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保卫 国营、集体企业保卫 建国初期,厂矿内部建立治安委员会和巡逻队,要害部门设保卫员。 1953年,结合企业民主改革,配合各单位人事部门摸清了全县14个单位的基 本情况,加强了要害部门的保卫工作。1955年,在全县厂企内部开展了反破坏事 故斗争,打击了敌人的现行破坏活动。1963年,对所属37个厂企内部保卫组织进 行了业务训练,并建立健全了厂企内部治保会74个,治保人员达606名。 1979年9月,黑旺铁矿等15个市属单位的保卫科(股) 归淄川公安分局领导。 是年,对95个厂企基层治保组织进行了整顿,充实了151名治保干部和892名治保 人员, 健全了安全保卫制度, 严格了要害部门的保卫,固定了守护、巡逻人员 152名,同时协助厂企内部整顿了义务消防组织,保证了厂企内部的安全。 1981年, 对内保组织进行了整顿,新建保卫科6个,充实保卫干部21名,调 整6名,审定了191个要害部位和1186名要害人员。 乡镇企业保卫 1982年,罗村镇工业办公室首先成立了保卫组。至1983年底,全区各公社、 乡、镇工业办公室、农工商公司相继建立了保卫组,300人以上的企业设保卫组, 300人以下、 200人以上的企业设专职保卫干部,200人以下的单位设兼职保卫干 部, 领导所属单位的治保组织和各车间的治保小组。1985年,全区289个乡、镇 企业中,建保卫科37个,保卫组223个,共配备保卫干部841名,其中专职133名, 兼职保卫干部708名。 乡、镇企业根据易盗、易燃、易爆的特点,确定了要害部门和重点保卫目标, 逐一落实安全岗位责任制,实行值班、守护、专职巡逻等防范措施。1985年底, 全区有283个单位没有发生刑事案件,占全区乡、镇企业总数的97.9%,维护了 乡、镇企业治安秩序。 二、煤炭系统的保卫工作 1949~1950年,在煤矿区建立了隶属山东矿务局领导的公安科,实施对矿区 的保卫工作(后改称保卫科)。 1953年3月, 淄博矿务局建立保卫处,下设治安、侦察、刑警、户籍和办公 室,统一管理各矿的保卫工作。所属11个矿及2个机厂、建筑工程公司、技校和2 个地质队,相继建起了公安科(后改称保卫科),配备了保卫干部,淄博矿区形成 了一个完整的保卫系统。 “文化大革命”中矿区保卫工作受到严重干扰,刑事案件上升,矿区秩序混 乱。 1976年以后,保卫工作逐步转入正常。1983年以来,严厉打击了一批刑事、 犯罪分子,保卫了公私财产的安全,维护了矿区秩序。 三、太河水库保卫 太河水库工程会战指挥部设保卫科,民工团设保卫组,营设治保会,连设治 安小组。水库建成后,1983年建太河水库水上公安派出所,负责库区的治安保卫 工作。 四、蒲松龄故居保卫 1979年,蒲松龄故居对外开放。1980年,市建蒲松龄纪念馆,安全保卫工作 由馆长负责, 并由洪山派出所密切配合,加强对外宾的保卫工作。1985年2月, 设蒲松龄故居公安派出所。