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管理 1986 年,加强麻醉药、 精神药品管理, 强痛定列入精神药品管 理。 1988年,狂犬疫苗由区防疫站统一购买分发,其他单位和个人均不得经营。 1989年,医疗单位自制制剂实行许可证制度,经质量检验合格后,凭医师处 方在本单位使用,禁止在社会上流通。 1990年,全区医疗机构登记备案并核发购药许可证,凭证方可到药材公司进 药。 1995年,实行医用氧气定点供应,保证用氧安全。同年 11 月,加强麻醉药 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医疗机构使用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需填写购用印签 卡,并实行专柜、专账、专人、专方管理。 1997年,预防传染病的菌苗、疫苗等生物制品由区防疫站统一购买分发,其 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 2001年,增加薄层层析和溶出度两项药检项目,抽验药品450批。 2002年,药品生产、经营人员以及医疗机构药剂人员健康查体,合格者发放 健康证。实行麻醉药处方权资格考试,全区 426 名医师取得麻醉药处方权。 同 年,药品生产企业、药品包装材料生产企业、药品零售等83家企业登记注册。加 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管理,癌症病人购买、使用麻醉药品须办理麻醉卡。是年, 抽验村卫生室、个体诊所药品150批。 药品检验监督 1986 年,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个 体诊所、无证医药门诊日渐增多,医药市场监督管理任务随之加大。 1987年,对全区23个乡镇卫生院、483 个村卫生室监督检查,查处假劣药品 580种,价值41369元,全部就地销毁。 1989年,没收非法行医药品价值14000元,罚款5500元。 1990年,成立淄川区整顿医药市场领导小组,整顿医药市场秩序。严格执行 购药许可证制度,627 个医疗机构登记并领取购药许可证。是年,没收假劣药品 货值35000元,罚款13000元。 1995年,加强进药渠道管理,规定所有医疗机构就近从国营药材公司进药, 不得从证照不全的经营单位和个人手中购药。是年,查处假劣药品货值9000元, 非法渠道购药货值21000元,销毁医药虚假广告1000 份。是年,成立淄川区药品 检验所,配备紫外分光光度计、旋光仪、崩解仪、溶出度仪、PH计、分析天平等 仪器,对部分药物的性状、物理指标、PH值进行检验。 1996年—1999年,监督检查医疗机构3000次,取缔药贩20家,立案查处无证 生产、经营药品及假劣药品100起,没收药品价值5万元,销毁药品货值2 万元, 罚款10万元。抽验药品868批。 2000年,抽验药品350批,其中西药305批,中药45批。 2002年,开展农村用药质量、中药材质量、医疗机构药剂及药品非法经营专 项监督检查。出动执法人员1430人次,检查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604 个, 查封假劣药品、医疗器械60余个品种,货值119600元,立案查处16起,罚款4500 元,取缔无证经营业户7家,捣毁假药经营窝点1个,查没2个品种计168套假劣一 次性无菌注射器,查封4家自制制剂个体诊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