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包工制 1904年,德营淄川煤矿拥有矿324000余人,仅有德籍管理人员24人。德人为 统治数千名矿工,便利用中国的封建把头招雇矿工,包揽采掘工程,这就是当时 的“包工制”。 大包工制 资本家从劳动力的招雇到煤炭采掘,整个系列生产过程 (包括劳 动力雇用、工资规定、工资发放、工程规格、工程图样、工程单价等) 都实行包 工,全部包给包工柜,由包工柜交产品给资方公司,资方公司量件付给工程费用。 生产工具由包工柜自备,或由资方折价发给。 小包工制与大包工制基本相同,不同之处在于工资标准由资方规定,工资由 资方发放,每月结帐一次。那种只承包某一工段,只承包工程单价,或分片分段 等包工形式,也称小包工制。 二、统包统配 建国初期,党和政府在积极创建新的国营企业和地方国营企业的同时,积极 鼓励和扶持私营企业、个体经济恢复生产,扩大经营范围,从多方面安置无业人 员和新成长的城镇劳动力。到1955年,区内失业人员基本得到安置。 1956年,对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使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 过渡为社会主义经济,在劳动制度上全面实行所有城镇劳动力统由国家包揽安置、 统一分配工作的“统包统配”办法。劳动就业渠道只有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 三、劳动就业制度改革 1979年,随着经济政策的开放,劳动就业制度改为在国家统筹规划和指导下, 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劳动就业方 针,打破了长时期以来认为只有在国营企业或集体企业单位工作,才算正式就业 的观念。用工制度自1983年始,由固定工制改为合同工制。劳动就业制度的改革, 有利于消除劳动就业中的终身制所带来的弊端,有利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和人 材的流动,有利于发挥人的聪明才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