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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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6年,区粮食局根据市粮食局下达的经济指标平衡后分配到各基层单位。
粮油政策性亏损实行定额补贴的办法。补贴范围:粮油购销价格倒挂的差价;统
购统销粮油、军供粮油、周转粮、国家储备粮开支的合理费用;政策规定内的各
项支出。凡纳入国家统一计划的粮油、议购议销的粮油、非食用油、平价粮油经
营以外及经营不善所造成的亏损不予补贴。 先后制定了流动资金管理、 结算纪
律、现金管理、利润和其他款项的上交、成本管理、财产管理等制度。

  1988年4月1日,提高粮油价差补贴标准,以统销价销售的小麦补贴标准每50
公斤由3.1元提高到4.2元。

  1991年,对国家定购粮食预购定金贷款补贴利息,每公斤补贴0.0025元。是
年,实施压销调价政策,推行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开展双增双节和扭亏增盈工
作。

  1992年,粮油收购、调拨、销售实行包干,粮食企业的财务由市下放区县管
理。下放基数包括:平价粮油经营毛利,国家定购和粮油调拨销售、军供粮油、
国家储备粮开支的全部费用。政策规定内的各项营业外收支等经营平价粮油的亏
损;补贴基金按下达的征购任务核定;粮食企业财务体制下放后,按照市核定的
补贴基数与区县实行定额包干,减亏留用,超亏自负的办法。每调入1 吨粮食,
支付调拨费78元。每调入1吨食油,支付调拨费300元。10月1 日起,放开粮油销
售价格,管住粮食定购价格和定购任务;取消油脂、油料指令性定购计划,放开
粮油收购价格和销售价格。

  1993年始,按每吨每月6.66元提取“101 ”战备库储存费、地方专储粮食费
用。同年,取消平价粮油调拨计划,放开调拨价格;城市居民粮证存粮及粮票暂
挂存,以后按上级规定办理;粮油销售价格放开后,粮食部门库存的战备粮和专
项储备粮,由中央调拨,任何部门无权动支。

  1995年7月,实行调拨粮补贴,每公斤小麦0.2元,特一粉 0.26 元,特二粉
0.24元。同年,粮食系统开展管理效益年活动。

  1999年—2002年,粮食购销企业实行风险基金补助包干,并实行政企分开、
主附营业务分离、资产分割、人员分流和干部离任审计。收储中心把基层独立核
算变为报账单位,实行粮权统一管理、出入库统一安排、购销统一价格、资金统
一结算、盈亏统一核算。层层签订财务责任书,责权明确, 独立核算, 自负盈
亏。粮食加工企业实行“五账一卡”管理制度, 即收支总台账、 为民代存粮台
账、兑换加工台账、成品粮台账、原粮收入支出台账及粮食兑换卡。

  全区粮油经营情况表

  单位:万元
  ┌──┬───┬────┬────┬────┬────┬────┬────┐
  │年份│企业数│销售收入│销售成本│销售毛利│  商品  │ 政策性 │  利润  │
  │    │(个)│        │        │        │ 流通费 │补贴收入│        │
  ├──┼───┼────┼────┼────┼────┼────┼────┤
  │1986│  27  │ 4117.55│ 4316.88│ -199.33│  256.86│  354.51│ -382.93│
  ├──┼───┼────┼────┼────┼────┼────┼────┤
  │1987│  27  │ 7113.07│ 6962.93│  150.14│  357.61│  371.62│ -320.98│
  ├──┼───┼────┼────┼────┼────┼────┼────┤
  │1988│  27  │ 7580.48│ 7358.16│  222.32│  515.81│  492.89│ -270.9 │
  ├──┼───┼────┼────┼────┼────┼────┼────┤
  │1989│  28  │ 9454.26│ 9347.31│  106.95│  841.58│  568.34│ -831.46│
  ├──┼───┼────┼────┼────┼────┼────┼────┤
  │1990│  28  │ 8124.82│ 7992.6 │  132.22│ 1126.74│  520.49│-1008.65│
  ├──┼───┼────┼────┼────┼────┼────┼────┤
  │1991│  28  │ 8093.96│ 7644.65│  449.31│ 1127.55│  227.11│ -861.53│
  ├──┼───┼────┼────┼────┼────┼────┼────┤
  │1992│  28  │ 9300.86│ 8923.51│  377.35│ 1027.26│   —   │ -991.55│
  ├──┼───┼────┼────┼────┼────┼────┼────┤
  │1993│  23  │ 4885.74│ 4612.22│  273.52│ 1204.95│  289.51│ -754.7 │
  ├──┼───┼────┼────┼────┼────┼────┼────┤
  │1994│  24  │ 6922.58│ 6479.11│  443.47│ 1121.2 │  315.05│ -336.79│
  ├──┼───┼────┼────┼────┼────┼────┼────┤
  │1995│  23  │ 8319.61│ 7785.64│  533.97│ 1310.89│  399.42│  115.67│
  ├──┼───┼────┼────┼────┼────┼────┼────┤
  │1996│  22  │ 9152.88│ 8245.79│  907.09│ 1510.96│  400.08│  365.11│
  ├──┼───┼────┼────┼────┼────┼────┼────┤
  │1997│  10  │ 9208.35│ 8556.88│  651.47│ 1007.53│  517.71│   98.68│
  ├──┼───┼────┼────┼────┼────┼────┼────┤
  │1998│   9  │10911.76│10808.27│  103.49│ 1124.94│  410.51│  112.26│
  ├──┼───┼────┼────┼────┼────┼────┼────┤
  │1999│   3  │11072.3 │10999.32│   72.98│  488.76│  537.75│   76.67│
  ├──┼───┼────┼────┼────┼────┼────┼────┤
  │2000│   3  │ 6618.74│ 6550.39│   68.35│  786.11│  589.16│   30.64│
  ├──┼───┼────┼────┼────┼────┼────┼────┤
  │2001│   3  │ 1014.89│  940.94│   73.95│  650.47│  541.75│   15.24│
  ├──┼───┼────┼────┼────┼────┼────┼────┤
  │2002│   3  │  933.36│  867.19│   66.17│  792.26│  512.02│   24.23│
  └──┴───┴────┴────┴────┴────┴────┴────┘

  注:1992年以前,商品流通费指销售费用。1993年后,商品流通费包括经营
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