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 1958年9月1日淄城镇成立全区第一处人民公社, 有59个自然村组成,1万余 户,4.3万人,经营6.9万余亩土地。 淄城人民公社建立后,随之,全区进入公社化高潮,实行撤乡(镇)建社,政 社合一的农村体制。先后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区内建立了淄城、寨里、洪山、龙 泉、金岭、沣水、罗村、萌水、杨寨、王村、龙门、岭子、西河、昆仑、磁村15 处人民公社。是年11月,行政区划调整,原博山县的南仇、边河、蓼坞、峨庄、 太河、 田庄、口头、东坪8处人民公社划入淄川区。至此,全区共有人民公社23 处, 入社总户数达119465户,占全区总农户的97.5%。人民公社化后,区内仍 有个体农民866户,3509人,经营土地5277.93亩。 人民公社化初期,其经营形式,是在政社合一的体制下,一律实行公社一级 核算。生产资料、人力、产品均由公社直接支配。根据一级核算的原则,对生产 队的财产无代价上调, 全社平均使用, 银行将农村中的贷款一律收回,刮起了 “一平、二调、三收款的共产风。 人民公社化后,由于“大跃进”和“共产风”的影响,加之自然灾害的侵袭, 农村发生了严重困难。1959年全区粮食亩产由1958年的384斤,下降为264斤,减 产21%。人均口粮由370斤,下降到259斤。给农业生产造成很大影响。 二、调整 1961年贯彻中共八届九中全会提出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调整方 针,开始了对农业的调整工作。 农业调整的重点是:调整体制,调整农村生产关系和农村政策,完善经营管 理。 1·调整体制。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 指示》精神,实行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确认了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 位的集体所有制。 1961年底, 将原淄城公社调为淄城、查王、二里、黄家铺4处公社。全区由 23处人民公社,调为28处;由557个生产大队,调为721个;由2009个生产队,调 为3300个。平均20~30户之问为一个生产队,50P以上的较大生产队仅有508个, 占生产队总数的16%。 2·落实经营管理措施。 田间以粮食生产为主。生产队以下普遍设作业组。 队、组实行“三包一奖四固定” (即包工、包产、包成本;超产奖励;劳力、地 片、牲畜、农具固定)。 部分山区和纯农区的社、队,根据其自然条件差异大,地片分散的特点,采 取按劳力或按人劳比例,将土地落实到户,实行包产量(产值),包工分,包费用, 超产奖,减产赔赏。包产部分由生产队统一核算分配,超减部分实行全奖全赔或 按比例奖赔为主要内容的包产到户。 3·发还自留地, 划分备荒地、饲料地,开垦房前房后荒地,充分利用大田 地头堰边种植瓜、豆、菜,谁种谁收,使社员得以休养生息。 4·落实“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不劳动者不得食”的分配原则。 恢复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时期,行之有效,足以调动社员 积极性的各种评工记分办法。 经过三年调整,农村生产力得以恢复,农业生产得以发展,渡过了农村中的 严重日难。 1963~1966年上半年,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 问题盼指示》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精神,继续进行人民公社 体制调整改善集体经济有关经营管理方面的各项建设。比较好地解决了平均分配, 贫富拉平现象较好地解决了分配同生产不相适应的矛盾;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 位成为农村人民公社经营主体。1963年,全区粮食总产量达16510万斤,亩产370 斤,比1959年亩增106斤。社员人均口粮348斤,比1959年提高89斤。完成国家征 购粮1750万斤。社员人均收入分配55元,比1959年人均分配增加13元。 三、农业学大寨 1964年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发出了“农业学大寨”的号召,以治田改土为中 心内容的农业学大寨运动,在全国迅速兴起。自此,淄川区整地改土,兴修水利、 封山造林等农田基本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每年冬、春两季,绝大多数农 村劳动力都投入到农田基本建设中去。但是,由于政治形势的原因,以“阶级斗 争”为纲,渗透到了农业学大寨运动中,到“文化大革命”开始,这个渗透便成 为农业学大寨的核心。使农村人民公社离开了生产力的实际,不断变革生产关系, 导致了农村经济体制内部的混乱。在经营方针上,推行“以粮为纲”的单一生产, 以反对“重副(业)轻农(业)”、“重钱轻粮”、“金钱挂帅”批判多种经营全面 发展;在农田基本建设上,以“两条路线斗争”为纲,“大批促大干”;在劳动 计酬上,推行“大寨记工法”,反对“工分挂帅,物质刺激”,记“政治工”、 “大概工”,造成劳动计酬上的平均主义;在财务管理上,把民主理财的内容, 加进了“理路线”、“理方向”、“理政策”、“理团结”等,冲 击了农村财务工作的三大管理(计划管理、资金管理、财务管理);在收益分配上, 限制“资产阶级法权”,限制社员个人收入增加过多,防止出现两极分化,贫富 悬殊。直至“文化大革命”后期,区境内部分人民公社又出现了“穷过渡”,在 一部分生产大队中,由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三级核算,过渡为以生产大队 为基本核算单位的两级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