差价:一、二层价格上调20%;三层为标准层;四层下调10%;五层下
调30%。
    (七)搬拆户的房屋租赁费:每人每月补助20元(以户口常住人数为准),自拆迁
之日起, 至通知住户搬迁新居之日终止。搬出搬进补助费每户150元;水、电补助
费每户350元,一次性处理。
    (八)双方兑换后及多需部分结算完,新欠村款的户,必须向村预交欠款数额的
60%,搬入前交清欠款,方可给予办理房产证书,否则拒绝交付使用。

西关一村

1990年8月5日

附二:各类房屋标准
    (一)混合结构:石基础,机砖墙或部分刷石照面,平顶或瓦顶,实顶棚,钢或
木玻璃门窗,水泥或花砖地,内粉刷或白灰墙,独用厕所、伙房、水电齐全。
    (二)砖木小瓦结构(包括楼瓦房):料石(砖)基础,砖(石)墙,砖(木)挑檐,排
椽二梁屋架,小瓦顶,木玻璃门窗或花棂门窗,水泥地或方(红)砖地,实顶棚,粉
刷墙,一般水电设备。
    (三)砖(木)大瓦结构:石基础,机砖墙,木架大瓦顶,钢(木)玻璃门窗,水泥
地或方砖地,白灰或粉刷墙,灰顶棚和其他水电设备。
    (四)乱砖石,四角硬结构:砖(石)基础,砖墙或乱砖石墙或土坯四角硬墙,大
瓦或海青顶,钢(木)玻璃门窗,白灰顶,白灰或粉刷内墙,水泥地或砖地,一般照
明设备。
    (五)乱砖石结构:砖基础,乱砖石墙,大瓦海青或草顶,钢(木)玻璃门窗,纸
顶或原顶棚,白灰或粉刷墙,一般照明设备。
    (六)土坯结构:石、砖基础,土坯墙,砖挑檐,瓦顶,白灰或粉刷墙,钢(木)
玻璃门窗,白灰顶或纸顶,一般照明设备。
    (七) 简易结构:屋高在2.2米以下,结构比较简陋,使用年限在20年以内的房屋
均属简易房。

附三:房屋新旧程度鉴定标准
    十成新:完全用新料新建成或建成不久的房屋。
    九成新:新建房屋已住用数年,油漆粉刷少部微见剥落,房顶、屋架、墙身稍
有旧蚀或新建房屋未加油漆粉饰者。
    八成新:房顶、屋架、墙身装修完整坚固,但装修色泽显旧,门窗和墙体已见
锈腐者。
    七成新:房屋承重结构完整,部分见腐,装修少部脱落,但整体性较好,或用
部分旧料翻修的房屋。
    六成新:房顶、屋架、墙身基本完整坚固,不歪不斜,墙体装饰和门窗油漆剥
蚀较重者 (用旧料建造,未经油漆粉刷的房屋,可视用旧料数量和质量情况,分别
定为六成或七成)。
    五成新:房屋大部完整,房架有些陈腐,而未移动或变形,有的基础已显不均
匀下沉,墙身下部多已明显碱蚀者。
    四成新:梁檩房架微显倾斜,并有部分变形、腐蚀,基础有的沉裂,墙身碱坏
近半,本质已属陈旧的房屋。
    三成新:房面不平,木料陈腐较重,墙体破坏大半或倾斜,基础有明显沉裂。
    二成新:房顶屈曲不平,木架墙身均形倾斜或房面虽平整而梁檐、苇箔陈旧,
并已见腐朽,短期内尚不致倒塌者。
    一成新:墙身大部碱坏,木料腐朽,门窗不完整,房顶严重屈曲不平,虽能免
强使用,但已属危房,而濒于倒塌者。

附四: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一览表

单价:元
┌─┬───┬─────┬─────┬─────┬─────┬─────┬─────┬─────┬─────┬─────┬─────┐
│序│结    │十成      │九成      │八成      │七成      │六成      │五成      │四成      │三成      │二成      │一成      │
│  │构    ├──┬──┼──┬──┼──┬──┼──┬──┼──┬──┼──┬──┼──┬──┼──┬──┼──┬──┼──┬──┤
│号│      │已用│平方│已用│平方│已用│平方│已用│平方│已用│平方│已用│平方│已用│平方│已用│平方│已用│平方│已用│平方│
│  │      │年数│价格│年数│价格│年数│价格│年数│价格│年数│价格│年数│价格│年数│价格│年数│价格│年数│价格│年数│价格│
├─┼───┼──┼──┼──┼──┼──┼──┼──┼──┼──┼──┼──┼──┼──┼──┼──┼──┼──┼──┼──┼──┤
│1 │混    │0   │160 │4   │152 │10  │139 │16  │126 │22  │112 │28  │99  │34  │86  │40  │72  │47  │58  │54  │40  │
│  │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154 │9   │141 │15  │129 │21  │116 │27  │103 │33  │89  │39  │75  │46  │61  │53  │46  │57  │33  │
├─┼───┼──┼──┼──┼──┼──┼──┼──┼──┼──┼──┼──┼──┼──┼──┼──┼──┼──┼──┼──┼──┤
│2 │砖木  │0   │140 │4   │130 │10  │118 │16  │103 │22  │89  │28  │76  │34  │63  │40  │50  │47  │35  │54  │28  │
│  │小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135 │9   │120 │15  │108 │21  │98  │27  │80  │33  │66  │39  │54  │46  │39  │53  │30  │57  │20  │
├─┼───┼──┼──┼──┼──┼──┼──┼──┼──┼──┼──┼──┼──┼──┼──┼──┼──┼──┼──┼──┼──┤
│3 │砖木  │0   │125 │3   │113 │8   │110 │13  │102 │18  │94  │23  │86  │28  │78  │33  │70  │39  │50  │44  │24  │
│  │大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120 │7   │112 │12  │104 │17  │96  │22  │88  │27  │80  │32  │72  │38  │62  │43  │44  │47  │14  │
├─┼───┼──┼──┼──┼──┼──┼──┼──┼──┼──┼──┼──┼──┼──┼──┼──┼──┼──┼──┼──┼──┤
│4 │乱砖  │0   │113 │3   │108 │8   │100 │13  │93  │18  │85  │23  │78  │28  │70  │33  │55  │39  │37  │44  │22  │
│  │石四  │|  │|  │|  │|  │|  │|  │|  │|  │|  │|  │|  │|  │|  │|  │|  │|  │|  │|  │|  │|  │
│  │角硬  │2   │108 │7   │102 │12  │95  │17  │87  │22  │80  │27  │72  │32  │65  │38  │47  │43  │32  │47  │10  │
├─┼───┼──┼──┼──┼──┼──┼──┼──┼──┼──┼──┼──┼──┼──┼──┼──┼──┼──┼──┼──┼──┤
│5 │乱砖石│0   │106 │3   │101 │8   │93  │13  │84  │18  │75  │23  │66  │28  │57  │33  │48  │37  │33  │40  │17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98  │7   │95  │12  │87  │17  │78  │22  │69  │27  │60  │32  │51  │36  │43  │39  │27  │43  │6   │
├─┼───┼──┼──┼──┼──┼──┼──┼──┼──┼──┼──┼──┼──┼──┼──┼──┼──┼──┼──┼──┼──┤
│6 │土    │0   │99  │2   │88  │6   │80  │10  │74  │14  │66  │18  │58  │22  │48  │26  │38  │30  │26  │36  │14  │
│  │坯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90  │5   │82  │9   │76  │13  │69  │17  │61  │21  │53  │25  │43  │29  │34  │35  │20  │39  │6   │
├─┼───┼──┼──┼──┼──┼──┼──┼──┼──┼──┼──┼──┼──┼──┼──┼──┼──┼──┼──┼──┼──┤
│7 │简    │0   │51  │0.5 │49  │2   │40  │3   │35  │4   │30  │5   │25  │6   │20  │7   │15  │8   │10  │9   │5   │
│  │易    │|  │|  │|  │|  │    │    │    │    │    │    │    │    │    │    │    │    │    │    │    │    │
│  │      │0.5 │48  │1   │47  │    │    │    │    │    │    │    │    │    │    │    │    │    │    │    │    │
└─┴───┴──┴──┴──┴──┴──┴──┴──┴──┴──┴──┴──┴──┴──┴──┴──┴──┴──┴──┴──┴──┘

附五:拆迁合同
    为方便西关商业区开发建设及在村区的居(村)民的拆迁、安置,以及新楼的兑
换、分配、差额找差等一些具体问题的责、权、利更明确,特与拆迁户签订合同:
    (一)拆迁户于年月日前搬迁完毕报西关一村验收奖元,超期按规定罚款。拆除
物归个人。伤亡事故自理。
    (二)支付拆迁户每户水电费350元,搬迁费150元(搬出搬进),临时住房租赁费每
人每月20元。
    (三)拆迁户拆除居住面积(以确权证为准)平方兑换平方,略有悬殊双方找差,
多购部分按商品价(标准层每平方500元) ,剩余部分(不足小单元面积的50%),每平
方增补250元,一次性处理。
    (四)新楼房的分配办法以抓阄为准(具体的抓阄和楼层的分配另作协商)。
    (五)拆迁户的找差、结算、兑换平方后尚欠部分款,预交70%,其余30%待搬迁
户搬入新居之前,全部付清。否则,房屋拒绝使用。
    (六)拆迁户的户数、人口数,以户口册常住人口为准。
    (七)拆迁户搬回日期,自动工开始为一年时间。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份,盖章生效。

拆迁单位:盖章

被拆迁单位: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