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 年,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统计执法检 查,定期向区人大、政府报告统计执法情况。 1986年—1988年,对全区的工业、商品零售额、农业和农村抽样调查户记账 质量先后进行全面检查8次。 1989年始,检查《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贯彻执行情况以及国民经济 主要指标数字质量。先后依法对5 起弄虚作假的统计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发放统 计法规辅导材料1万份,组织1万人参加答卷活动。 1996年,执行新修订的《统计法》,定期与区监察局、法制局、司法局等部 门联合对全区统计工作进行执法大检查。制定统计数据的审核把关制度、工作责 任制度和上报签字制度, 定期组织专业人员到基层调查核实, 重点检查数字质 量、统计基础工作,对 15 个拒报、迟报单位进行通报。统计基础工作进一步健 全,统计质量不断提高。 1999年,制定《淄川区GDP 数据质量监控办法》,实行统计数据下管一级的 监控制度,对全区GDP等10 余项主要统计指标实行定期监控,分级负责,保证统 计数据的质量。 2002年,成立执法检查科,配备专职检查人员,依法行使统计检查权、调整 权和建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