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组时,土地、牲畜、农具等生产资料仍为个体所有,在组内实行组长负责, 集体劳动,分散经营,互相帮工种地,按劳分配,每人干一天计8分工(整劳力) , 或以工换工、以工换畜、互助互济。年终,农户与农户之间以工、畜或以粮进行找 平,以达到互助互利,发展农业生产之目的。 1954年秋,成立了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土地、牲畜、农具等生产资料则折价 入股,归集体所有。经营管理实行计划生产、集体劳动,分组管理、劳动记工分参 加分配,极大地调动了农民参加劳动的积极性。当时的分配办法实行三、七分,即 分配的实物(钱、粮)按劳动工分分配70%,按生产资料的股份分配30%。 1955年秋, 渭头河村成立3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即渭一社、渭二社、渭三 社。高级农业合作社取消了土地分红,土地为集体所有,牲畜和农具则作价入社。 高级社的经营管理,实行严格的计划生产,统一安排,分队管理,集体劳动,按出 勤记工分参加分配,实行按劳分配,对老、弱、病、残给予适当照顾的分配政策。 1957年麦前,渭二社被撤销。将原渭二社一小队划归渭一社管理,原渭二社的 二、三小队划归渭三社管理,同时将原渭三社改为渭二社。至此,渭头河村成了两 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即渭一社、渭二社。但在经营管理和分配上仍沿用上述办 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